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治棉铃虫的沼液复合杀虫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0269阅读:323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治棉铃虫的沼液复合杀虫剂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防治棉铃虫的沼液复合杀虫剂,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沼液99.5~99.8%、杀虫组合物0.2~0.5%;所述杀虫组合物包括阿维菌素和稻丰散组成,其重量比为1:10~30。本发明融合了化学农药快速持久虫的优点和沼液安全无残留的优点,充分利用了沼液中活性杀虫组分,减少了农药使用剂量,降低了环境风险。而且沼液中营养成分可被农作物直接吸收利用,能够促进作物生长并增强其防虫能力。复配得到的杀虫剂对棉铃虫有较好的杀灭效果。
【专利说明】一种防治棉铃虫的沼液复合杀虫剂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农药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治棉铃虫的沼液复合杀虫剂。
【背景技术】
[0002]近年来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使得畜禽粪便污水污染日益成为水体污染的主要因子,沼气技术作为解决畜禽粪便污染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充分利用畜禽粪便厌氧发酵后产生的沼液所含含有的多种有机营养成分并提高其抗病防虫的作用,研究开发能够替代化学农药的环境友好型高效杀虫剂,是替代化学农药以解决农产品污染危害人类生存和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沼液作为一种公认的广谱性“生物农药”,从机理来看,不会带来抗性问题,也不会对环境造成类似化肥、农药的污染。厌氧发酵液虽然具有杀虫的功效,然而在实际的农业生产中发现,这种功效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起到明显的作用。这种药效较慢的特点使得在农业中推广使用厌氧发酵液遇到了很大的困难,难以得到大规模的应用。
[0003]而普通的农药具有高效的特性,但是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容易形成危害极大的农药残留物,对大气、水质、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给人类健康造成巨大危害。
[0004]如果能够将两者的优势互补,即将厌氧发酵液与农药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配比,通过合理的混合,一方面要保留厌氧发酵液的无毒,无残留的优点,另一方面要保留农药高效杀虫的特性,同时, 还要避免农药的高残留性。

【发明内容】

[0005]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防治棉铃虫的沼液复合杀虫剂,该杀虫剂对植物棉铃虫有显著防治效果,且农药用量极低,对环境污染较小。
[0006]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防治棉铃虫的沼液复合杀虫剂,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沼液99.5~99.8%、杀虫组合物0.2~0.5% ;所述杀虫组合物包括阿维菌素和稻丰散组成,其重量比为1:10~30。
[0007]作为优选,阿维菌素与稻丰散的重量比为1:28。
[0008]阿维菌素是一种农用抗生素,是一种大环内脂双糖类化合物,对昆虫和螨类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具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它对叶片具有很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长。
[0009]稻丰散除具有较强的触杀作用外,还有很强的内吸、胃毒作用,广谱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速效性,在织物叶片上有较好的渗透性。
[0010]上述杀虫组合物按剂型不同制成乳剂或粉剂,每L乳剂中含有杀虫组合物50~900g, 1%~45%的溶剂(含乳化剂)、1~20%的助剂,其余为水。上述百分比为该成分在乳剂中的体积百分比。粉剂的组分及重量含量为:10~90%的杀虫组合物、9~75%吸附剂或填料、I~20%的助剂。
[0011]由于组分含量的不同,乳剂可分为悬浮剂、水乳剂和微乳剂,粉剂可分为可湿性粉剂和水分散粒剂。上述剂型,均是采用常规生产工艺由杀虫组合物配制而成,组分中所涉及的乳化剂、溶剂、助剂、吸附剂/填料均为配制农药时的常规品种。例如乳化剂可选用农乳33#、农乳700#或农乳602#等,溶剂可选用二甲苯、DMF或乙醇等,吸附剂/填料可选用硅
藻土、白炭黑或珍珠岩等,助剂可选用有机硅、聚二乙醇等。
[0012]所述沼液为禽畜粪便的发酵液,一般指发酵三个月以上的发酵液,其pH值为6.5~8.0,其中氨态氮占全氮含量的73~79%,氮(N)、磷(P2O5)'钾(K2O)的重量比为0.1~0.3:0.05 ~0.2:0.1 ~0.3。
[0013]沼液喷洒在植株上后,其中所含的营养成分,如氨基酸、赤霉素、吲哚乙酸,在植株表面被吸收,这些营养成分被吸收后促进植株机体的健康成长。健康的植株机体对病虫害可以起到有效的抵制、防御。这样提高了植株的抗病防虫能力。沼液中所含的具有抗病防虫功效的成分一部分由于药剂的穿透性能和植株的吸收作用而进入植株体内,并随着植株体内汁液传导到植株各个部位,使整个植株体汁液在一定时间内带毒,但对植株无害。当害虫刺吸了含毒的植株汁液后导致中毒死亡。而另一部分则停留在植株表面,害虫接触这一部分成分后,从体表进入体内干扰害虫正常的生理代谢过程或破坏害虫的某些组织,引起害虫中毒死亡。或者沼液中的可挥发成分挥发出气体,害虫经呼吸系统吸入有毒的气体而中毒死亡。
[0014]制备方法:
[0015]I)沼液制备:将正常发酵三个月以上的禽畜粪便发酵液,过滤,去掉颗粒杂质后,调节pH值为6.5~8.0,其中氨态氮占全氮含量的73~79%,氮(N)磷(P2O5)钾(K2O)的重量比为 0.1 ~0.3::0.05 ~0.2:0.1 ~0.3。
[0016]2)杀虫组合物的配制:将阿维菌素和稻丰散组按重量比为1:10~30混合,按常规工艺配制成粉剂或乳剂。
[0017]3)将沼液与配好的杀虫组合物按配比混合配制,即为防治棉铃虫的沼液复合杀虫剂。
[0018]使用本发明的复合杀虫剂时,直接灌装进喷雾器中,均匀喷洒到植物植株叶片正反面及芽、心叶部分,保持湿而不滴。
[001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20]I)本发明融合了化学农药快速持久杀虫的优点和沼液安全无残留的优点,充分利用了沼液中活性防虫组分,减少了农药使用剂量,降低了环境风险。
[0021]2)沼液中营养成分可被农作物直接吸收利用,能够促进农作物生长并增强其防虫能力。
[0022]3)本产品对棉铃虫的杀灭效果可达到80%以上。
【具体实施方式】
[0023]以下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阐述,但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0024]实施例1
[0025]I)沼液制备:将正常发酵三个月以上的禽畜粪便发酵液,过滤,去掉颗粒杂质后,调节pH值为6.5,其中氨态氮占全氮含量的73%,氮(N)磷(P2O5)钾(K2O)的重量比为0.1:0.05:0.I ο[0026]2)杀虫组合物的配制:将阿维菌素和稻丰散组按重量比为1:10混合,取混合物50g, IOml的溶剂(含乳化剂)、IOml的助剂,加水定容至1000ml,即为乳剂。
[0027]3)将沼液99.5kg与杀虫组合物的乳剂0.5kg混合配制,即得防治棉铃虫的沼液复合杀虫剂。
[0028]实施例2
[0029]I)沼液制备:将正常发酵三个月以上的禽畜粪便发酵液,过滤,去掉颗粒杂质后,调节pH值为8.0,其中氨态氮占全氮含量的79%,氮(N)磷(P2O5)钾(K2O)的重量比为0.3:0.2:0.3。
[0030]2)杀虫组合物的配制:将阿维菌素和稻丰散组按重量比为1:30混合,取混合物900g, 450ml的溶剂(含乳化剂)、200ml的助剂,加水定容至1000ml,即为乳剂。
[0031]3)将沼液99.8kg与杀虫组合物的乳剂0.2kg混合配制,即得防治棉铃虫的沼液复合杀虫剂。
[0032]实施例3
[0033]I)沼液制备:将正常发酵三个月以上的禽畜粪便发酵液,过滤,去掉颗粒杂质后,调节pH值为7.8,其中氨态氮占全氮含量的76%,氮(N)磷(P2O5)钾(K2O)的重量比为0.2:
0.15:0.1 ο
[0034]2)杀虫组合物的配制:将阿维菌素和稻丰散组按重量比为1:28混合,取混合物50kg、35kg吸附剂或填料、15kg的助剂,混匀即为粉剂。
[0035]3)将沼液99.7kg与杀虫组合物的粉剂0.3kg混合配制,即得防治棉铃虫的沼液复合杀虫剂。
[0036]实施例4
[0037]I)沼液制备:将正常发酵三个月以上的禽畜粪便发酵液,过滤,去掉颗粒杂质后,调节pH值为6.5,其中氨态氮占全氮含量的79%,氮(N)磷(P2O5)钾(K2O)的重量比为0.1:
0.2:0.1。
[0038]2)杀虫组合物的配制:将阿维菌素和稻丰散组按重量比为1:30混合,取混合物10kg、75kg吸附剂或填料、15kg的助剂,混匀即为粉剂。
[0039]3)将沼液99.8kg与杀虫组合物的粉剂0.2kg混合配制,即得防治棉铃虫的沼液复合杀虫剂。
[0040]实验例
[0041]从棉花田上采摘新鲜无虫叶片4片,用手压式小型喷雾器喷施实施例1~4所配置的杀虫剂,喷施程度为湿而不滴。晾干后,分别放入4个一次性纸杯中,每个杯子中放入一片。然后在每个纸杯中放入棉铃虫20只,用纱布和橡皮筋封口,防止害虫逃逸。于I天后、2天后、3天后调查害虫活虫数,计算死亡率。结果见下表1:
[0042]表1[0043]
【权利要求】
1.一种防治棉铃虫的沼液复合杀虫剂,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沼液99.5~99.8%、杀虫组合物0.2~0.5% ;所述杀虫组合物包括阿维菌素和稻丰散组成,其重量比为1:10~3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治棉铃虫的沼液复合杀虫剂,其特征在于:阿维菌素与稻丰散的重量比为1:28。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治棉铃虫的沼液复合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杀虫组合物的剂型为乳剂或粉剂。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治棉铃虫的沼液复合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沼液为禽畜粪便的发酵液,其pH值为6.5~8.0,其中氨态氮占全氮含量的73~79%,氮(N)、磷(PA)、钾(K2O) 的重量比为 0.1 ~0.3:0.05 ~0.2:0.I ~0.3。
【文档编号】A01N57/14GK103739408SQ201310750570
【公开日】2014年4月23日 申请日期:2013年12月31日 优先权日:2013年12月31日
【发明者】邓锦钦 申请人:灵川县金田农资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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