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梅花鹿饲料微量元素添加剂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动物饲料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梅花鹿饲料微量元素添加剂。
【背景技术】
[0002] 梅花鹿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据记载,服用鹿茸有"补精髓、壮肾阳、健筋骨"之功。 认为"凡含血之物,肉差易长,筋次之,骨最难长。故人自胚胎至成人二十年,骨髓方坚。惟 麋鹿角自生至坚,无两月之久,大者至二十余斤,计一日夜须生数两。凡骨之生无速于此。虽 草木易生,亦不及之。此骨之至强者,所以能补骨血,坚阳道,益精髓也。"古人认为鹿角骨 质生长迅速,是有某种特殊的物质在起作用。有分析和临床证明,鹿茸含有内分泌素鹿茸精 等,有增强人体各种机能的作用,被认为是滋补强壮药物。随着养殖的扩大化,饲料添加剂 的单一性严重影响了养殖梅花鹿的经济性。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梅花鹿饲料微量元素添加剂,能有效的补充梅花鹿生 长所需的微量物质,同时提高饲料的吸收率,促进梅花鹿生长,且效果明显。
[0004] 本发明中的梅花鹿饲料微量元素添加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发酵血粉 12-20份、螯合钙5-20份、膨润土 25-40份。
[0005] 具体的,发酵血粉为新鲜猪血参加霉菌后与麦麸按1. 5:1份额混合发酵,发酵后, 干燥成粉。
[0006] 具体的,使用添加剂时,梅花鹿饲料微量元素添加剂与饲料的重量比为1:150。
[0007] 发酵血粉风干后含粗蛋白50、无氮浸出物42、粗脂肪1. 9、粗纤维7. 2、钙0. 48、磷 0. 87、水分12,可以有效补充钙、磷等微量元素,促进动物生长,增强抗病能力;但发酵血粉 仍存在消化率低、氨基酸平衡性差等问题,所以需要配合螯合钙以及膨润土使用。
[0008] 螯合钙,每两个氨基酸分子与一个钙离子通过螯合技术,将其螯合在一起,通过小 肠黏膜的氨基酸通道将钙及其他的矿物质吸收入血,提高动物对矿物质的吸收利用率。
[0009] 膨润土含大量微量元素如铁、铜、锌、锰,且本身无毒、颗粒较细,有优良的吸附能 力,能延长饲料在胃肠道的停留时间,加强吸收,提高利用度。
[0010]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梅花鹿饲料微量元素添加剂在对动物及人体无危害的 前提下,通过三种原料的科学搭配,其功效相对于单一的使用或者两两结合使用效果明显 提升,有效的补充梅花鹿生长所需的微量元素,并使其有效吸收,提高饲料的利用率,促进 梅花鹿生长,增强其抗病性,显著提高鹿茸产量。 具体实施方案
[0011] 为了更好的理解本发明,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来进一步说明。
[0012] 实施实例1 梅花鹿饲料微量元素添加剂,原料的重量为,发酵血粉12份、螯合钙10份、膨润土 32 份。
[0013] 实施实例2 梅花鹿饲料微量元素添加剂,原料的重量为,发酵血粉20份、螯合钙15份、膨润土 40 份。
[0014] 试验例 试验选择60头一周岁健康公鹿作为试验对象,随机分为三个实验组,每组20头,分别 为甲、乙、丙三组,试验时间为4月到9月六个月。
[0015] 甲组为未添加本饲料添加剂的普通饲料喂养。
[0016] 乙组为以实例1中饲料添加剂与普通饲料按1:150配比的混合饲料喂养。
[0017] 丙组为以实例2中饲料添加剂与普通饲料按1:150配比的混合饲料喂养。
[0018] 所有试验梅花鹿均在同一养殖场饲养,免疫程序和饲养管理方式按常规方式进 行。分别记录每月每头梅花鹿的增重量、患病记录以及收获的鹿茸重量。通过计算得出添 加剂对梅花鹿养殖的影响为表1。
[0019] 表 1 试验结果表明乙组和丙组无明显差异,但乙组和丙组均比甲组增重质量有明显提升, 患病率也大大降低,同时鹿茸产量有了明显增加。
【主权项】
1. 一种梅花鹿饲料微量元素添加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发酵 血粉12-20份、螯合钙5-20份、膨润土 25-40份。2. 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梅花鹿饲料微量元素添加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酵血粉 为新鲜猪血参加霉菌后与麦麸按1. 5:1份额混合发酵,发酵后,干燥成粉。3. 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梅花鹿饲料微量元素添加剂,其特征在于,使用时,梅花鹿 饲料微量元素添加剂与饲料的重量比为1:150。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一种梅花鹿饲料微量元素添加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发酵血粉12-20份、螯合钙5-20份、膨润土25-40份。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梅花鹿饲料微量元素添加剂在对动物及人体无危害的前提下,通过三种原料的科学搭配,有效的补充梅花鹿生长所需的微量元素,并使其有效吸收,提高饲料的利用率,促进梅花鹿生长,增强其抗病性,显著提高鹿茸产量。
【IPC分类】A23K1/175, A23K1/04, A23K1/16, A23K1/18
【公开号】CN104886401
【申请号】CN201510356074
【发明人】李春燕
【申请人】李春燕
【公开日】2015年9月9日
【申请日】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