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用面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567599阅读:445来源:国知局
一种医用面罩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特别是一种医用面罩。
【背景技术】
[0002]医用面罩是广泛用于治疗呼吸道疾病的医疗器械,常见的医用面罩结合雾化器或氧气罐使用,将雾化器接口或氧气罐接口插入医用面罩的进气口,患者通过进气口吸收雾化后的药物或吸收氧气,并通过出气口呼出废弃。但是,现有的医用面罩内部通常是连通的,有益气体会和废气混合在一起,影响使用效果,而且现有的医用面罩的罩体为曲面形,中部凸起,在包装运输过程中,发生挤压容易变形,不易于包装运输。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背景技术】中所述的现有技术中医用面罩使用时,有益气体与废气混合,影响使用效果,同时医用面罩容易变形,不易于包装运输的问题,提供一种能够解决前述问题的医用面罩。
[0004]能够实现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5]一种医用面罩,其包括透明塑料材质的本体,本体的周围设置有密封裙边,本体的上部设置有鼻翼部位折叠痕,本体的中部设置有进气口,本体的下部设置有圆弧线折叠痕,圆弧形折叠痕下方的部分为挡板,挡板的下边缘线为圆弧形,在圆弧线折叠痕的左右两侧设置有按压密封条,在本体的左右两侧设置有可伸缩的绑绳。
[0006]为了便于使用,所述的绑绳为可以挂在耳朵上的挂绳。
[0007]本实用新型的医用面罩在使用时,先沿着圆弧形折叠痕折叠,并将折叠痕左右两侧使用按压封条连接,然后将鼻翼部位沿着折叠痕向上弯折,使本体与人体鼻翼部位相契合,然后通过绑绳或挂绳固定在人的面部,通过进气口导入雾化的药物或者是氧气。因为本实用新型的医用面罩本体在使用前为平面结构,因此,更便于包装运输,不怕挤压,而且因为体积缩小,能够降低包装运输的成本,使用前,只需要沿着折叠痕简单折叠,即可完成塑形。使用时,仅设置了进气口,进气口下方通过挡板密封,这样患者可以通过鼻子吸气,通过口呼气,将药物或氧气摄入体内,有益气体与废气不会混合,能够提高保障药物的正常吸收。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医用面罩的结构示意图;
[0009]图中,I为本体,2为密封裙边,3为鼻翼部位折叠痕,4为进气口,5为圆弧线折叠痕,6为挡板,7为按压密封条,8为绑绳。
【具体实施方式】
[0010]如图1所示的一种医用面罩,其包括透明塑料材质的本体1,本体I的周围设置有密封裙边2,本体I的上部设置有鼻翼部位折叠痕3,本体I的中部设置有进气口 4,本体I的下部设置有圆弧线折叠痕5,圆弧形折叠痕5下方的部分为挡板6,挡板6的下边缘线为圆弧形,在圆弧线折叠痕5的左右两侧设置有按压密封条7,在本体I的左右两侧设置有可伸缩的绑绳8。
[0011]为了便于使用,所述的绑绳8为可以挂在耳朵上的挂绳。
[0012]本实用新型的医用面罩在使用时,先沿着圆弧形折叠痕折叠,并将折叠痕左右两侧使用按压封条连接,然后将鼻翼部位沿着折叠痕向上弯折,使本体与人体鼻翼部位相契合,然后通过绑绳或挂绳固定在人的面部,通过进气口导入雾化的药物或者是氧气。因为本实用新型的医用面罩本体在使用前为平面结构,因此,更便于包装运输,不怕挤压,而且因为体积缩小,能够降低包装运输的成本,使用前,只需要沿着折叠痕简单折叠,即可完成塑形。使用时,仅设置了进气口,进气口下方通过挡板密封,这样患者可以通过鼻子吸气,通过口呼气,将药物或氧气摄入体内,有益气体与废气不会混合,能够提高保障药物的正常吸收。
[0013]以上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的说明,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换和变化而得到相对应的等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均应该归入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医用面罩,其特征在于:其包括透明塑料材质的本体,本体的周围设置有密封裙边,本体的上部设置有鼻翼部位折叠痕,本体的中部设置有进气口,本体的下部设置有圆弧线折叠痕,圆弧形折叠痕下方的部分为挡板,挡板的下边缘线为圆弧形,在圆弧线折叠痕的左右两侧设置有按压密封条,在本体的左右两侧设置有可伸缩的绑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医用面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绑绳为可以挂在耳朵上的挂绳。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医用面罩,其包括透明塑料材质的罩体,罩体上设置有进气口和出气口,罩体的形状在人的鼻翼附近形成密封,罩体的两侧设置有弹性的绑带,在罩体的腔体内位于进气口和出气口之间设置有分隔板,该分隔板与罩体曲面相垂直设置,且分隔板为弧形,分隔板延伸至人的鼻翼的两侧。
【IPC分类】A61M16-06
【公开号】CN204275232
【申请号】CN201420721768
【发明人】刘劲松, 房修椢, 苏东风
【申请人】刘劲松, 房修椢, 苏东风
【公开日】2015年4月22日
【申请日】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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