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灯式铅球抵趾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0575阅读:146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射灯式铅球抵趾板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体育器械,特别涉及一种用于铅球教学、训练和比赛的射灯式铅球抵趾板。
背景技术
目前,铅球教学、训练或比赛采用的抵址板主要是由木料或其它适宜材料制成,其形状为圆弧形或类似圆弧形。应用时,将抵趾板放置在铅球投掷弧的前半圆,其内沿与铁圈内沿重合。主要作用是投掷铅球时,使人体向前的冲力得到缓冲,从而更好地维持身体的平衡;保证运动员成绩的有效性;使测量成绩更加准确;便于裁判员判罚。这类抵址板存在的不足是,功能单一,未能充分的利用抵址板与光电结合,开发其多项功能。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发光标志的射灯式铅球抵趾板。该抵趾板上设有两个射灯。通过光束和边线结合应用,达到方便运动员练习和比赛,提高练习和比赛效果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射灯式铅球抵趾板,该抵趾板的主体框架是由圆弧箱体、射灯、遥控开关和遥控器组成的,其中,圆弧箱体前面设有圆弧门,圆弧门上设有两个光孔,两个灯支架下端分别与底板上端通过螺钉连接,两个灯支架上端分别与两个射灯连接,遥控开关和电池盒下端分别与底板上端通过螺钉连接,电池盒上设有电池。所述两个射灯、遥控开关和电池分别通过导线连接,所述遥控器上设有开关按扭,内部设有小电池。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1、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该抵趾板的两个射灯发出的光束在铅球场地的两条边线上方,使边线更加清晰。即使在没有边线的场地,运动员也可以借助光束的辅助进行铅球技术练习,且也能达到有边线的练习效果。2、该抵趾板在训练中的应用,可增加运动员的视觉条件刺激强度,利于运动员看清楚边线。能激发运动员的学习兴趣,提高练习时的兴奋性,从而提高铅球成绩。3、该抵趾板在比赛中的应用,裁判员通过遥控开闭射灯和摆小旗结合指挥比赛过程,不但能提高运动员视觉感,规范比赛的组织管理过程,提高比赛的安全程度。还能提高观众观看铅球比赛的注意力,利于运动员和观众的互动,便于观众欣赏投掷铅球的精彩瞬间。从而,提高了大众参与铅球运动的积极性。此外,变换的射灯还能提高电视转播效果。该抵趾板的应用对提高铅球训练和比赛的效果具有实际意义。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示意简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简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所提出的射灯式铅球抵趾板采用如下结构,如图1、2所示,该抵趾板的主体框架是由圆弧箱体3、射灯10、遥控开关6和遥控器4组成的。其中,圆弧箱体前面设有圆弧门2,圆弧门上设有两个光孔1,两个灯支架9下端分别与底板5上端通过螺钉连接,两个灯支架上端分别与两个射灯连接,遥控开关和电池盒7下端分别与底板上端通过螺钉连接,电池盒上设有电池8,所述两个射灯、遥控开关和电池分别通过导线连接。上述遥控器上设有开关按扭,内部设有小电池。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是:1、将该抵趾板安装在铅球场地,调整光线射出角度,使其光束在铅球场地的两条边线上。训练时,运动员可以在光束的辅助下进行铅球技术练习。2、在没划边线的铅球场地使用该抵趾板时,先将该抵趾板安装在投掷弧的前半圆,打开射灯,调整光线射出角度,使其两条光线夹角成34.92度。练习时,两条光束可以当做边线。运动员可以将铅球掷到两条光束内的区域。3、比赛时,用开闭射灯和摆动小旗指挥比赛过程。如摆动小旗允许运动员投掷时,通过遥控器打开射灯,运动员进入投掷圈内掷铅球。掷完后,关闭射灯,再摆动小旗示意成功或失败。等到允许下一名运动员掷铅球时,再打开射灯开关。这样,循环指挥比赛过程。
权利要求1.一种射灯式铅球抵趾板,其特征在于:该抵趾板的主体框架是由圆弧箱体(3)、射灯(10)、遥控开关(6)和遥控器⑷组成的,其中,圆弧箱体前面设有圆弧门(2),圆弧门上设有两个光孔(I),两个灯支架(9)下端分别与底板(5)上端通过螺钉连接,两个灯支架上端分别与两个射灯连接,遥控开关和电池盒(7)下端分别与底板上端通过螺钉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体育器械,特别涉及一种用于铅球教学、训练和比赛的射灯式铅球抵趾板。该抵趾板的主体框架是由圆弧箱体3、射灯10、遥控开关6和遥控器4组成的。其中,圆弧箱体前面设有圆弧门2,圆弧门上设有两个光孔1,两个灯支架9下端分别与底板5上端连接,两个灯支架上端分别与两个射灯连接,遥控开关和电池盒7下端分别与底板上端连接。铅球比赛时,裁判员通过遥控开闭射灯和摆小旗结合指挥比赛过程,不但能提高运动员视觉感,规范比赛的组织管理过程,提高比赛的安全程度。还能提高观众观看铅球比赛的注意力,利于运动员和观众的互动,便于观众欣赏投掷铅球的精彩瞬间。该抵趾板的应用对提高铅球训练和比赛的效果具有实际意义。
文档编号A63B69/00GK203029946SQ20122058652
公开日2013年7月3日 申请日期2012年11月3日 优先权日2012年11月3日
发明者么长青, 崔树平, 刘鹏翔 申请人:么长青, 崔树平, 刘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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