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一种雄蚕蛾保健酒及其生产工艺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一种配制酒的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以雄蚕蛾为主料,集滋补、壮阳、强身为一体的低度营养保健酒饮料。
滋补、强身保健酒是白酒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我国的酒文化历史悠久,白酒深受广大饮用者的爱戴,而我国的白酒度数普遍偏高,最高可达67度,使饮用者闻而生畏,因此白酒的发展方向应是降度、低度、多品种,并且随着人们对饮酒认识的变化,已由饮酒“解愁”变为助兴、享受、营养、强身和益寿。同时由研究得知,雄蚕蛾体内含有蛋白质18%、脂肪7%,其中脂肪中的不饱和脂肪酸含量为75%另外还含有多种微生素、微量元素和雄性激素等生理活性物质。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根据白酒、雄性蚕蛾和中药材所具有的各自风味及特性,按比例进行勾调使此三种物质有机地缔合在一起具有鲜美的色泽、宜人的香气、协调的甘润、绵柔醇厚和爽净口味的蝶王酒及其生产工艺,同时达到壮阳补肾、滋阴强精、健脑益智、活血通络之功效。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以28至38度的清香型白酒作酒基,以雄蚕蛾为主料,其配方如下每制作28至38度的本酒1000g,下例各组份所占比例(重量百分比)含雄蚕蛾10% 枸杞子0.1% 龙眼肉0.1%大枣0.1%红花0.1%其生产工艺如下选用28-38度的清香型白酒作酒基,将新孵化出来的雄蚕蛾去翅后立即浸入酒内,以免交配使有效成份受损,同时将所需要的中药材经验质、除杂并粉碎后按比例浸入酒中,每三天搅拌一次;然后将浸入酒中的雄蚕蛾进行粉碎,仍继续浸渍;并将雄蚕蛾浸出液和中药材浸出液经过滤后按比例勾兑在一起,并将酒度降至规定度数,按质量标准进行调味,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缔合一段时间后,再品尝其味,校正其质量标准,如有变味,再进行第二次调味,其次将勾调好的酒进行认真细致的过滤,将过滤好的酒打入高位酒容器内以备成装。
本发明为低酒度营养保健酒,符合当前酒类低度化、营养化的发展方向,并以优质清香型白酒作酒基,以雄蚕蛾为主料,配以多种营养保健中药,经特定工艺调制,精心勾兑而成,工艺及配方先进;其外观似琥珀色泽、清亮透明、无异物,具有白酒、雄蚕蛾和中药的协调宜人的香气,其味甘润、醇和、绵柔,酒体丰满,协调爽净、回香悠长;根据食品卫生部门检测和有关医院临床验证本发明具有一定改善性功能作用,可提高人体应激能力,改善中老年人性功能减退和提高人体免疫力的功能,并含有多种微生素、微量元素和雄性激素等生理活性物质,同时还具有壮阳补肾、滋阴强精、健脑益智、活血通络之功效,同时还为蚕蛾利用找到了一条新途径。
图1为本发明的工艺流程图。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以28至38度的清香型白酒作酒基,以雄蚕蛾为主料,制作28至38度的本酒1000g,取雄蚕蛾100g枸杞子1g龙眼肉1g大枣1g红花1g;其生产工艺为选用28-38度的清香型白酒作酒基,将新孵化出来的雄蚕蛾100g去翅后立即浸入酒内,以免交配使有效成份受损,同时将所需要的中药材经验质、除杂并粉碎后共计4g浸入酒中,每三天搅拌一次;然后将浸入酒中的雄蚕蛾进行粉碎,仍继续浸渍;并将雄蚕蛾浸出液和中药材浸出液经过滤后按比例勾兑在一起,并将酒度降至规定度数,按质量标准进行调味,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缔合一段时间后,再品尝其味,校正其质量标准,如有变味,再进行第二次调味,其次将勾调好的酒进行认真细致的过滤,将过滤好的酒打入高位酒容器内以备成装。
权利要求
1.一种雄蚕蛾保健酒,其特征在于由白酒、雄蚕蛾和中药材枸杞子龙眼肉大枣红花配制而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蝶王酒,其特征在于其配方如下每制作28至38度的本酒1000g,下例各组份所占比例为(重量百分比)雄蚕蛾10%枸杞子0.1%龙眼肉0.1%大枣0.1%红花0.1%
3.一种蝶王酒,其特征在于生产工艺为选用28-38度的清香型白酒作酒基,将新孵化出来的雄蚕蛾去翅后立即浸入酒内,以免交配使有效成份受损,同时将所需要的中药材经验质、除杂并粉碎后按比例浸入酒中,每三天搅拌一次;然后将浸入酒中的雄蚕蛾进行粉碎,仍继续浸渍;并将雄蚕蛾浸出液和中药材浸出液经过滤后按比例勾兑在一起,并将酒度降至规定度数,按质量标准进行调味,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缔合一段时间后,再品尝其味,校正其质量标准,如有变味,再进行第二次调味,其次将勾调好的酒进行认真细致的过滤,将过滤好的酒打入高位酒容器内以备成装。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集滋补、壮阳、强身为一体的低度营养保健酒饮料,由白酒、雄蚕蛾、枸杞子、龙眼肉、大枣、红花配制而成,工艺为雄蚕蛾浸酒粉碎和中药粉碎后加酒浸渍→过滤→勾兑→调度→调味→缔合→过滤→包装→成品,具有色泽鲜美、香气宜人、甘润协调、绵柔醇厚和口味爽净的特点,还具有壮阳补肾、滋阴强精、健脑益智,活血通络之功效,适于替代现有高度酒进行饮用。
文档编号C12G3/00GK1167822SQ9710029
公开日1997年12月17日 申请日期1997年1月24日 优先权日1997年1月24日
发明者邢明月, 贾广寅 申请人:邢明月, 贾广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