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烟熏腊制品的快速加工方法

文档序号:534057阅读:124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烟熏腊制品的快速加工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肉类加工,具体是烤熏腊制品的快速加工和贮存方法。
背景技术
腊制品的加工方法很多,不同的加工方式形成的腊肉风味各异,烟熏腊制品是我国人民喜欢食用的一种食品,烟熏香肠、烟熏腊肉、烟熏板鸭早已闻名国内外,传统烟熏腊制品工艺通常包括腌制、挂晾、烟熏、自然放置四个步骤,腌制的肉胚(肉条)需存放2-15天、挂晾1-6天、烟熏2-7、自然放置10-90天。从加工料到腊制成品至少需要15天。这种加工工艺,由于加工和贮存时间长,受天气影响,因此,加工出来的烟熏腊制品质量难以保证,从而影响烟熏腊制品品质和食品安全。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烤熏腊制品的快速加工方法,该方法加工时间短,不受天气影响。加工出来的烟熏腊制品不酸败、不变质、不霉变,品质有保证。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烟熏腊制品的快速加工方法,包括干腌制、挂晾、烟熏、冷冻,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是将干腌肉胚存放0-6小时后,直接挂晾1-12小时,然后将晾好的肉胚挂在烤熏房内,弓丨燃木料或木炭,打开炉门,用明火烤熏4-5小时,温度控制在70°C进行熟化处理,然后将温度控制在50-55°C,用明火烟熏1-5小时,进行烘干增香处理,制得成品,成品冷冻储藏。所述将干腌肉胚存放0-6小时是指当天气高于8°C时,及时挂晾干腌制肉胚,不需存放,因为肉胚存放时天气高于8°C时,肉胚发酵而使肉胚温度上升快,从而导致肉条或肉胚酸败和变质。当天气低于8°C时,腌制的肉胚存放1-6小时,其肉胚不酸败和变质,因为天气温度低肉胚发酵缓慢,从而导致肉胚温度上升不明显。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I)从腌制肉胚到制成成品只需6-28小时,其中腌制肉条存放为0-6小时,腌制肉条或肉胚存放时,要看天气温度来定,天气高于8°C时,及时挂晾干腌制肉条或肉胚不需存放,因为肉条或肉胚存放时天气高于8°C时,肉条或肉胚发酵而使肉条或肉胚温度上升快,从而导致肉条或肉胚酸败和变质;天气低于8°C时,腌制的肉条或肉胚存1-6小时,其肉条或肉胚不酸败和变质,因为天气温度低肉条或肉胚发酵缓慢,从而导致肉条或肉胚温度上升不明显。因此,本发明加工和贮存出来的烟熏腊制品品质有保证;(2)本发明一年四季,随时随地都可以加工烟熏腊制品;(3)加工出来的烟熏腊制品不需存放也可食用,烟味较轻或无烟味,仍保持烟熏腊制品的特有风味;(4)本发明烤熏腊制品及时冷冻,贮存一年以内没问题,而且冷冻烟熏腊制品风味更佳;(5)本发明加工和贮存的烟熏腊制品制癌物少。
具体实施例方式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
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阐述。
实施例I :
一种烟熏猪肉腊制品的快速加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当天气低于8°c时,将干腌肉条或肉胚存放6小时,挂晾12小时(挂晾最好在晚上进行,一是夜间温度比白天低,有利于肉条不被酸败和变质;二是夜间苍蝇较少,有利于肉条不被昆虫污染);
(2)将晾好的干腌肉条挂在烟熏房内,引燃木料或木炭,打开炉门,用明火烤熏5小时,温度控制70°C进行熟化处理;
(3 )用明火烟熏3小时,温度控制55 °C,制得成品
(4)将成品及时冷冻。
实施例2
一种烟熏猪大肠或小肠腊制品的快速加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O当天气高于8°C时,将干腌猪大肠或小肠不存放直接挂晾I小时;
(2)将晾I小时的干腌猪大、小肠挂在烟熏房内,引燃木料或木炭,打开炉门,用明火烤熏3小时,温度控制70°C进行熟化处理;
(3)用明火烤熏2小时,进行烘干增香处理,温度控制50°C,制得成品
(4)将成品及时冷冻。采用本方法制作的烟熏腊制品新鲜,烟味轻或无烟味,具有烟熏腊制品的特有风味,经存放一年测试,腊制品新鲜、不霉变、不酸败、不变质,仍具有烟熏腊制品的特有风味。
权利要求
1.一种烟熏腊制品的快速加工方法,包括干腌制、挂晾、烟熏、冷冻,其特征是 (1)将干腌制肉条存放0-6小时,挂晾1-12小时; (2)将晾好的肉条或肉胚挂在烟熏房内,引燃木料或木炭,打开炉门,用明火烟熏4-5小时,温度控制在70°C进行熟化处理; (3)将温度控制在50-55°C,用明火烟熏1-5小时,进行烘干增香处理即得成品。
全文摘要
一种烟熏腊制品的快速加工方法,其特征是将干腌制肉条存放0-6小时,挂晾1-12小时,然后将晾好的肉条或肉胚挂在烟熏房内,引燃木料或木炭,打开炉门,用明火烟熏4-5小时,温度控制在70℃进行熟化处理,然后将温度控制在50-60℃,用明火烟熏1-5小时,进行烘干增香处理即得成品,成品冷冻储藏。这种方法加工时间短,不受天气影响,一年四季都可以加工,加工出的烟熏腊制品不仅烟味轻或无烟味,而且仍可保持烟熏腊制品的特有风味。
文档编号A23L1/31GK102940263SQ20121046280
公开日2013年2月27日 申请日期2012年11月16日 优先权日2012年11月16日
发明者陆超 申请人: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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