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冷光源治疗仪用遮光罩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用品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冷光源治疗仪用遮光罩。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光子治疗仪等冷光源治疗仪器,由于没有专用遮挡光线的物品,在治疗过程中需要用厚纸或其他可以遮光的物品临时作为遮挡光线用,但是这样临时遮挡光线的方法,还有可能会造成光线泄露,损伤身体其他部位,另外临时遮挡光线操作复杂、效率低下。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冷光源治疗仪用遮光罩,其解决了上述问题,该遮光罩成本低廉、加工制作简单、使用寿命长、操作便利、使用方便,无需反复拆装。
[000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的技术方案:一种冷光源治疗仪用遮光罩,包括套设于冷光源上的遮光筒,所述遮光筒上端通过缩紧件与冷光源固定,所述遮光筒下端无缝连接有遮光罩。
[0005]其中,所述遮光罩呈喇B八形,其内圆直径大于150mm,外圆半径大于350mm。
[0006]进一步的,所述缩紧件为松紧带。
[000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采用上述遮光罩后,可以将遮光罩稳定固定在照射灯筒上,防止光线从上部泄露对人体造成伤害,该遮光罩成本低廉、加工制作简单、使用寿命长、操作便利、使用方便,无需反复拆装。
【附图说明】
[000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09]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0]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 ]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2]如图1、图2所示的一种冷光源治疗仪用遮光罩,包括套设于冷光源上的遮光筒(I),所述遮光筒(I)上端通过缩紧件(2)与冷光源固定,所述遮光筒(I)下端无缝连接有遮光罩(3)。由于市场上冷光源治疗仪器的照射灯筒大部分形状为圆筒状,照射方向向下,照射灯筒直径多数在150mm?200mm之间,遮光筒(I)用遮光布制作成直径200mm以上的圆筒形状,以适应各种不同类型冷光源治疗仪器的灯筒,并且可以套在该灯筒外部,遮光筒
(I)上部用松紧带或类似的物品缝制在开口处,遮光筒(I)长度制作成150mm?200mm,可以将遮光罩(3)稳定固定在照射灯筒上,并且能够防止光线从上部泄露。
[0013]遮光筒(I)制作为圆筒形软性随形,无需固定形状;该遮光罩(3)遮光部位同样用遮光布制作,与遮光筒(I)下部缝制为一体,遮光罩(3)遮光部位的尺寸要根据各类型冷光源治疗仪规定的照射灯筒与治疗部位照射距离而定,由于市场上大部分冷光源治疗仪器要求的照射距离为10mm?150mm,所以该遮光罩(3)的遮光部位长度必须要大于150mm,考虑到治疗部位不一定是很规则平面部位,可能会有凹凸,如果遮光罩(3)长度不是很长,很有可能会造成光线泄露,所以遮光罩(3)的外圆半径要大于350_,遮光罩(3)制作为软性随形,无需固定形状,可以很好贴合身体部位,防止光线泄露。
[0014]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冷光源治疗仪用遮光罩,其特征在于,包括套设于冷光源上的遮光筒(I),所述遮光筒(I)上端通过缩紧件(2)与冷光源固定,所述遮光筒(I)下端无缝连接有遮光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冷光源治疗仪用遮光罩,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罩(3)呈喇口八形,其内圆直径大于150mm,外圆半径大于350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冷光源治疗仪用遮光罩,其特征在于:所述缩紧件(2)为松紧带。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用品技术领域,具体公开一种冷光源治疗仪用遮光罩,包括套设于冷光源上的遮光筒,所述遮光筒上端通过缩紧件与冷光源固定,所述遮光筒下端无缝连接有遮光罩。本实用新型优点是,可以将遮光罩稳定固定在照射灯筒上,防止光线从上部泄露对人体造成伤害,该遮光罩成本低廉、加工制作简单、使用寿命长、操作便利、使用方便,无需反复拆装。
【IPC分类】A61N5-06
【公开号】CN204364683
【申请号】CN201420831665
【发明人】李欣
【申请人】李欣
【公开日】2015年6月3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