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气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37565阅读:32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透气鞋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鞋,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透气鞋。
背景技术
现有的可以通风换气的鞋通常采用气泵或其它换气机构来实现通风换气的目的,如中国专利文献CN1322504A“能强制通风换气的排汗鞋”,公开了一种可以通风换气的鞋,包括鞋面、鞋底和鞋底上的通风、垫板、进排气单向阀和气囊组成。底板和垫板间有气道,垫板上有,进气单向阀连有进气管和进气滤芯,这种结构通过脚部运动,可长时间保持鞋内空气的干燥与干净,使脚板下不容易产生脚汗。但是这种结构的通风换气完全依赖气囊的运作,其气囊容易损坏,导致无法正常通风换气。而中国专利文献CN2634865A“一种弹性助力换气鞋”,公开了一种换气鞋,在鞋底内设置有换气室,换气室通过气孔和鞋底上面相连通,换气室和通过气孔和鞋底侧面相连通,在换气室内设置有助力弹簧,鞋底内设置有2个或2个以上换气室,换气室之间通过连通管相连通,鞋外的新鲜空气便由气孔吸入气室,同时,吸入换气室的空气通过气孔进入鞋内,实现了鞋内空气的流通循环,起到了鞋内换气的作用。这种结构同样存在由于助力弹簧容易损坏,导致无法正常通风换气的缺点。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透气鞋,结构简单、成本低、不容易损坏的透气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本实用新型的透气鞋,包括鞋底和鞋面,鞋底上设有前气室和后气室,前气室和后气室之间通过气道相连,后气室的后壁上设有多个和外界相通的空气通孔,其特征在于前气室设有橡胶防震动前垫,橡胶防震动前垫底面上设有多个透气管,后气室设有橡胶防震动后垫,橡胶防震动后垫设有多个贯通上下面的透气通孔。橡胶防震动前垫通过透气管支撑起来,透气管起到透气和防震的作用。
为了增强透气管的透气效果,所述透气管与前气室接触的一侧的管壁上设有至少一个透气槽。
本实用新型对照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是,由于设有橡胶防震动前垫和橡胶防震动后垫,因此透气鞋的换气效果好、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并且具有防震的效果。


图1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图1所示优选实施例的零件分解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优选实施例中的透气鞋,包括鞋底1和鞋面2,鞋底1上设有前气室5和后气室7,前气室5和后气室7之间通过气道6相连,后气室7的后壁上设有3个和外界相通的空气通孔8。
前气室5设有橡胶防震动前垫3,橡胶防震动前垫3底面上设有多个透气管4。
透气管4与前气室5接触的一侧的管壁上设有一个透气槽。
后气室7设有橡胶防震动后垫9,橡胶防震动后垫9设有多个贯通上下面的透气通孔10,橡胶防震动后垫9顶面中部设有磁性元件11。
下面介绍一下本优选实施例的透气鞋的工作原理当使用者的脚穿上透气鞋后,在行走的时候,脚的后部着地,挤压与之对应的橡胶防震动后垫9,橡胶防震动后垫9收缩,空气从橡胶防震动后垫9的透气孔10中排出,一部分通过脚后部与鞋的间隙从鞋口排出,一部分通过气道6进入前气室5。然后脚的后部离地,橡胶防震动后垫9回复原状,脚的前部着地,挤压与之对应的橡胶防震动前垫3,橡胶防震动前垫3下方的透气管4收缩,新鲜的空气通过空气通孔8进入后气室7,前气室5的空气从脚的上方通过鞋口排出。人不断的行走,空气就不断的从空气通孔8进入鞋底,通过气道6进入前气室5,再通过脚的上方从鞋口排出;或通过脚后部与鞋的间隙从鞋口排出,达到保持鞋内空气的流通的目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即凡依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所做的等同变换,均为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所覆盖。
权利要求1.一种透气鞋,包括鞋底和鞋面,鞋底上设有前气室和后气室,前气室和后气室之间通过气道相连,后气室的后壁上设有多个和外界相通的空气通孔,其特征在于前气室设有橡胶防震动前垫,橡胶防震动前垫底面上设有多个透气管,后气室设有橡胶防震动后垫,橡胶防震动后垫设有多个贯通上下面的透气通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气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管与前气室接触的一侧的管壁上设有至少一个透气槽。
专利摘要一种透气鞋,包括鞋底和鞋面,鞋底上设有前气室和后气室,前气室和后气室之间通过气道相连,后气室的后壁上设有多个和外界相通的空气通孔,其特征在于前气室设有橡胶防震动前垫,橡胶防震动前垫底面上设有多个透气管,后气室设有橡胶防震动后垫,橡胶防震动后垫设有多个贯通上下面的透气通孔。橡胶防震动前垫通过透气管支撑起来,透气管起到透气和防震的作用。为了增强透气管的透气效果,所述透气管与前气室接触的一侧的管壁上设有至少一个透气槽。本实用新型对照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是,由于设有橡胶防震动前垫和橡胶防震动后垫,因此透气鞋的换气效果好、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并且具有防震的效果。
文档编号A43B13/18GK2726353SQ200420088689

公开日2005年9月21日 申请日期2004年9月22日 优先权日2004年9月22日
发明者陈正鹏 申请人:陈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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