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气鞋大底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862455阅读:395来源:国知局
透气鞋大底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透气鞋大底,具有一与人体脚部形状配合的本体,所述的本体呈双层设计,由一皮革底层以及一塑胶面层复合而成,于本体的脚掌处一体开设有一贯通皮革底层以及塑胶面层的通孔,皮革底层于通孔处设置有一铁网层,铁网层上设置有一纱线层;所述的塑胶面层于通孔处设置有毛毡层,使本体通风透气。本实用新型于通孔处设置有毛毡层和铁网层,铁网层上覆盖纱线层,毛毡层可以吸收汗气,使脚部舒爽,并且通过铁网层连通外部进行透气;另外,铁网层和纱线层组合能够阻隔砂石灰尘进行鞋子内,起到良好的阻隔作用。
【专利说明】
透气鞋大底
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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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穿着用品技术领域,特指一种透气鞋大底。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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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鞋底的构造相当复杂,就广义而言,可包括外底、中底与鞋跟等所有构成底部的材料。依狭义来说,则仅指外底而言,一般鞋底材料共通的特性应具备耐磨、耐水,耐油、耐热、耐压、耐冲击、弹性好、容易适合脚型、定型后不易变型、保温、易吸收湿气等,同时更要配合中底,在走路换脚时有刹车作用不致于滑倒及易于停步等各项条件。鞋底用料的种类很多,可分为天然类底料和合成类底料两种。天然类底料包括天然底革、竹、木材等,合成类底料包括橡胶、塑料、橡塑合用材料、再生革、弹性硬纸板等。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透气鞋大底。
[0004]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下述技术方案:透气鞋大底,具有一与人体脚部形状配合的本体,所述的本体呈双层设计,由一皮革底层以及一塑胶面层复合而成,于本体的脚掌处一体开设有一贯通皮革底层以及塑胶面层的通孔,皮革底层于通孔处设置有一铁网层,铁网层上设置有一纱线层;所述的塑胶面层于通孔处设置有毛毡层,使本体通风透气。
[0005]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塑胶面层绕通孔设置有贯通塑胶面层的透气槽。
[0006]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铁网层与毛毡层相黏贴,纱线层上胶黏贴于铁网层上。
[0007]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皮革底层于其通孔处安装有一装饰层,装饰层上设置有镂空图案。
[0008]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于通孔处设置有毛毡层和铁网层,铁网层上覆盖纱线层,毛毡层可以吸收汗气,使脚部舒爽,并且通过铁网层连通外部进行透气;另外,铁网层和纱线层组合能够阻隔砂石灰尘进行鞋子内,起到良好的阻隔作用。
【附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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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00?0]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后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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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0012]见图1-2所示,透气鞋大底,具有一与人体脚部形状配合的本体I,所述的本体I呈双层设计,由一皮革底层11以及一塑胶面层12复合而成,于本体I的脚掌处一体开设有一贯通皮革底层11以及塑胶面层12的通孔,皮革底层11于通孔处设置有一铁网层2,铁网层2上设置有一纱线层;所述的塑胶面层12于通孔处设置有毛毡层3,使本体I通风透气。
[0013]具体而言,所述的塑胶面层12绕通孔设置有贯通塑胶面层12的透气槽121,铁网层2与毛毡层3相黏贴,纱线层上胶黏贴于铁网层2上,皮革底层11于其通孔处安装有一装饰层,装饰层上设置有镂空图案,如此使得本体通风透气,并且砂石灰尘等有铁网层2和纱线层阻隔,不会进入鞋子内。人脚的汗气可以通过毛毡层3吸收并且挥发,穿着更加舒爽。
[0014]当然,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非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述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内。
【主权项】
1.透气鞋大底,具有一与人体脚部形状配合的本体(I),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本体(I)呈双层设计,由一皮革底层(11)以及一塑胶面层(12)复合而成,于本体(I)的脚掌处一体开设有一贯通皮革底层(11)以及塑胶面层(12)的通孔,皮革底层(11)于通孔处设置有一铁网层(2),铁网层(2)上设置有一纱线层;所述的塑胶面层(12)于通孔处设置有毛毡层(3),使本体(I)通风透气。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气鞋大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塑胶面层(12)绕通孔设置有贯通塑胶面层(12)的透气槽(12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气鞋大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铁网层(2)与毛毡层(3)相黏贴,纱线层上胶黏贴于铁网层(2)上。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气鞋大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皮革底层(11)于其通孔处安装有一装饰层,装饰层上设置有镂空图案。
【文档编号】A43B13/12GK205547571SQ201620336299
【公开日】2016年9月7日
【申请日】2016年4月20日
【发明人】黄小波
【申请人】东莞市越阳鞋材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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