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分体式康复护理熏蒸座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护理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分体式康复护理熏蒸座。
【背景技术】
[0002]熏蒸作为一种护理方式,在人体康复中经常会被用到。熏蒸的时候,都会使用到熏蒸装置。现有市场上的熏蒸装置,结构简单,如:熏蒸床、熏蒸桶。这些装置不便于针对性的对人体的臀部和阴部进行熏蒸。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新型的分体式康复护理熏蒸座。
[000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措施:
[0005]一种分体式康复护理熏蒸座,包括底座,所述的底座中间的安装孔内安装有电磁灶,底座上套设有上下开口的桶箱,桶箱上安装有与电磁灶连接的控制器,桶箱顶部套设有座垫圈,座垫圈中间开设有熏蒸通孔;
[0006]所述的分体式康复护理熏蒸座的横截面为一个正方形、矩形、圆形或椭圆形;
[0007]所述的底座上部设置有若干个下定位块,桶箱套设在下定位块上,所述的座垫圈下部设置有若干个上定位块,上定位块套设在桶箱内;
[0008]所述的桶箱为方形结构,桶箱由可以拆分的若干块板组成;控制器上安装有显示屏、指示灯和控制电磁灶的电源、调温、定温和定时用的功能按钮;
[0009]所述的控制器与桶箱之间采用可拆卸式安装连接。
[0010]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实用,生产成本低,使用、操作方便,整个人坐在座垫圈上,即可对人体的臀部和阴部进行熏蒸护理,便于促进人体身体健康。
【附图说明】
[0011]图1,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一种分体式康复护理熏蒸座,包括底座1,所述的底座I中间的安装孔7内安装有电磁灶2,底座I上套设有上下开口的桶箱3,桶箱3上安装有与电磁灶2连接的控制器4,桶箱3顶部套设有座垫圈5,座垫圈5中间开设有熏蒸通孔8。
[0013]所述的分体式康复护理熏蒸座的横截面为一个正方形、矩形、圆形或椭圆形。
[0014]所述的底座I上部设置有若干个下定位块6,桶箱3套设在下定位块6上。所述的座垫圈5下部设置有若干个上定位块9,上定位块9套设在桶箱3内。
[0015]所述的桶箱3为方形结构,桶箱3由可以拆分的若干块板组成,便于拆卸后包装,减小包装的体积。
[0016]控制器4上安装有显示屏、指示灯和控制电磁灶2的电源、调温、定温和定时用的功能按钮,操作方便,显示一目了然。
[0017]所述的控制器4与桶箱3之间采用可拆卸式安装连接。
[0018]使用本实用新型的时候,熏蒸的药物通过加热皿放在电磁灶2上,电磁灶2连接到电源,通过控制器4设置好电磁灶2加热的时间和温度,人坐在座垫圈5上,熏蒸的药物蒸汽即可由熏蒸通孔8对人体的臀部和阴部进行熏蒸。
【主权项】
1.一种分体式康复护理熏蒸座,包括底座(I),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I)中间的安装孔(7)内安装有电磁灶(2),底座⑴上套设有上下开口的桶箱(3),桶箱(3)上安装有与电磁灶(2)连接的控制器(4),桶箱(3)顶部套设有座垫圈(5),座垫圈(5)中间开设有熏蒸通孔⑶。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分体式康复护理熏蒸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分体式康复护理熏蒸座的横截面为一个正方形、矩形、圆形或椭圆形。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分体式康复护理熏蒸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I)上部设置有若干个下定位块出),桶箱(3)套设在下定位块(6)上,所述的座垫圈(5)下部设置有若干个上定位块(9),上定位块(9)套设在桶箱(3)内。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分体式康复护理熏蒸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桶箱(3)为方形结构,桶箱(3)由可以拆分的若干块板组成。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分体式康复护理熏蒸座,其特征在于:控制器(4)上安装有显示屏、指示灯和控制电磁灶(2)的电源、调温、定温和定时用的功能按钮。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分体式康复护理熏蒸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器(4)与桶箱(3)之间采用可拆卸式安装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分体式康复护理熏蒸座,包括底座,所述的底座中间的安装孔内安装有电磁灶,底座上套设有上下开口的桶箱,桶箱上安装有与电磁灶连接的控制器,桶箱顶部套设有座垫圈,座垫圈中间开设有熏蒸通孔;所述的分体式康复护理熏蒸座的横截面为一个正方形、矩形、圆形或椭圆形;所述的底座上部设置有若干个下定位块,桶箱套设在下定位块上,所述的座垫圈下部设置有若干个上定位块,上定位块套设在桶箱内;所述的桶箱为方形结构,桶箱由可以拆分的若干块板组成;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实用,生产成本低,使用、操作方便,整个人坐在座垫圈上,即可对人体的臀部和阴部进行熏蒸护理,便于促进人体身体健康。
【IPC分类】A61H33/06
【公开号】CN204671522
【申请号】CN201520087589
【发明人】俞平
【申请人】俞平
【公开日】2015年9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