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一种单向透光镜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广告用品领域,尤其涉及用于广告载体的可实现单向透光 功能的镜子。
背景技术:
目前各种用途的镜子种类繁多,但是应用于广告载体的镜子,相对较少, 特别是能够实现在不影响镜子原有功能的前提下,广告内容能通过镜面显现出 来。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的存在不足,提供了一种可有多用途的能实现 广告功能的单向透光镜。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
一种单向透光镜,包括镀膜玻璃,所述镀膜玻璃的入光面上贴有若干层汽 车防爆膜。
作为优选,所述镀膜玻璃为钢化镀膜玻璃。
作为优选,所述若干层汽车防爆膜形成综合色值为C40-C50的汽车防爆膜组。
作为优选,所述钢化镀膜玻璃厚度为5mm-7mm。
作为优选,所述的汽车防爆膜组由2层分别为透光率为30%-35%、隔热率 为70°/。-75%的深灰色汽车防爆膜和透光率为50%-55%、隔热率为78%-83%的银 灰色汽车防爆膜组成。按照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将镀膜玻璃与汽车防爆膜相结合,使镜子的 透光率与反光率达到一定平衡,从而该透光镜只能单向透光,而且根据镀膜玻 璃自身特性,以及不同颜色的镀膜玻璃,其可达到不同感官的镜子效果,即在 入光面一侧,无光源照射时,即可作为普通镜子效果使用,而在入光面一侧有 光照射时,即可透过镀膜玻璃看到该光源,同时采用了汽车防爆膜,也使该镜 子具有防爆功能,使用比较安全。 说明书附图
图l为本实用新型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
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l
一种单向透光镜,包括镀膜玻璃1,所述镀膜玻璃1的入光面上贴有若干层
汽车防爆膜。所述若干层汽车防爆膜形成综合色值为C40-C50的汽车防爆膜组。 其中参数C,为颜色色值表中CMYK的其中一个参数C。本实施例中所述镀膜 玻璃1为钢化镀膜玻璃。且所述的汽车防爆膜组由2层分别为透光率为30%、 隔热率为70%的深灰色汽车防爆膜2和透光率为50%、隔热率为78%的银灰色 汽车防爆膜3组成,且该2层汽车防爆膜的位置关系可互换。而所述钢化镀膜 玻璃厚度为6mm的福特蓝钢化镀膜玻璃,该颜色的钢化镀膜玻璃作出的镜子效 果较佳。采用该厚度,使得单向透光镜易于安装。本实施例中,因将带有特定 颜色的镀膜玻璃1与不同颜色、透光率、隔热率的汽车防爆膜搭配相结合,其 达到的单向透光功能较为理想,而且作为原有镜子功能也较优,同时,这样的 结构,只要在光源与单向透光镜之间增设广告内容的资料层,就可很好的实现 单向透光镜作为广告载体的功能,即根据本实施例中单向透光镜的特性,当光照射于广告内容的资料层时,使广告内容的资料层发光,而显现于单向透光镜 的另一面。
当然,本实用新型的单向透光镜也可以有其他用途,其镀膜玻璃与汽车防
爆膜的选择还可以有其他类型, 一般选择2层分别为透光率为30%-35%、隔热 率为70%-75%的深灰色汽车防爆膜和透光率为50%-55%、隔热率为78°/。-83%的 银灰色汽车防爆膜组成的汽车防爆膜组较佳,而镀膜玻璃一般选择5mm-7mm 的厚度即可,而其颜色也没有固定,可以多种选择,但一般福特蓝钢化镀膜玻 璃或银灰色钢化镀膜玻璃或者银白色钢化镀膜玻璃较佳。
总之,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 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涵盖范围。
权利要求1. 一种单向透光镜,其特征在于,包括镀膜玻璃(1),所述镀膜玻璃(1)的入光面上贴有若干层汽车防爆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单向透光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玻璃(1)为钢 化镀膜玻璃。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一种单向透光镜,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层汽车防爆膜 形成综合色值为C40-C50的汽车防爆膜组。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一种单向透光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钢化镀膜 玻璃厚度为5mm-7mm。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一种单向透光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汽车防爆膜组由 2层分别为透光率为30%-35%、隔热率为70%-75%的深灰色汽车防爆膜和透 光率为50%-55%、隔热率为78%-83%的银灰色汽车防爆膜组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用于广告载体的可实现单向透光功能的镜子,一种单向透光镜,包括镀膜玻璃,所述镀膜玻璃的入光面上贴有若干层汽车防爆膜。按照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将镀膜玻璃与汽车防爆膜相结合,使镜子的透光率与反光率达到一定平衡,从而该透光镜只能单向透光,而且根据镀膜玻璃自身特性与汽车防爆膜的结合,即在入光面一侧,无光源照射时,即可作为普通镜子效果使用,而在入光面一侧有光照射时,即可透过镀膜玻璃看到该光源,同时采用了汽车防爆膜,也使该镜子具有防爆功能,使用比较安全。
文档编号A47G1/00GK201134231SQ20082008629
公开日2008年10月15日 申请日期2008年5月9日 优先权日2008年5月9日
发明者余其亮, 余岳峰, 张敏超, 杭 李, 许尚宏 申请人:杭州创奇广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