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葡萄栽培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葡萄定植同年丰产的种植方法。
背景技术:
葡萄种植在中国已经有悠久的种植历史,纵观露地还是大棚的葡萄种植,大多采用原始的种植方法和模式:一年种植,二年养护,三年丰产,七、八年以后进入衰退期,前二年都是投资养护树苗,不能有任何回报,就在南方的温暖气候地带和大棚里种植仍然是采用这个模式,造成种植户,投资多,回报周期长。造成了天然优势和大棚设施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浪费,从而不能达到更好的经济效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了解决以上所提问题,提供了一种葡萄定植同年丰产的种植方法,采用了矮化定植,单双行篱架的方式,密植达到2000棵左右,行距株距0.25-30cm,单株单枝单随的管理方法,实现当年定植当年丰产,而且早产稳产,规模化,专业化,专业生产模式创新。
本发明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葡萄定植同年丰产的种植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土地整理:3月上旬,定植前平整土地,施足土杂肥、有机肥,耕平耙细,做好行距规划;
(2)定株栽植:挖坑栽植,按行距1米,株距0.3米,栽植后踏实浇透水,稍干时覆盖黑色地膜,半月后葡萄芽眼开始萌发;
(3)选芽定枝:葡萄发出芽子后,每株苗留取一个壮芽,其余芽子全部抹除,只培养一个主枝生长;
(4)抹芽绑枝:等夏芽萌出时,将所有的夏芽全部抹除去,搭建好葡萄的支架,将留取的主枝绑枝上架;
(5)初摘心:等枝条长到70-90cm时主枝摘心,促使主枝发育;
(6)反复摘心:当新枝再生出夏芽时,留取从上往下的两个夏芽和两片叶,反复摘心;
(7)施肥:随时观察葡萄的生长情况,树势偏弱,叶片发黄时追施氮肥和液面喷施肥料,促使生势转旺健壮;
(8)冬芽萌发:七月,将所留的夏芽二次枝全部剪掉,涂抹破眠剂,让冬芽萌发出新芽;
(9)抽生果穗:过半月左右,冬芽萌发抽生出葡萄果穗,进入果实生长期管理,抹除夏芽,绑新枝进入常规管理;
(10)花期管理:开花前7天,摘心控长,喷施硼肥增加坐果,根据树势适当补充叶面肥;
(11)幼果期:加大施肥和浇水管理,促使果实生长,防病虫害;
(12)葡萄采收:露地栽培的争取霜冻来到之前采收;大棚栽培的,控制温度延缓生长成熟到元旦、春节采收;
(13)清园杀菌:葡萄果实采收完毕后,及时清园,全园杀菌石硫合剂5度喷施一遍,完成当年丰产管理全过程,进入明年的春季生产管理措施。
本发明有益效果:
该种植模式节约资源:当年种植当年冬季就可以成熟上市,相比于传统的一年种植、二年养护、三年丰产的种植技术,充分提高了大棚及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经济效益可观:利用种植方法种植的葡萄上市季节,正好避开了传统露地葡萄的上市季节,特别是填补了冬季春节前后市场新鲜葡萄的空白,高价易销,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当可观;
适用范围广:简单易学易操作,打破技术和环境壁垒,适用范围广,方便大规模生产管理应用,尤其是在我国南方和北方大棚都能够应用推广和生产;
该种植模式的成功,打破了传统葡萄种植业的栽种习惯和技术,带来葡萄栽培模式的改革,谱写了葡萄种植行业的新篇章,将会推动葡萄种植业以及设施农业的大发展。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的一种具体实施例。
一种葡萄定植同年丰产的种植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土地整理:3月上旬,定植前平整土地,施足土杂肥、有机肥,耕平耙细,做好行距规划;
(2)定株栽植:挖坑栽植,按行距1米,株距0.3米,栽植后踏实浇透水,稍干时覆盖黑色地膜,半月后葡萄芽眼开始萌发;
(3)选芽定枝:葡萄发出芽子后,每株苗留取一个壮芽,其余芽子全部抹除,只培养一个主枝生长;
(4)抹芽绑枝:等夏芽萌出时,将所有的夏芽全部抹除去,搭建好葡萄的支架,将留取的主枝绑枝上架;
(5)初摘心:等枝条长到80cm时主枝摘心,促使主枝发育;
(6)反复摘心:当新枝再生出夏芽时,留取从上往下的两个夏芽和两片叶,反复摘心;
(7)施肥:随时观察葡萄的生长情况,树势偏弱,叶片发黄时追施氮肥和液面喷施肥料,促使生势转旺健壮;
(8)冬芽萌发:七月,将所留的夏芽二次枝全部剪掉,涂抹破眠剂,让冬芽萌发出新芽;
(8)抽生果穗:过半月左右,冬芽萌发抽生出葡萄果穗,进入果实生长期管理,抹除夏芽,绑枝上架;
(10)花期管理:开花前7天,摘心控长,喷施硼肥增加坐果,根据树势适当补充叶面肥;
(11)幼果期:加大施肥和浇水管理,促使果实生长,防病虫害;
(12)葡萄采收:露地栽培的争取霜冻来到之前采收;大棚栽培的,控制温度延缓生长成熟到元旦、春节采收;
(13)清园杀菌:葡萄果实采收完毕后,及时清园,全园杀菌石硫合剂5度喷施一遍,完成当年丰产管理全过程,进入明年的春季生产管理措施。
利用上述综合技术生产出的葡萄与传统方法种植出来的葡萄相比,具有以下优势: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