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高尔夫杆头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高尔夫杆头,特别是关于一种在杆头本体的后上侧结合一轻质盖板,该轻质盖板具有一向下延伸的侧壁部,便于调整重心位置的高尔夫杆头。
背景技术:
习用高尔夫杆头,如台湾第M242257号《超薄型顶盖之高尔夫球杆头》、第M256212号《具薄板顶盖之高尔夫球杆头》及第M277491号《具薄型盖板之高尔夫杆头》新型专利所述,均包含一杆头本体、一打击面板及一薄型顶盖。该杆头本体具有一正面及一顶面,以分别结合该打击面板及薄型顶盖。
虽然上述高尔夫杆头的薄型盖板可将该高尔夫杆头的重心位置下移,但是由于该薄型盖板的外形仅对应于该杆头本体的顶面,因而相对限制整体重心位置向下调整的裕度。此外,当上述高尔夫杆头的开口过大时,该高尔夫杆头的顶部开口容易在铸造过程中产生变形,因而相对降低生产良率及生产品质。因此,上述高尔夫杆头确实有进一步改良的必要。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缺点,在一杆头本体后上侧结合一轻质盖板,以便下移该高尔夫杆头的整体重心位置。此外,该轻质盖板由顶盖部向下延伸成一侧壁部,以相对提升调整重心位置的裕度,进而改善击球稳定性。再者,借由分开设置该杆头本体及轻质盖板与打击面板,可相对节省杆头本体所占的重量,进而增大该杆头本体的铸件体积,同时可相对降低该铸件的变形及设计裕度。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在杆头本体的后上侧结合一轻质盖板,该轻质盖板设有一顶盖部及一向下延伸的侧壁部,可提升重心下移裕度的高尔夫杆头。
本实用新型次要目的是提供一种在杆头本体正面结合一打击面板,该打击面板由轻质板材制成,可提升重心后移裕度的高尔夫杆头。
本实用新型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种杆头本体、轻质盖板及打击面板三者单独成型,结合为一体,能减少总重量或增加杆头本体的体积,故可增加杆头设计裕度的高尔夫杆头。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一种高尔夫杆头,其包含一杆头本体,其具有一后开口;及一相对下移该高尔夫杆头整体重心位置的轻质盖板,其设有一顶盖部及一侧壁部,该轻质盖板盖设于该杆头本体的后开口,该顶盖部对应于该杆头本体的顶部,该侧壁部对应于该杆头本体的侧部及背部。其中所述后开口开设于该杆头本体的后上侧。所述轻质盖板的顶盖部与侧壁部一体成型或分开单独成型。所述侧壁部沿该顶盖部周缘向下延伸而成。所述侧壁部可延伸至该杆头本体的侧部、背部或底部。所述轻质盖板的比重相对小于该杆头本体的比重。所述轻质盖板的厚度小于0.8毫米。所述杆头本体另具有一前开口,与一打击面板盖设结合。所述打击面板的比重相对小于该杆头本体的比重。所述前、后开口分别设有对应于该打击面板及轻质盖板的前、后组装部。所述前、后组装部分别呈环型阶梯状延伸于该前、后开口的周缘。所述打击面板选用钛合金面板、铁锰铝合金面板、铝合金面板或镁合金面板。所述杆头本体选用碳钢本体、低碳钢本体、不锈钢本体、合金钢本体、低合金钢本体、麻钢本体、铸铁本体、镍基合金本体或结构用钢本体。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1、由于轻质盖板设有该侧壁部及本身重量较轻,因此,可相对增加高尔夫杆头重心的下移裕度。
2、由于打击面板本身重量较轻及断面呈U型,因此,可相对增加高尔夫杆头重心的后移裕度。
3、由于杆头本体、轻质盖板及打击面板三者单独成型,能增加杆头本体的体积,因此,可相对提升杆头本体的设计裕度。
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立体分解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的立体分解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特征及其优点,能有更进一步了解和认识,兹举本实用新型的数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请参照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一种高尔夫杆头,主要包含一杆头本体1、一轻质盖板2及一打击面板3。该轻质盖板2与该杆头本体1相比具有较小的比重或/及较薄的壁部。该轻质盖板2结合于该杆头本体1的后上侧,以便将本高尔夫杆头的重心下移。该打击面板3结合于该杆头本体1的正面,且该打击面板3与该杆头本体1相比具有较小比重较佳,以便将本高尔夫杆头的重心后移。
该杆头本体1由相对较高比重的材质制成,例如碳钢、低碳钢、不锈钢、合金钢、低合金钢、麻钢、铸铁、镍基合金或结构钢等金属或金属合金。该杆头本体1设有一前开口11、一后开口12及一颈部13。该前开口11开设于该杆头本体1的正面,该前开口11具有一前组装部111。该前组装部111呈环型阶梯状延伸于该前开口11的周缘,以供该打击面板3的对应卡扣结合,进而相对提升组装可靠度。该后开口12开设于该杆头本体1的后上侧,该后开口12具有一环型阶梯后组装部121,以供该轻质盖板2的对应卡扣结合,进而相对提升组装可靠度。该颈部13由该杆头本体1的一侧凸伸,以供结合一杆体(图中未示)。
该轻质盖板2由相对较低比重的材质制成,例如钛合金、铁锰铝合金、铝合金、镁合金或碳纤维等金属或非金属材质。该轻质盖板2设有一顶盖部21及一侧壁部22,该侧壁部22由该顶盖部21靠近二侧及背侧的周缘向下延伸而成。该顶盖部21对应于该杆头本体1的顶部(crown),该侧壁部22对应于该杆头本体1的侧部(skirt)及背部(rear)。该顶盖部21及侧壁部22共同对应结合于该杆头本体1的后开口12的后组装部121。
该打击面板3由相对较低比重的材质制成较佳,例如钛合金、铁锰铝合金、铝合金或镁合金等金属或非金属材质。该打击面板3的断面呈U型较佳,亦即由该打击面板3的打击面(图中未示)向后延伸一环墙(图中未示)。该打击面板3对应结合于该杆头本体1的前开口11的前组装部111。此外,本实施例的杆头本体1、轻质盖板2及打击面板3可由不同材质或相同材质制成。再者,该轻质盖板2及打击面板3可采用锻造、冲压、铸造或焊接等方式制造。另外,该轻质盖板2及/或打击面板3与该杆头本体1相比具有较小的比重较佳,以便下移及后移该高尔夫杆头的重心位置。该轻质盖板2的厚度小于0.8mm较佳。此外,该杆头本体1、轻质盖板2与打击面板3之间可根据需求采用焊接、硬焊或粘合等结合方式,例如当该杆头本体1、轻质盖板2及打击面板3选用相同金属材质时,可采用激光焊接方式结合该杆头本体1、轻质盖板2及打击面板3;当选用不同金属材质时,可采用硬焊方式结合该杆头本体1、轻质盖板2及打击面板3;而当该轻质盖板2采用碳纤维材质时,可采用粘合方式结合该杆头本体1及轻质盖板2。
请参照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的结构与第一实施例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第二实施例的轻质盖板2’可分开设置,亦即该轻质盖板2’分别设有一顶盖部21’及一侧壁部22’。该顶盖部21’及侧壁部22’共同盖合于该杆头本体1的后开口12,且可根据需求采用焊接、硬焊或粘合等结合方式完成彼此间的结合。此外,该轻质盖板2的侧壁部22’可延伸至该杆头本体1的底部(sole)。
请参照图1-3所示,由于本实用新型第一、二实施例的轻质盖板2、2’设有该侧壁部22、22’及本身重量较轻,进而相对增加高尔夫杆头重心的下移裕度。此外,本实用新型第一、二实施例的打击面板3本身重量较轻及设有U型断面,进而相对增加高尔夫杆头重心的后移裕度。再者,本实用新型第一、二实施例的杆头本体1及轻质盖板2、2’是分开设置的,可增加该杆头本体1的体积,进而相对提升杆头本体1的设计裕度。
如上所述,针对习用高尔夫杆头的薄型顶盖仅对应于该杆头本体的顶部,因而造成重量调整裕度受限等缺点,本实用新型在该杆头本体的后上侧结合一轻质盖板2,并配合一轻质打击面板3,确实可有效提升高尔夫杆头重心下移的裕度。
权利要求1.一种高尔夫杆头,其包含一杆头本体,其具有一后开口;及一相对下移该高尔夫杆头整体重心位置的轻质盖板,其设有一顶盖部及一侧壁部,该轻质盖板盖设于该杆头本体的后开口,该顶盖部对应于该杆头本体的顶部,该侧壁部对应于该杆头本体的侧部及背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开口开设于该杆头本体的后上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轻质盖板的顶盖部与侧壁部一体成型或分开单独成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壁部沿该顶盖部周缘向下延伸而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壁部可延伸至该杆头本体的侧部、背部或底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轻质盖板的比重相对小于该杆头本体的比重。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轻质盖板的厚度小于0.8毫米。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杆头本体另具有一前开口,与一打击面板盖设结合。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打击面板的比重相对小于该杆头本体的比重。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后开口分别设有对应于该打击面板及轻质盖板的前、后组装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后组装部分别呈环型阶梯状延伸于该前、后开口的周缘。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打击面板选用钛合金面板、铁锰铝合金面板、铝合金面板或镁合金面板。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杆头本体选用碳钢本体、低碳钢本体、不锈钢本体、合金钢本体、低合金钢本体、麻钢本体、铸铁本体、镍基合金本体或结构用钢本体。
专利摘要一种高尔夫杆头构造,其包含一杆头本体、一轻质盖板及一打击面板。该杆头本体具有至少一后开口及一前开口,以分别结合该轻质盖板及打击面板。该轻质盖板具有一顶盖部及一侧壁部,该侧壁部由该顶盖部向下延伸形成,如此该轻质盖板相对提升该高尔夫杆头的重心下移裕度。该打击面板选用轻质打击面板,以相对提升该高尔夫杆头的重心后移裕度及增强打击强度。
文档编号A63B53/04GK2892192SQ20062000108
公开日2007年4月25日 申请日期2006年1月19日 优先权日2006年1月19日
发明者罗志伟 申请人:复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