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视理疗眼镜,其特征在于,包括:镜片、置于所述镜片周向外侧的咬合部件、与所述咬合部件相配合的支撑部件,以及与所述支撑部件连接的镜架;所述镜片包括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为近视镜片部,另一部分为雾视凸透镜片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视理疗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雾视凸透镜片部与所述近视镜片部的交接线位于所述近视镜片部的光学中心H以下。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视理疗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镜片是由所述雾视凸透镜片部与所述近视镜片部整体注塑而成的镜片。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视理疗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咬合部件的周向外侧设有第一齿状结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近视理疗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件的周向外侧设有与所述第一齿状结构相配合的第二齿状结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视理疗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件朝向所述镜架的一侧凸设有连接件;所述镜架开设有供所述连接件穿设的第一通孔;所述连接件背离所述支撑部件的一端设有用以限制所述支撑部件脱离所述镜架的限位部件。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近视理疗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镜架开设有用以卡装所述支撑部件的第二通孔;所述第二齿状结构与所述第二通孔的孔壁抵接;所述第二通孔开设有供所述支撑部件与所述咬合部件相互啮合的缺口。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近视理疗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件凸设有用以转动所述支撑部件的凸块。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近视理疗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块置于搜狐支撑部件背离所述镜架的一端。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视理疗眼镜,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四个所述支撑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