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5801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高尔夫杆头,特别是关于利用一透明轻质盖板,以增益高尔夫杆头的调整重心裕度及视觉效果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
背景技术
公知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如日本特开第2003-111874号“高尔夫杆头”发明专利,其在一杆头本体的顶部(crownportion)开设一开口,并由该开口的内侧及外侧分别结合具有适当强度的平板材,例如一碳纤维板。该碳纤维板的比重约为1.8公克/立方公分。该杆头本体通常由钛等金属或合金制成,钛的比重则约为4.5公克/立方公分。因此,藉由该碳纤维板取代部份的杆头本体的顶部,该组合构造有利于相对向下及向后调整杆头的整体重心位置,进而增加杆头的惯性矩及击球性能。虽然如此,但是仅以该碳纤维板的材质而言,该碳纤维板并无法与该杆头本体形成更大的比重差,以致于杆头整体所能降低的重心位置受到限制。再者,由于该碳纤维板呈深黑色不透明状,且无法在其外观上进行多样变化,因此该碳纤维板一般仅能籍由烤漆加以修饰外观。基于上述原因,确实仍有必要进一步改良该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利用一透明轻质盖板组合在一杆头本体的顶部,以有效减轻杆头的上半部重量,而使本发明具有增益调整重心裕度及延长杆头惯性矩的功效。
本发明要解决的另一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利用一透明轻质盖板组合在一杆头本体的顶部,该透明轻质盖板的内面及杆头本体的内部可选择形成适当的文字、图案、符号、商标等标示,而使本发明具有增益杆头视觉效果及提升杆头附加价值的功效。
本发明要解决的又一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利用一透明轻质盖板组合在一杆头本体的顶部,该透明轻质盖板形成凸面镜状或凹面镜状,且该杆头本体内部选择形成适当标示,而使本发明具有增益杆头视觉效果及提升杆头附加价值的功效。
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包含一杆头本体及至少一透明轻质盖板。该杆头本体至少在顶部开设形成一开口。该透明轻质盖板由比重小于1.5公克/立方公分的透明轻质材料制成,且其形状对应于该杆头本体的开口形状。当该透明轻质盖板结合于该杆头本体的开口时,该透明轻质盖板可有效减轻高尔夫杆头的上半部重量,因而有利于向下及向后调整高尔夫杆头的整体重心位置。
本发明的特点和优点是本发明利用一透明轻质盖板组合在一杆头本体的顶部,该透明轻质盖板比重低于1.5公克/立方公分,故可有效减轻杆头的上半部重量;同时,该透明轻质盖板的内面或杆头本体的内部亦可选择形成适当的文字、图案、符号、商标等标示。本发明克服了公知技术的缺点,其确实具有增益调整重心裕度、延长杆头惯性矩及提升杆头视觉效果,并进一步提升杆头的附加价值。


图1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的分解立体图。
图2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的分解立体图。
图3为本发明第三实施例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的分解立体图。
图4为本发明第四实施例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的分解立体图。
附图标号说明1、杆头本体 10、内部空间 11、打击面板 12、套颈
13、开口 13a、开口 13b、开口 130、阶梯部131、支撑肋 132、标示区 14、容室 15、标示区2、透明轻质盖板 2a、透明轻质盖板 2b、透明轻质盖板 21、标示区3、配重块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让本发明的上述技术方案、特征、和优点能更明确被了解,下文将特举本发明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照图1所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包含一杆头本体1、至少一透明轻质盖板2。该杆头本体1由比重较大的金属、合金材料制成,例如碳钢、不锈钢、铁锰铝合金及钛合金等,其比重通常大于3.5公克/立方公分。该杆头本体1可选择以一体成形或组合方式制成。该杆头本体1适当设有一打击面板11、一套颈12、至少一开口13。该打击面板11形成在该杆头本体1的正面,以供打击高尔夫球。该套颈12形成在该打击面板11的一侧,以供结合高尔夫杆体。该开口13至少开设于该杆头本体1的顶部(crown),同时较佳可朝该杆头本体1的趾部(toe)、跟部(heel)及底部(sole)形成延伸。该开口13的内周缘另形成一阶梯部130,以供结合该透明轻质盖板2。再者,该杆头本体1具有一内部空间10,该内部空间10较佳在适当内壁位置(例如底板内壁)形成一标示区15,该标示区15选择以油墨印刷、水刀雕刻、机械雕刻、激光雕刻、喷砂、贴纸或一体铸造等方式制成。该标示区15包含适当的文字、图案、符号、商标等标示。
请再参照图1所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透明轻质盖板2由比重小于1.5公克/立方公分的透明轻质材料制成,其较佳由透明塑胶材料制成,例如结晶性或非结晶性的工程塑胶。该工程塑胶可选自聚醚酰亚胺(polyetherimide,PEI)、聚苯醚砜(polyethersulfone,PES)、聚苯硫醚(polyphenylene sulfide,PPS)、聚邻苯二甲酰胺(polyphthalamide,PPA)、聚醚酮(polyetherketone,PEK)、聚二醚酮(Polyetheretherketone,PEEK)等聚合树脂,上述聚合树脂的比重介于1.45至0.9公克/立方公分之间,及其耐温可达150℃以上。该透明轻质盖板2的形状对应于该杆头本体1的开口13的形状。
请再参照图1所示,在组装时,该透明轻质盖板2可利用环氧树脂(epoxy)等适当的黏着剂结合于该杆头本体1的开口13的阶梯部130上。在组装后,由于该透明轻质盖板2与杆头本体1的材质之间具有较大比重差异,因此该透明轻质盖板2可增益调整重心裕度,以供减轻高尔夫杆头的上半部重量,进而有利于大幅度的向下及向后调整高尔夫杆头的整体重心位置,并相对增加高尔夫杆头的惯性矩长度。再者,由于该透明轻质盖板2具有可挠性且向该杆头本体1的跟部、趾部及底部延伸,因此使得该杆头本体1的顶部与跟部、趾部及底部之间能形成一挠曲缓冲空间,进而提升该杆头本体1及其打击面板11的弹性变形能力。
另一方面,由于该透明轻质盖板2呈透明状,因此使用者能直接目视透视至该杆头本体1的内部空间2的标示区15,进而形成高尔夫杆头成品的特殊透视视觉效果。依产品需求,该透明轻质盖板2亦可进一步选择由有色的透明轻质材料制成,或可选择形成凸面镜状或凹面镜状,以形成放大或缩小的透视效果。
请参照图2所示,其揭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相较于第一实施例,第二实施例选择由该透明轻质盖板2的内面形成一标示区21,而该透明轻质盖板2仅选择向该杆头本体1的跟部及趾部形成延伸。该标示区21选择以油墨印刷、激光雕刻、喷砂、贴纸或一体射出成型等方式制成。该标示区15同样包合适当的文字、图案、符号、商标等标示,但亦可进一步形成具反光或激光折射效果的标示。藉此,本发明可简化该杆头本体1的内部空间10的加工修饰作业,而该透明轻质盖板2同样可增益高尔夫杆头的调整重心裕度及视觉效果。再者,该杆头本体1的底部后侧可形成一容室14,以容设一配重块3。该配重块3由比重较大的金属或合金材料制成,例如钨铁镍合金。该配重块3较佳利用紧配合嵌设或焊接方式结合在该容室14内,以供进一步降低高尔夫球杆的整体重心。
请参照图3所示,其揭示本发明第三实施例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相较于第一实施例,第三实施例的杆头本体1的开口13由该阶梯部130延伸形成至少一支撑肋131,该支撑肋131的外表面则可选择形成一标示区132。该标示区132选择以油墨印刷、水刀雕刻、机槭雕刻、雷射雕刻、喷砂、黏贴标示或一体铸造等方式制成。该标示区132亦包含适当的文字、图案、符号、商标等标示。藉此,该透明轻质盖板2可具有较佳结合强度,且同样能用以增益高尔夫杆头的调整重心裕度及视觉效果。
请参照图4所示,其揭示本发明第四实施例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相较于第一实施例,第四实施例的杆头本体1在顶部形成一开口13a、13b。该一开口13a、13b分别设有一阶梯部130,以供分别结合一透明轻质盖板2a、2b。该开口13a由该杆头本体1的顶部向趾部延伸形成。该开口13b由该杆头本体1的顶部向跟部延伸形成。该杆头本体1的内部空间10同样加工形成该标示区15,或该标示区15亦可选择形成在该透明轻质盖板2a、2b的内面。藉此,该透明轻质盖板2可具有较佳侧视角度,且同样可用以增益高尔夫杆头的调整重心裕度及视觉效果。
如上所述,相较于公知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因碳纤维板无法与杆头本体形成较大比重差,以供调整重心位置等缺点,本发明藉由选择使用该透明轻质盖板2及形成该标示区15、21、132,其确实可减少较多高尔夫杆头的上半部重量,因而有效降低整体重心位置、增益调整重心裕度,并同时增加视觉效果,进而提升杆头附加价值。
惟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发明实施的范围,故举凡依本发明申请专利范围所述的形状、构造、特征及精神所为的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发明的申请专利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特征在于,其包含一杆头本体,其设有一打击面板及一套颈,该打击面板用以打击高尔夫球,该套颈用以结合高尔夫杆体;至少一开口,其至少形成在该杆头本体的顶部,该开口的内周缘形成一阶梯部;及至少一透明轻质盖板,其由比重小于1.5公克/立方公分的透明轻质材料制成,且其形状对应于该杆头本体的开口形状,当该透明轻质盖板结合于该开口的阶梯部时,该透明轻质盖板可有效减轻高尔夫杆头的上半部重量,因而有利于向下及向后调整高尔夫杆头的整体重心位置。
2.如权利要求1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特征在于,该杆头本体另设有至少一容室,该容室形成在该一杆头本体的底部后侧,以供容设至少一配重块。
3.如权利要求1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特征在于,该开口由该杆头本体的顶部向趾部形成延伸。
4.如权利要求1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特征在于,该开口由该杆头本体的顶部向跟部形成延伸。
5.如权利要求1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特征在于,该开口由该杆头本体的顶部向底部形成延伸。
6.如权利要求1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特征在于,该透明轻质材料选自结晶性、非结晶性的工程塑胶,例如聚醚酰亚胺、聚苯醚砜、聚苯硫醚、聚邻苯二甲酰胺、聚醚酮、聚二醚酮。
7.如权利要求1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特征在于,该杆头本体具有一内部空间,该内部空间在内壁形成一标示区。
8.如权利要求7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特征在于,该标示区选择以油墨印刷、水刀雕刻、机械雕刻、激光雕刻、喷砂、贴纸、一体铸造的方式制成。
9.如权利要求1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特征在于,该透明轻质盖板的内面形成一标示区。
10.如权利要求9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特征在于,该标示区选择以油墨印刷、激光雕刻、喷砂、贴纸、一体射出成型的方式制成。
11.如权利要求1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特征在于,该开口由该阶梯部延伸形成至少一支撑肋。
12.如权利要求11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特征在于,该支撑肋的外表面另形成一标示区。
13.如权利要求12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特征在于,该标示区选择以油墨印刷、水刀雕刻、机械雕刻、激光雕刻、喷砂、贴纸、一体铸造的方式制成。
14.如权利要求1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特征在于,该透明轻质盖板可选择由有色的透明轻质材料制成。
15.如权利要求1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特征在于,该透明轻质盖板可选择形成凸面镜状。
16.如权利要求1的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特征在于,该透明轻质盖板可选择形成凹面镜状。
全文摘要
一种高尔夫杆头的组合构造,其包含一杆头本体及至少一透明轻质盖板。该杆头本体至少在顶部开设形成一开口。该透明轻质盖板由比重小于1.5公克/立方公分的透明轻质材料制成,且其形状对应于该杆头本体的开口形状。当该透明轻质盖板结合于该杆头本体的开口时,该透明轻质盖板可有效减轻高尔夫杆头的上半部重量,因而有利于向下及向后调整高尔夫杆头的整体重心位置。
文档编号A63B53/04GK1714895SQ200410050098
公开日2006年1月4日 申请日期2004年7月2日 优先权日2004年7月2日
发明者罗来发 申请人:复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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