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光通量差输液报警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光通量差输液报警器一、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监测患者点滴输液是否结束的一种自动报警装置。尤其是一种光通量 差输液报警器。二、背景技术
医用点滴输液的自动报警装置有多种原理,如称重原理、电极原理、浮子原理、电容原理、震 动原理、光电原理等。而测量准确,不接触药液,造价相对便宜的应属光电原理的自动报警 器。目前光电原理的输液报警器,都是通过测量光接收管的光电信号的大小,来判断液体液 面是否降到一定的监测位置。在测量原理上就是用光电信号的实测值与一个光电信号的设 定值比较。由于不同的液体和不同的输液器其颜色及透光率都不相同,再加上元件参数变 化的影响(如发光管亮度、电池电压),这个设定值很难确定,因此产生误报和漏报现象不 可避免。另外为了防止外部光线的影响,光电输液报警器都用不透光的外壳包住,这使得输 液报警装置不能做的很小。要使输液报警器工作更稳定,调试更简单,制作更灵巧,就需要 从测量原理上克服光电设定值难确定的问题。三、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及时监测输液液体结束,不受液体 和输液器的颜色及透光率影响,不容易受周围光线和元件参数变化影响的输液报警器。其 技术方案是光通量差输液报警器,包括输液管,输液管外壁设有夹体外壳,夹体外壳包括 腔体,腔体内设有电路板,腔体左侧电路板上靠近输液管一侧设有点光源发光管,电路板连 接有纽扣电池,在腔体的右侧靠近输液管设有与点光源发光管相对应的上路光接收管、下 路光接收管,上路光接收管和下路光接收管分别位于点光源发光管对侧的上部和下部。在 腔体内设有蜂鸣器。在腔体内设有报警灯。将报警器做成夹型,夹在输液管的上部。在夹子 的一侧装一个点光源型发光二极管,在夹子的另一侧上、下两处装两个光接收管,两个光接 收管与发光二极管的位置上下对称,间距与普通输液管的直径相当。采用上述结构以后,由 于发光管与光接收管之间是输液管,正常输液时发光管到两个光电接收管之间的光路特性 是一样的,两个光电接收管产生的光电信号强度相比较差别不大,不受液体和输液器的颜 色及透光率不同以及外部光线的影响。当液面低到两个光接收管之间时,从点光源到两个 光电接收管的两个光路就失去了一致性,一路光有液面折射,另一路光没有液面折射,一路 光经过液体,另一路光经过空气。两个光电接收管产生的光电信号强度会有明显的差别,通 过反映两个光电信号强度的差别的大小可以监测出输液是否完成。输液报警不受液体和输 液器的颜色及透光率的影响,也不容易受周围光线和元件参数变化的影响,制作调试简单, 装置更灵巧。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附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附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应用实施例电路图。五具体实施方式
光通量差输液报警器包括输液管9,输液管9外壁设有夹体外壳7,夹体外壳7包括腔体,腔 体内设有电路板8,腔体左侧电路板8上靠近输液管9 一侧设有点光源发光管1,电路板8 连接有纽扣电池6,在腔体的右侧靠近输液管9设有与点光源发光管1相对应的上路光接收 管2、下路光接收管3,上路光接收管2和下路光接收管3分别位于点光源发光管(1)对侧 的上部和下部。在腔体内设有蜂鸣器4。在腔体内设有报警灯5。
权利要求一种光通量差输液报警器,包括输液管(9),输液管(9)外壁设有夹体外壳(7),夹体外壳(7)包括腔体,腔体内设有电路板(8),其特征在于腔体左侧电路板(8)上靠近输液管(9)一侧设有点光源发光管(1),电路板(8)连接有纽扣电池(6),在腔体的右侧靠近输液管(9)设有与点光源发光管(1)相对应的上路光接收管(2)、下路光接收管(3),上路光接收管(2)和下路光接收管(3)分别位于点光源发光管(1)对侧的上部和下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通量差输液报警器,其特征在于在腔体内设有蜂鸣器⑷。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通量差输液报警器,其特征在于在腔体内设有报警灯(5)。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监测患者点滴输液是否结束的一种自动报警装置。尤其是一种光通量差输液报警器。其包括输液管(9),输液管(9)设有夹体外壳(7),夹体外壳(7)包括腔体,腔体内设有电路板(8),腔体电路板(8)上设有点光源发光管(1),电路板(8)连接有纽扣电池(6),在腔体的右侧设有上路光接收管(2)、下路光接收管(3),在腔体内设有蜂鸣器(4)。在腔体内设有报警灯(5)。采用上述结构以后,不受液体和输液器的颜色及透光率不同以及外部光线的影响。当液面低到两个光接收管之间时,两个光电接收管产生的光电信号强度会有明显的差别,通过反映两个光电信号强度的差别的大小可以监测出输液是否完成。
文档编号A61M5/36GK201759945SQ20102051745
公开日2011年3月16日 申请日期2010年8月31日 优先权日2010年8月31日
发明者夏冰, 夏大洪, 顾艳红 申请人:夏大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