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天麻超微破壁粉碎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天麻超微破壁粉碎方法,属于医药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 天麻是名贵中药,治疗头晕目眩、肢体麻木、小儿惊风等症,应用常以粉末形式。
[0003] 天麻超微粉碎后,由于粒径的比表面积增加,能够大幅度增加天麻素等有效成分 的溶出率,从而提高药效。现有的天麻超微破壁粉碎方法存在粉碎时间长、出粉率低和天麻 素等有效成分损失率尚等问题。
【发明内容】
[0004]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天麻超微破壁粉碎方法,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0005] 针对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0006] 本发明的天麻超微破壁粉碎方法,其特征在于,具体步骤如下:
[0007] A:将天麻粉碎,过60~80目筛,得到天麻粉;
[0008] B:将菊粉与山嵛酸甘油酯混合均勾,得到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
[0009] C:将天麻粉与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混合均匀,超微粉碎至平均粒径到2微 米以下。
[0010] 菊粉与山嵛酸甘油酯的质量比优选为6:4。
[0011] 天麻粉与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的质量比优选为300~200:1。
[0012]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主要是:
[0013] 本发明的天麻超微破壁粉碎方法具有加工时间短、出粉率高、天麻素保留率与溶 出率高和粉末平均粒径小等优势。本发明的天麻超微破壁粉碎方法独特,是在大量实验中 的意外发现,菊粉、山嵛酸甘油酯和天麻细粉的混合顺序及比例均不能调整。因此本发明采 用的成分、比例和添加顺序,是本发明的创新点。
【具体实施方式】
[0014]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但应注意本发明的范围并不受这 些实例的任何限制。
[0015] 实施例1
[0016] 将3kg天麻粉碎,过60~80目筛,得到天麻粉;将6g菊粉和4g山嵛酸甘油酯混 合均匀,得到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将天麻粉与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混合均 匀,采用SWFJ超微粉碎机组粉碎1小时,所得粉末测定平均粒径、出粉率、天麻素保留率及 溶出速率,结果见表1。
[0017] 表1实施例1的天麻超微粉相关数据
[0018]
[0019] 实施例2
[0020] 将3kg天麻粉碎,过60~80目筛,得到天麻粉;将9g菊粉和6g山嵛酸甘油酯混 合均匀,得到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将天麻粉与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混合均 匀,采用SWFJ超微粉碎机组粉碎1小时,所得粉末测定平均粒径、出粉率、天麻素保留率及 溶出速率,结果见表2。
[0021 ] 表2实施例2的天麻超微粉相关数据
[0022]
[0023] 实施例3
[0024] 将3kg天麻粉碎,过60~80目筛,得到天麻粉;将7. 2g菊粉和4. 8g山嵛酸甘油 酯混合均匀,得到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将天麻粉与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混合 均匀,采用SWFJ超微粉碎机组粉碎1小时,所得粉末测定平均粒径、出粉率、天麻素保留率 及溶出速率,结果见表3。
[0025] 表3实施例3的天麻超微粉相关数据
[0026]
[0027] 对比例1
[0028] 将3kg天麻粉碎,过60~80目筛,得到天麻粉;将5. 7g菊粉和3. 8g山嵛酸甘油 酯混合均匀,得到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将天麻粉与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混合 均匀,采用SWFJ超微粉碎机组粉碎1小时,所得粉末测定平均粒径、出粉率、天麻素保留率 及溶出速率,结果见表4。
[0029] 表4对比例1的天麻超微粉相关数据
[0030]
[0031] 对比例2
[0032] 将3kg天麻粉碎,过60~80目筛,得到天麻粉;将9. 3g菊粉和6. 2g山箭酸甘油 酯混合均匀,得到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将天麻粉与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混合 均匀,采用SWFJ超微粉碎机组粉碎1小时,所得粉末测定平均粒径、出粉率、天麻素保留率 及溶出速率,结果见表5。
[0033] 表5对比例2的天麻超微粉相关数据
[0034]
[0035] 对比例3
[0036] 将3kg天麻粉碎,过60~80目筛,得到天麻粉;将天麻粉采用SWFJ超微粉碎机组 粉碎1小时,所得粉末测定平均粒径、出粉率、天麻素保留率及溶出速率,结果见表6。
[0037] 表6对比例3的天麻超微粉相关数据
[0038]
[0039] 对比例4
[0040] 将3kg天麻粉碎,过60~80目筛,得到天麻粉;将天麻粉与10g菊粉混合均匀,采 用SWFJ超微粉碎机组粉碎1小时,所得粉末测定平均粒径、出粉率、天麻素保留率及溶出速 率,结果见表7。
[0041 ] 表7对比例4的天麻超微粉相关数据
[0042]
[0043] 对比例5
[0044] 将3kg天麻粉碎,过60~80目筛,得到天麻粉;将天麻粉与10g山嵛酸甘油酯混 合均匀,采用SWFJ超微粉碎机组粉碎1小时,所得粉末测定平均粒径、出粉率、天麻素保留 率及溶出速率,结果见表8。
[0045] 表8对比例5的天麻超微粉相关数据
[0046]
[0047] 对比例6
[0048] 将3kg天麻粉碎,过60~80目筛,得到天麻粉;将天麻粉与15g菊粉混合均匀,采 用SWFJ超微粉碎机组粉碎1小时,所得粉末测定平均粒径、出粉率、天麻素保留率及溶出速 率,结果见表9。
[0049] 表9对比例6的天麻超微粉相关数据
[0050]
[0051] 对比例7
[0052] 将3kg天麻粉碎,过60~80目筛,得到天麻粉;将天麻粉与15g山嵛酸甘油酯混 合均匀,采用SWFJ超微粉碎机组粉碎1小时,所得粉末测定平均粒径、出粉率、天麻素保留 率及溶出速率,结果见表10。
[0053] 表10对比例7的天麻超微粉相关数据
[0054]
[0055] 对比例8
[0056] 将3kg天麻粉碎,过60~80目筛,得到天麻粉;将7g菊粉和3g山嵛酸甘油酯混 合均匀,得到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将天麻粉与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混合均 匀,采用SWFJ超微粉碎机组粉碎1小时,所得粉末测定平均粒径、出粉率、天麻素保留率及 溶出速率,结果见表11。
[0057] 表11对比例8的天麻超微粉相关数据
[0058]
[0059] 对比例9
[0060] 将3kg天麻粉碎,过60~80目筛,得到天麻粉;将5g菊粉和5g山嵛酸甘油酯混 合均匀,得到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将天麻粉与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混合均 匀,采用SWFJ超微粉碎机组粉碎1小时,所得粉末测定平均粒径、出粉率、天麻素保留率及 溶出速率,结果见表12。
[0061] 表12对比例9的天麻超微粉相关数据
[0062]
[0063] 对比例10
[0064] 将3kg天麻粉碎,过60~80目筛,得到天麻粉;将4g菊粉和6g山嵛酸甘油酯混 合均匀,得到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将天麻粉与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混合均 匀,采用SWFJ超微粉碎机组粉碎1小时,所得粉末测定平均粒径、出粉率、天麻素保留率及 溶出速率,结果见表13。
[0065] 表13对比例10的天麻超微粉相关数据
[0066]
[0067] 本发明筛选了大量的组方,发现:只有在本发明保护范围内,即菊粉与山嵛酸甘 油酯的质量比优选为6:4,且天麻粉与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的质量比优选为300~ 200:1,可以实现2微米以下的粉碎,同时无论出粉率还是天麻素保留率或溶出率都高于 95%。而不按本发明比例,如即使菊粉与山嵛酸甘油酯的质量比为6:4,但天麻粉与菊 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的质量比不是300~200: 1,如对比例1和2所示,其结果粒径大 于2微米,同时出粉率还是天麻素保留率或溶出率都低于95%。而对比例3-10,菊粉与山 嵛酸甘油酯的质量比非6:4,甚至不加菊粉与山嵛酸甘油酯,其结果显示,加入菊粉-山嵛 酸甘油酯混合粉可以将粒径变小,不加后粒径约在5微米以上,其各项指标不达标。
[0068] 因此:从以上实施例可以看出,在天麻超微破壁粉碎过程中,应用菊粉与山嵛酸甘 油酯作为辅助粉碎材料,可以显著改善粉碎效率,并且具有出粉率高、天麻素保留率与溶出 率高和粉末平均粒径小等优势。其中当菊粉与山嵛酸甘油酯的质量比为6:4,天麻粉与菊 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的质量比为300~200:1时,是关键因素,其具有最好的粉碎效 果,有很大的市场推广价值。
【主权项】
1. 一种天麻超微破壁粉碎方法,其特征在于,具体步骤如下: A:将天麻粉碎,过60~80目筛,得到天麻粉; B:将菊粉与山嵛酸甘油酯混合均匀,得到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 C:将天麻粉与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混合均匀,超微粉碎至平均粒径到2微米以 下。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麻超微破壁粉碎方法,其特征在于,菊粉与山嵛酸甘油酯 的质量比为6:4。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麻超微破壁粉碎方法,其特征在于,天麻粉与菊粉-山嵛酸 甘油酯混合粉的质量比优选为300~200:1。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天麻超微破壁粉碎方法,属于医药领域。本发明的天麻超微破壁粉碎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1)将天麻粉碎,过60~80目筛,得到天麻粉;(2)将菊粉与山嵛酸甘油酯混合均匀,菊粉与山嵛酸甘油酯的质量比优选为6:4,得到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3)将天麻粉与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混合均匀,天麻粉与菊粉-山嵛酸甘油酯混合粉的质量比优选为300~200:1。本发明的天麻超微破壁粉碎方法,相对常规超微破壁粉碎方法具有加工时间短、出粉率高、天麻素保留率与溶出率高和粉末平均粒径小等优势。
【IPC分类】A61K36/8988, A61K47/36, A61K47/14
【公开号】CN105362720
【申请号】CN201510830321
【发明人】罗瑞雪, 张振海
【申请人】苏州普罗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3月2日
【申请日】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