一种刺参工厂化养殖饵料及其生产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工厂化养殖海参养殖饵料,其特征为:由以下质量百分比的原料组成:一种工厂化养殖海参养殖饵料的生产方法,其特征为:用植物藻粉、鱼粉、贝壳粉、泥土作为原料,首先将植干燥的植物藻类、贝壳、泥土粉碎,然后掺入鱼粉包装即为产品。植物藻粉碎为30-80目。鱼粉、贝壳粉鱼粉粉碎为30-100目。贝壳粉粉碎为40-200目。泥土粉碎为40-100目。采取以上措施的本发明,开发出集约化的工厂化养殖海参高产养殖饵料,为工厂化养殖海参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专利说明】一种刺参工厂化养殖饵料及其生产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海水养老保殖【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刺参工厂化养殖饵料及其生产方法。
【背景技术】
[0002]动物刺参,海参的一种。是中国20多种食用海参中质量最好的一种。刺参作为一种珍贵的海味被列为“八珍”之一。在海参家族中,品质比较好的是山东半岛和辽东半岛的刺参,而威海的老刺参(当地人俗称),更是刺参中的珍品。据《本草纲目拾遗》中记载,“辽东产之海参,体色黑褐,肉嫩多刺,称之辽参或海参,品质极佳,且药性甘温无毒,具有补肾阴,生脉血,治下痢及溃疡等功效”。因其药性温补,足敌人参,故名海参。
[0003]我国南海拥有大量的优质名贵海参资源,如花刺参、梅花参等。我国的海参养殖也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但只是在山东以北的黄渤海沿岸有养殖,养殖方式是浅海围网养殖、池塘养殖和围堰养殖。到目前止,海参养殖规模虽然是不断扩大,但养殖模式仍然是比较粗放,单产较低,尚未开发出集约化的工厂化养殖海参高产养殖方法,也尚未研发出集约化的工厂化养殖海参养殖设备,尚未开发出集约化的工厂化养殖海参高产养殖饵料。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的第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工厂化养殖海参高产养殖饵料,以克服目前尚未开发出集约化的工厂化养殖海参高产养殖饵料的局面。
[0005]本发明的第二个目的是提供一种工厂化养殖海参高产养殖饵料的生产方法,以克服目前尚未开发出集约化的工厂化养殖海参高产养殖饵料的局面。
[0006]本发明的第一个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工厂化养殖海参养殖饵料,其特征为:由以下质量百分比的原料组成:
[0007]
植物藻粉 10——35%
鱼粉 15—25
贝壳粉 2—15
余量泥土。
[0008]本发明的第二个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工厂化养殖海参养殖饵料的生产方法,其特征为:用植物藻粉、鱼粉、贝壳粉、泥土作为原料,首先将植干燥的植物藻类、贝壳、泥土粉碎,然后掺入鱼粉包装即为产品。
[0009]植物藻粉碎为30-8 0目。
[0010]鱼粉粉碎为3 0-100目。[0011 ] 贝壳粉粉碎为40-200目。
[0012]泥土粉碎为40-100目。
[0013]采取以上措施的本发明,开发出集约化的工厂化养殖海参高产养殖饵料,为工厂化养殖海参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0014]以下再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述。
【具体实施方式】
[0015]本发明由以下质量百分比的原料组成:
[0016]
植物藻粉 10——35%
鱼粉 15—25
贝壳粉 2—15
余量泥土。
[0017]植物藻粉可用各种植物藻类打粉。泥土可用陆上的泥土,也可用海泥。
[0018]贝壳粉可用各种干燥贝壳打粉而成。
[0019]鱼粉可用产品规格的鱼粉。
[0020]本发明的生产方法,用植物藻粉、鱼粉、贝壳粉、泥土作为原料,首先将干燥的植物藻类、贝壳、泥土粉碎,然后掺入鱼粉包装即为产品。
`[0021]植物藻粉碎为30-80目。
[0022]鱼粉粉碎为30-100目。
[0023]贝壳粉粉碎为40-200目。
[0024]泥土粉碎为40-100目。
[0025]实施例
[0026]首先将干燥的马尾藻、贝壳、海泥粉碎,马尾藻粉碎为60目,贝壳粉碎为100目,海泥粉碎为80目。然后掺入60目的鱼粉包装即为产品。
【权利要求】
1.一种工厂化养殖海参养殖饵料,其特征为:由以下质量百分比的原料组成:
植物藻粉 10——35%
鱼粉15—25
贝壳粉2—15
余量泥土。
2.—种工厂化养殖海参养殖饵料的生产方法,其特征为:用植物藻粉、鱼粉、贝壳粉、泥土作为原料,首先将植干燥的植物藻类、贝壳、泥土粉碎,然后掺入鱼粉包装即为产品。
3.—种工厂化养殖海参养殖饵料的生产方法,其特征为:植物藻粉碎为30-80目。鱼粉、贝壳粉。
4.一种工厂化养殖海参养殖饵料的生产方法,其特征为:鱼粉粉碎为30-100目。
5.—种工厂化养殖海参养殖饵料的生产方法,其特征为:贝壳粉粉碎为40-200目。
6.一种工厂化养 殖海参养殖饵料的生产方法,其特征为:泥土粉碎为40-100目。
【文档编号】A23K1/14GK103844007SQ201210501315
【公开日】2014年6月11日 申请日期:2012年11月30日 优先权日:2012年11月30日
【发明者】陈良钦 申请人:陈良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