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应急盒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组发生交通事故后快速处理过程中所必需的应急用品,属于道路交通领域。 技术背景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公告,北京市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北京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其 中规定"7月1日以后,凡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 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填写《北京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后,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协议书本身有两个作用 一是事故当事双方对事故责任的认同,二是当事人以此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但在没有警察裁定,又无现场证据的情况下,协议被双方的 认可度可能下降,给事后双方当事人客观地认同现场事实留下后患。发明内容克服现有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具齐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应急工具盒,其特征 是 -个匕下对开式方形盒,上侧盒体外表面平滑,内设有手电筒固定槽及手电筒,巻尺固定槽及巻尺,文件固定槽及文件,签字笔固定槽及签字笔;下盒体外表面做防滑处理,内设有照相机固定槽及照相机, 粉笔固定槽及粉笔上下侧盒体以合页相连,锁扣相扣。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方案是 一种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应急用具盒,其特征是 一个上下对开式方形盒,上侧盒体外表面平滑,内设有手电筒固定槽及手电筒,巻尺固定槽及巻尺,文 件固定槽及文件,签字笔固定槽及签字笔;下盒体外表面做防滑处理,内设有照相机固定槽及照相机, 粉笔固定槽及粉笔;上下侧盒体以合页相连,锁扣相扣。盒体上的固定槽可使手电筒,巻尺,文件,签 字笔,照相机'粉笔等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应急用具以整齐有序的形式固定排列于盒内。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记录交通事故现场情况,避免当事双方因缺乏有效记录导致证据缺失而 引起的纠纷,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造成的影响。
图一是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简图图二是本实用新型的外观侧面图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图中l盒体上侧,2盒体下侧,3巻尺固定槽,4手电筒固定槽,5签字笔固定槽,6文件固定槽,7 锁扣,8粉笔国定槽,9相机固定槽,IO合页。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应急用具盒,其特征是设有一个方形上下对开盒体,盒体上侧1外 表面质地平滑,盒体下侧2外表面作防滑处理。盒体上侧l内设有巻尺固定槽3及巻尺,手电筒固定槽 4及手电筒,签字笔固定槽5及签字笔,文件放置槽6及文件在签字笔后方。锁扣7用于縮紧上下盒体。 盒体下侧2内设有粉笔固定槽8及粉笔,相机固定槽9及照相机。盒体分为上下对开式,上下侧盒体由 合页10连接,并由锁扣6锁定。本实用新型专为快速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而设计,内设的文件放置槽 内的文件为《北京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和印有紧急电话号码的卡片纸。使用时打开盒体,将签 字笔及文件取出,双方填写《北京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备注事项可用卡片纸做附加说明。照 相机及粉笔用来取证以备用于事后责任争议的证据。巻尺可用于一些简单测量,作为事故现场数据的量 化记录,便于分淸双方责任。手电筒用来在晚间或光线不足时做补充光源及文宇书写时的照明。本盒体 上侧外表面平汚,nj作为垫板方便双方文字的书写,盒体下侧外表面作防滑处理,易于本盒体在车厢内 保持固定位置。本实用新型体积,」、重量轻,具有用具齐全,成本低廉,携带方便'结构简单实用等优点, 能够方便地存放于汽车工具箱中,可避免机动车交通事故双方因缺乏有效记录而导致的证据缺失而引起 的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适用于《北京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处理过程。
权利要求1. 一种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应急盒,其特征是一个上下对开式盒体,上侧盒体外表面平滑,内设有手电筒固定槽及手电筒,卷尺固定槽及卷尺,文件固定槽及文件,签字笔固定槽及签字笔;下侧盒体外表面做防滑处理,内设有照相机固定槽及照相机,粉笔固定槽及粉笔;上下侧盒体以合页相连,锁扣相扣。
2. 根据权利1所鹏一种胸车交通事故快速处鹏急盒,辦征是盒体上的固定槽可使手电街,巻 尺,文件,签字笔,艱相机,粉笔等机动车交通亊故舰处理应急用具以螯齐有糊形式固定糊于盒内,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应急用具盒,具体地说是一种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应急用具盒,其特征是一个上下对开式方形盒,内有凹槽可固定用具及文件,上侧可固定手电筒,卷尺,签字笔,《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可存放于签字笔后方,以笔固定下侧可固定照相机,粉笔。盒体上表面质地平滑,可作为书写用的垫板,下表面做防滑处理。上下侧盒体由合页连接并由锁扣固定。本实用新型体积小重量轻,具有用具齐全,价格低廉,方便携带,结构简单,规范整齐的特点,适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处理过程。
文档编号A45C11/00GK201085197SQ200720152058
公开日2008年7月16日 申请日期2007年6月25日 优先权日2007年6月25日
发明者杨佳奕, 韩立梅 申请人:韩立梅;杨佳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