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86243阅读:28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ー种旅行箱,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
技术背景无论是出国旅行还是在国内旅行,对于搭乘飞机的旅客随身所携帯或随机免费托运以付费托运的重量都有严格規定。《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托运行李应符合的条件之ー是“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X60X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X40X55厘米。随身携帯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帯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X40X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帯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该规则在第三十八条又规定了免费行李的额标准“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因此,将要搭乘飞机的旅客在家中或者在宾馆里准备行李的时候,为了避免违反规定,往往要因为考虑旅行箱的重量问题而颇费脑筋,所以设计ー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是十分有益的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本实用新型采用在旅行箱的把手上设有ー个弹簧秤的结构,来实现ー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本实用新型可以快速了解该旅行箱的重量信息,快捷方便,适合在机场等有旅行箱有重量限制的区域只用,省去了因超重而引起的麻烦,省事省力。一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包括旅行箱体10、把手20及称重装置30 ;称重装置30位于把手20上,把手20连接着旅行箱体10。所述的ー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称重装置30包括指向条301、弹簧302及重量刻度条304。所述的ー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指向条301和弹簧302是连接在一起的。所述的ー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指向条301上设有ー个指针303,指向重量刻度条304上的刻度。所述的ー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弹簧302位于空腔305内,连接着指向条301和旅行箱体10。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I、可以快速了解该旅行箱的重量信息,快捷方便,适合在机场等有旅行箱有重量限制的区域只用,省去了因超重而引起的麻烦,省事省力。

[0011]图I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称重装置剖视放大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I中10、箱子;20、把手;30、称重装置;图2中:20、把手;301、指向条;302、弹簧;303、指针;304、刻度条;305、空腔。如附图I及图2所示一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包括旅行箱体10、把手20及称重装置30 ;称重装置30位于把手20上,把手20连接着旅行箱体10。 所述的ー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称重装置30包括指向条301、弹簧302及重量刻度条304。所述的ー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指向条301和弹簧302是连接在一起的。所述的ー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指向条301上设有ー个指针303,指向重量刻度条304上的刻度。所述的ー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弹簧302位于空腔305内,连接着指向条301和旅行箱体10。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一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当人拎起旅行箱体时,把手上的弹簧受到拉カ就会被拉长,从而指针发生移动,指针在刻度条上指示的重量数字就是箱体的重量。
权利要求1.一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包括旅行箱体(10)、把手(20)及称重装置(30);其特征在于称重装置(30)位于把手(20)上,把手(20)连接着旅行箱体(10)。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ー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其特征在于称重装置(30)包括指向条(301)、弹簧(302)及重量刻度条(304)。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ー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其特征在于指向条(301)和弹簧(302)是连接在一起的。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ー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其特征在干指向条(301)上设有一个指针(303),指向重量刻度条(304)上的刻度。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ー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其特征在于弹簧(302)位于空腔(305)内,连接着指向条(301)和旅行箱体(10)。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显示重量的旅行箱,包括旅行箱、把手及称重装置。称重装置位于把手上,称重装置包括指向条、弹簧及重量刻度条;指向条和弹簧是连接在一起的,指向条上设有一个指针,指向重量刻度条上的刻度;弹簧位于空腔内。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可以快速了解该旅行箱的重量信息,快捷方便,适合在机场等有旅行箱有重量限制的区域只用,省去了因超重而引起的麻烦,省事省力。
文档编号A45C15/00GK202385977SQ20112053062
公开日2012年8月22日 申请日期2011年12月16日 优先权日2011年12月16日
发明者陈可鉴 申请人:陈可鉴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