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装饰件,其特征在于:包括环形基体、可拆卸的环设于所述环形基体一端的第一环形装饰件、可拆卸的环设于所述环形基体另一端的第二环形装饰件以及可拆卸的设于所述环形基体上位于所述第一环形装饰件及第二环形装饰件之间的位置处的第三环形装饰件;所述第三环形装饰件包括相互独立的若干装饰体,所述若干装饰体绕所述环形基体的周向布置,所述若干装饰体以相互间隔预定距离方式的布置于所述环形基体上;或者所述若干装饰体以紧邻的方式布置于所述环形基体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饰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环形装饰件与所述第二环形装饰件螺纹配合于所述环形基体的两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饰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体上朝向所述第一环形装饰件的第一端凸设有第一卡块,在所述第一环形装饰件上相应于所述第一卡块的位置处凹设有与所述第一卡块卡合的第一卡槽;所述装饰体上朝向所述第二环形装饰件的第二端凸设有第二卡块,在所述第二环形装饰件上相应于所述第二卡块的位置处凹设有与所述第二卡块卡合的第二卡槽。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饰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体的内表面向内凸设有第三卡块,在所述环形基体的外周面上相应于所述第三卡块的位置处凹设有第三卡槽。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饰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卡槽具有沿径向向外贯穿所述环形基体的第一槽口以及向所述环形基体上与所述第三卡槽相邻的一端贯穿所述环形基体的第二槽口。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饰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体包括一镶口以及一嵌设于所述镶口内的装饰元件,所述第一卡块及第二卡块分别凸设于所述镶口的两端,所述第三卡块凸设于所述镶口的内表面。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饰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槽及第二卡槽均为绕对应的环形装饰件周向设置的环形卡槽。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饰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环形装饰件及第二环形装饰件均具有一朝向所述环形基体的第一内周面、一远离所述环形基体的外周面、一与所述第一内周面及外周面相邻且与另一环形装饰件相对的第一内侧面以及一与所述第一内周面及外周面相邻且远离所述另一环形装饰件的外侧面,所述第一环形装饰件及第二环形装饰件的外周面均外凸于所述环形基体的外周面;第一卡槽环设于所述第一环形装饰件的第一内侧面上相应于所述第一卡块的位置处,所述第二卡槽环设于所述第二环形装饰件的第一内侧面上相应于所述第二卡槽的位置处。
9.如权利要求8中任一项所述的装饰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环形装饰件及第二环形装饰件还具有一端与所述内周面上靠近外侧面的一端相交、另一端向中心方向延伸形成的第二内侧面;所述第一环形装饰件及第二环形装饰件还具有一端与所述第二内侧面的另一端相交、另一端与所述外侧面上远离所述外周面的一端相交的第二内周面;所述第二内侧面、第二内周面以及外侧面上相应于第二内侧面的部分形成一向所述中心方向延伸的环形遮挡匹配部,所述第二内周面至所述第一周面之间的距离与所述环形基体的厚度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