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腔用药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234821阅读:343来源:国知局
鼻腔用药头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鼻腔用药头,属于鼻腔用药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现有的鼻腔用药头大多数由冲洗头和雾化嘴构成,雾化嘴嵌入部洗头内,压缩雾化杯与雾化嘴连接,压缩雾化杯将药物将雾化嘴喷出,经冲洗头到鼻腔中对鼻腔进行药物雾化治疗。这种鼻腔用药头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用户的需要,但其缺点是:治疗后的药物废液无法回收,影响环境。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为了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鼻腔用药头。
[0004]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0005]—种鼻腔用药头,包括冲洗头、雾化嘴和废液回收仓,所述雾化嘴嵌入冲洗头并与冲洗头之间形成废液通道,所述废液回收仓固定在雾化嘴的下部的一侧并与废液通道连接。
[0006]优选的是,所述所述鼻腔用药头还包括上固定壳和下固定壳,所述上固定壳的底部开有圆槽,所述冲洗头固定在上固定壳的顶部并与圆槽连通,所述雾化嘴贯穿下固定壳,所述下固定壳嵌入上固定壳的圆槽内使雾化嘴嵌入冲洗头内,通过上、下固定壳的固定,使雾化嘴和冲洗头之间的位置固定,不易发生移位,保证该鼻腔用药头的使用。
[0007]优选的是,所述冲洗头和雾化嘴均呈空心圆台状,方便将冲洗头插入鼻腔中。
[0008]优选的是,所述冲洗头的出口的中心点和雾化嘴的出口的中心点位于同一竖直线上,使雾化药物在雾化嘴喷出后能顺利通过冲洗头进入鼻腔,不受冲洗头的阻隔。
[0009]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在雾化嘴的下部的一侧固定在废液回收仓,将雾化嘴嵌入冲洗头内并形成废液通道,使治疗后的药物废液能沿废液通道回流到废液回收仓,避免药物废液滴落,保证环境清洁。
【附图说明】
[0010]图I是本实用新型的鼻腔用药头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0011]图2是图I的冲洗头的结构示意图;
[0012]图3是图I中的雾化嘴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方式作详细描述。
[0014]如图I至图3所示,本实施例的鼻腔用药头包括冲洗头1、雾化嘴2、废液回收仓3、上固定壳4和下固定壳5,所述上固定壳4的底部开有圆槽41,所述冲洗头I固定在上固定壳4的顶部并与圆槽41连通,所述雾化嘴2贯穿下固定壳5,所述下固定壳5嵌入上固定壳4的圆槽41内使雾化嘴2嵌入冲洗头I内,所述雾化嘴2与冲洗头I之间形成废液通道6,所述废液回收仓3固定在雾化嘴2的下部的一侧并与废液通道6连接,上固定壳4和下固定壳5的配合,使雾化嘴2和冲洗头I之间的位置固定,不易发生移位,保证该鼻腔用药头的使用,所述雾化嘴2的底部可连接雾化杯,医用药物由雾化杯经雾化嘴2形成喷雾喷出,再经冲洗头I进入鼻腔,对鼻腔进行药物雾化治疗,治疗完后的药物废液沿废液通道6流回到废液回收仓3,避免药物废液滴落,保证环境清洁。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冲洗头I和雾化嘴2均呈空心圆台状,方便将冲洗头插入鼻腔中;所述冲洗头I的出口的中心点和雾化嘴2的出口的中心点位于同一竖直线上,使雾化药物在雾化嘴喷出后能顺利通过冲洗头进入鼻腔,不受冲洗头的阻隔。
[0015]惟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之范围,即大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实用新型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所作出简单的等效变化与修饰,皆仍属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涵盖范围之内。此外,摘要部分和标题仅是用来辅助专利文件搜寻之用,并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
【主权项】
1.一种鼻腔用药头,其特征在于包括冲洗头、雾化嘴和废液回收仓,所述雾化嘴嵌入冲洗头并与冲洗头之间形成废液通道,所述废液回收仓固定在雾化嘴的下部的一侧并与废液通道连接。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鼻腔用药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鼻腔用药头还包括上固定壳和下固定壳,所述上固定壳的底部开有圆槽,所述冲洗头固定在上固定壳的顶部并与圆槽连通,所述雾化嘴贯穿下固定壳,所述下固定壳嵌入下固定壳的圆槽内使雾化嘴嵌入冲洗头内。3.根据权利要求I或2所述的鼻腔用药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冲洗头和雾化嘴均呈空心圆台状。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鼻腔用药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冲洗头的出口的中心点和雾化嘴的出口的中心点位于同一竖直线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鼻腔用药头,包括冲洗头、雾化嘴和废液回收仓,所述雾化嘴嵌入冲洗头并与冲洗头之间形成废液通道,所述废液回收仓固定在雾化嘴的下部的一侧并与废液通道连接。本实用新型在雾化嘴的下部的一侧固定在废液回收仓,将雾化嘴嵌入冲洗头内并形成废液通道,使治疗后的药物废液能沿废液通道回流到废液回收仓,避免药物废液滴落,保证环境清洁。
【IPC分类】A61H35/04, A61M11/00, A61M31/00
【公开号】CN205145313
【申请号】CN201520949574
【发明人】曹炼锵, 何双贤
【申请人】珠海市美浩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4月13日
【申请日】2015年11月25日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