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一种手提包悬挂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提包悬挂带。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家里的包包、手提袋、围巾等物品都是随性摆放的,这非常不利于收纳整理,影响美观。往往整理这些物品需要花费人们很多的时间,同时其也需要占据较大的收纳空间。
实用新型内容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牢固耐用、便于携带,安装方便且成本低的手提包悬挂带。一种手提包悬挂带,包括悬挂带本体,所述悬挂带本体为长条形带体,所述悬挂带本体的正面或/和背面等间距设置有多个挂环,所述挂环为长条形体,所述长条形体的一端固定在悬挂带本体上,所述长条形体的另一端为自由端,所述长条形体的两端设置有相互配合的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将长条形体的两端连接在一起形成环形的挂环,所述悬挂带本体的头部固定有挂钩。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连接件为魔术贴,所述魔术贴的毛面和勾面分别缝制在长条形体的两端。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悬挂带本体以及挂环均为两层厚棉帆布缝制而成。优选地,所述悬挂带本体的正面和反面均设置有五至七个挂环。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是一款新型创新产品,悬挂带本体的正反面都有7个挂环,悬挂带本体以及挂环均采用两层厚棉帆布缝制而成,其耐用、坚固,制作精良。本实用新型安装方便,它不需要使用其它工具去安装,只要把它悬挂在壁橱杆、钩、钉、墙壁或门上,就可以手提包、球帽、围巾和腰带等物品挂在上面。它能承载一定的重量,所以体积较大,有一定重量的手提包也不成问题。通过本实用新型,可以减少人们整理包包和其它物件的时间,把围巾悬挂在上面的话,就不会起皱,并且此款手提包悬挂带占用空间小,节省了不少的存放空间。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其挂环的结构示意图。图中:1.悬挂带本体;2.挂钩;3.挂环;4.毛面;5.钩面;6、手提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0015]参阅图1,提出本实用新型的一具体实施例,一种手提包悬挂带,包括悬挂带本体1,所述悬挂带本体I为长条形带体,所述悬挂带本体I的正面或/和背面等间距设置有多个挂环3,所述挂环3为长条形体,所述长条形体的一端固定在悬挂带本体I上,所述长条形体的另一端为自由端,所述长条形体的两端设置有相互配合的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将长条形体的两端连接在一起形成环形的挂环。参照图2,本实用新型的连接件为魔术贴,所述魔术贴的毛面4和勾面5分别缝制在长条形体的两端。使用时,分开魔术贴,将手提包的手提带6放在长方形体的中部,将魔术贴的毛面4和勾面5粘合即可将手提包悬挂在本实用新型上。为了便于安装,在所述悬挂带本体I的头部固定有挂钩2。使用时,将本实用新型整体通过挂钩悬挂在适合的地方,非常的方便。本实用新型的悬挂带本体I以及挂环3均为两层厚棉帆布缝制而成。本实施例中所述悬挂带本体I的正面和反面均设置有六个挂环3。这样可以同时悬挂多种物品,便于物品的收纳整理。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实用新型。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内的情况下,在其他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实用新型将不会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手提包悬挂带,包括悬挂带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悬挂带本体为长条形带体,所述悬挂带本体的正面或/和背面等间距设置有多个挂环,所述挂环为长条形体,所述长条形体的一端固定在悬挂带本体上,所述长条形体的另一端为自由端,所述长条形体的两端设置有相互配合的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将长条形体的两端连接在一起形成环形的挂环,所述悬挂带本体的头部固定有挂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提包悬挂带,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为魔术贴,所述魔术贴的毛面和勾面分别缝制在长条形体的两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提包悬挂带,其特征在于:所述悬挂带本体以及挂环均为两层厚棉帆布缝制而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提包悬挂带,其特征在于:所述悬挂带本体的正面和反面均设置有五至七个挂环。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手提包悬挂带,包括悬挂带本体,所述悬挂带本体为长条形带体,所述悬挂带本体的正面或/和背面等间距设置有多个挂环,所述挂环为长条形体,所述长条形体的一端固定在悬挂带本体上,所述长条形体的另一端为自由端,所述长条形体的两端设置有相互配合的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将长条形体的两端连接在一起形成环形的挂环,所述悬挂带本体的头部固定有挂钩。通过本实用新型,可以减少人们整理包包和其它物件的时间,把围巾悬挂在上面的话,就不会起皱,并且此款手提包悬挂带占用空间小,节省了不少的存放空间。
文档编号A47G25/00GK202981425SQ201220557599
公开日2013年6月12日 申请日期2012年10月29日 优先权日2012年10月29日
发明者李会 申请人: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