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渐进式强制戒烟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758065阅读:316来源:国知局
一种渐进式强制戒烟装置的制造方法
【专利说明】
[0001]【技术领域】
[0002]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我戒烟用具,具体地说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渐进式强制戒烟装置。
[0003]【【背景技术】】
[0004]公知的,烟瘾的学名是尼古丁上瘾症或尼古丁依赖症,是指长期吸烟的人对烟草中所含主要物质尼古丁产生上瘾的症状,所以戒烟也叫戒除尼古丁依赖症或戒除尼古丁上瘾症。在医学上,烟瘾(尼古丁上瘾症)当成是一种慢性病来对待的.吸烟的人都被当成病人来对待,因此戒烟也是一种医疗行为;香烟对于吸食者来说危害极大,为了保护吸烟者健康,烟盒上通常印有告诫说明;目前的戒烟的方法,大致分为化学的、物理的、精神的戒烟的方法,去除烟瘾的行为,不再对香烟依赖,不再将香烟当作必需品,由于市售的戒烟产品直接使吸食者离开香烟,那么很多人便会出现极大地不适应症,目前还没有很有效的戒烟方式。
[0005]【
【发明内容】

[0006]为了克服【背景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渐进式强制戒烟装置,由希望减少香烟吸入量的人员使用,将香烟由过滤嘴一端插入金属管确认吸入香烟的长度后,无法再将香烟的长度加长,减少吸入香烟的量获取渐进式戒烟目的。
[0007]实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8]一种渐进式强制戒烟装置,在金属管的一端设有扩口,在金属管的靠近另一端管内壁上设有倒钩,所述倒钩的钩尖朝向金属管的扩口一端。
[0009]所述的渐进式强制戒烟装置,所述金属管为不锈钢管或铜管。
[0010]所述的渐进式强制戒烟装置,所述金属管的管内壁与香烟的外缘面为紧密配合。
[0011]所述的渐进式强制戒烟装置,所述金属管一端的扩口为喇叭口。
[0012]通过上述公开内容,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13]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渐进式强制戒烟装置,使用时,将香烟的过滤嘴一端插入金属管中,然后根据本次决心预留香烟长度,在确认吸入香烟的长度后,受到倒钩的作用便无法再将香烟的长度加长,获取减少吸入香烟的量获取渐进式戒烟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新型目的是督促吸烟者尽可能的减少香烟的吸入量。
[0014]【【附图说明】】
[0015]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0016]图2是本实用新型在香烟上的使用结构示意图;
[0017]在图中:1、喇叭口 ;2、管内壁;3、金属管;4、倒钩;5、烟丝;6、包装纸;7、过滤嘴。
[0018]【【具体实施方式】】
[0019]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的说明;下面的实施例并不是对于本实用新型的限定,仅作为支持实现本实用新型的方式,在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技术框架内的任意等同结构替换,均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0020]结合附图1或2中所述的渐进式强制戒烟装置,在不锈钢管或铜管材质的金属管3 一端设有喇叭口 1,所述喇叭口 I也就是使用磨轮在金属管3 —端管口上磨出倒角,以便香烟由过滤嘴7 —端放入,在金属管3的靠近另一端管内壁2上设有倒钩4,所述倒钩4的钩尖朝向金属管3的扩口一端;所述金属管3的管内壁2与香烟的外缘面为紧密配合。
[0021]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渐进式强制戒烟装置,可以由烟草销售商作为赠品给购买者,为希望戒烟者提供一种行之有效的减少香烟吸入量的工具;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将香烟的过滤嘴7 —端插入金属管3中,然后根据本次决心预留香烟长度,由金属管3管内壁2设置的倒钩4卡在烟丝5包装纸6上,在确认吸入香烟的长度后,受到倒钩4的作用便无法再将香烟的烟丝5 —端长度加长,获取减少吸入香烟的量获取渐进式戒烟目的。
[0022]本实用新型未详述部分为现有技术。
【主权项】
1.一种渐进式强制戒烟装置,其特征是:在金属管(3)的一端设有扩口,在金属管(3)的靠近另一端管内壁(2)上设有倒钩(4),所述倒钩(4)的钩尖朝向金属管(3)的扩口一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渐进式强制戒烟装置,其特征是:所述金属管(3)为不锈钢管或铜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渐进式强制戒烟装置,其特征是:所述金属管(3)的管内壁(2)与香烟的外缘面为紧密配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渐进式强制戒烟装置,其特征是:所述金属管(3)—端的扩口为喇叭口(I)。
【专利摘要】一种渐进式强制戒烟装置,涉及一种自我戒烟用具,在金属管(3)的一端设有扩口,在金属管(3)的靠近另一端管内壁(2)上设有倒钩(4),所述倒钩(4)的钩尖朝向金属管(3)的扩口一端;本实用新型由希望减少香烟吸入量的人员使用,将香烟由过滤嘴一端插入金属管确认吸入香烟的长度后,无法再将香烟的长度加长,减少吸入香烟的量获取渐进式戒烟目的。
【IPC分类】A24F13-00
【公开号】CN204466889
【申请号】CN201420828846
【发明人】曲洪图
【申请人】曲洪图
【公开日】2015年7月15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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