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将装置固定在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的绑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绑带,尤其涉及一种将装置固定在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的绑带。
【背景技术】
[0002]在日常生活中,一些装置的作用十分重要,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比如手表,但现有手表基本是穿戴在手腕上衣袖内,在人们读看手表时需伸展手臂或者翻开衣袖露出手表才能看到,尤其是春、秋、冬季衣服较多时,翻开衣袖观看手表并不方便,如果是骑车、驾车、骑马等读看手表更不方便,也不安全,这种穿戴方式也不能适应和充分满足特种工作人员如特警人员要求及时严格按照时间行动,简便的观看、读计时间。
【发明内容】
[0003]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发明,以下对本发明方案结合反应式作进一步的阐释,所列的反应式仅为理论推导所得,其不能作为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
[0004]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将装置固定在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处的绑带,旨在让使用装置这一过程更方便、简单。
[000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绑带,包括指带、第一腕带和第二腕带;所述指带呈环形并且具有弹性,所述第一腕带和第二腕带分别连接在指带上;将装置两端与指带相连,指带套在大拇指上,将装置固定于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调节腕带,让第一腕带与第二腕带贴着手腕卡合于手腕处,便可将装置固定在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
[0006]作为本发明更进一步的改进,第一腕带上均匀分布着通孔,第二腕带上均匀分布着凸起。
[0007]作为本发明更进一步的改进,通孔与凸起的大小相匹配。
[0008]作为本发明更进一步的改进,第一腕带上的通孔和第二腕带上的凸起可相互卡合,形成卡接结构。
[0009]本发明实现的有益效果:
通过绑带将装置固定在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上,使装置处于最佳可视位置,能使某些装置使用起来更加便利、安全。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配合装置的使用状态图;
其中,1为指带,2为第一腕带,3为第二腕带,4为通孔,5为凸起。
【具体实施方式】
[0011 ] 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0012]如图1与图2所示,一种能将装置固定于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的绑带,包括:指带、第一腕带和第二腕带;这里选取表盘作为装置,所述指带呈环形并且具有弹性,表盘两端与指带相连,所述第一腕带连接在表盘左侧的指带,所述第二腕带连接在表盘下端。
[0013]指带套在大拇指上,将装置固定于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调节腕带,让第一腕带与第二腕带贴着手腕卡合于手腕处,便可将装置固定在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
[0014]所述的第一腕带上均勾分布着通孔,所述第二腕带上均勾分布着凸起,所述的通孔与凸起的大小相匹配。
[0015]所述的第一腕带的通孔可与大二腕带上的凸起相配合,贴着手腕,在手腕处形成卡接结构。
[0016]以上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可将装置固定在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的绑带,其特征在于,包括:指带、第一腕带和第二腕带;所述指带呈环形并且具有弹性,所述第一腕带和第二腕带分别连接在指带上;将装置两端与指带相连,指带套在大拇指上,将装置固定于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调节腕带,让第一腕带与第二腕带贴着手腕卡合于手腕处,便可将装置固定在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将装置固定在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的绑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腕带上均匀分布着通孔,第二腕带上均匀分布着凸起。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可将装置固定在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的绑带,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与凸起的大小相匹配。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将装置固定在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的绑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腕带上的通孔和第二腕带上的凸起可相互卡合,形成卡接结构。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绑带,特别涉及一种能将装置固定在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的绑带,包括指带、第一腕带和第二腕带;所述指带呈环行并且具有弹性,所述第一腕带和第二腕带分别连接在指带上;将装置两端与指带相连,指带套在大拇指上,将装置固定于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调节腕带,让第一腕带与第二腕带贴着手腕卡合于手腕处,便可将装置固定在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本发明可将装置固定于左手背右侧或者右手背左侧,使装置处于最佳可视位置,指带具有弹性,更方便调节尺寸,可使装置使用起来更简单、方便。
【IPC分类】A44C5/00, A44C5/04, A44C5/20, A44C5/14
【公开号】CN105342088
【申请号】CN201510775591
【发明人】刘湘玲
【申请人】刘湘玲
【公开日】2016年2月24日
【申请日】201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