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包括玩具本体、电路和可充电电源,所述电路和可充电电源分别安装在玩具本体内,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充电电源包括至少两个电源单元,供电时所述各电源单元与电路串联,充电时所述各电源单元与电路之间断开,各电源单元并联后与至少一个可外接充电机构的接口连接。本实用新型对照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可充电电源充电时各电源单元并联,因此所需的电压能够限制在5伏以下,可以采用手机充电器或台式电脑USB数据接口等进行充电等常用设备的接口进行充电,让玩具不必再搭配专用充电器,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竞争力大幅提升,厂家所开发新的玩具的出品周期大幅缩减,使得新的玩具能够更快速的推向市场。
【专利说明】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
【技术领域】
[0001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
【背景技术】
[0002]现有的玩具,除了一些体积小的玩具会采用普通5号或7号电池供电,大多数玩具出于便于使用者使用、节省使用者使用成本等因素考虑,都采用可充电电源供电。因此在玩具领域,可充电电源及其用来对该可充电电源进行充电的充电器已经成为玩具的标准配置。这种可充电电源通常采用多节可充电电池串联而成,仅有一个接头,充电时该接头连接充电器充电;充满电后,该接头连接玩具本体内的电路,形成串联电路,让电路工作。因此可以看出,该可充电电源不论充电还是放电的时候,其多节可充电电池都是串联的,因此可充电电池的数目不同,充电器需要提供的电压就不一样,充电器就不一样,因此这就导致不同玩具无法共用充电器。人们买了几个玩具,就会有几个专用的充电器。
[0003]但是,上述这种设计使得每一款玩具都需要为其可充电电源设计一个配套的充电器,由于不同玩具需要的电能不同,因此难以采用相同的可充电电源,这就使得即使同一个厂家生产的玩具,不同玩具的可充电电源及配套的充电器也都无法共用。
[0004]上述这种情况不但给厂家的生产造成了不便,导致玩具的成本大幅增加,而且给使用者造成了不便,数量庞大的可充电电源及配套的充电器只能专用于对应的玩具,利用率低下,如果充电器丢失,玩具就无法使用;而一旦玩具报废,这些专用的可充电电源、充电器就会失去价值,如果丢弃则会造成巨大浪费,并且有害物质还会严重污染环境。
【发明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这种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不需要专用的充电器,可以利用其它常用设备的充电器或数据接口等进行充电。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6]一种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包括玩具本体、电路和可充电电源,所述电路和可充电电源分别安装在玩具本体内,所述可充电电源与电路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充电电源包括至少两个电源单元;供电时所述各电源单元与电路组成串联电路,充电时所述串联电路断开,各电源单元并联后连接至少一个可外接充电机构的接口,该接口与外接充电机构连接。将各电源单元并联的目的是将可充电电源的电压限制在合适电压值以下,从而可以通过外接充电机构(常用设备的接头)对可充电电源充电。由于可以采用其它常用设备的充电器或数据接口(如手机充电器或台式电脑USB数据接口等)进行充电,因此玩具不再需要捆绑专门的玩具充电器,不仅可以大幅降低成本,并且由于上述手机充电器或台式电脑USB数据接口覆盖的范围非常大,因此充电非常方便。
[0007]较优的方案,所述电路设有开关。充电时断开开关,使串联电路断路;充电完毕后接口与外接充电机构断开,然后合上开关,使串联电路变成通路。
[0008]较优的方案,所述接口选自USB接口、micro USB接口。由于手机充电器通常采用micro USB接口,台式电脑USB数据接口为USB接口,这些设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最容易找到,因此接口最好选择这两种接口中至少一种。
[0009]较优的方案,所述可充电电源的电压小于或等于5伏。
[0010]较优的方案,所述各电源单元均由数目相同的充电电池串联而成。充电电池有很多种,比如镍铬电池、镍氢电池、锂电池、铅酸电池等。
[0011]更优的方案,所述充电电池为镍氢电池。因为镍氢电池与其它充电电池相比应用比较多,性能比较好,没有记忆效应,对环境污染小,更安全。
[0012]更优的方案,所述各充电电池的电压均为1.2伏、并且容量相同。
[0013]较优的方案,所述各电源单元均由2-4节电压为1.2伏的充电电池串联而成。这样能够保证可充电电源的电压小于或等于5伏。
[0014]较优的方案,所述电源单元的数目为2-12个。
[0015]更优的方案,所述电源单元的数目为2-8个。
[0016]本实用新型对照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可充电电源充电时各电源单元并联,因此所需的电压能够限制在5伏以下,可以采用手机充电器或台式电脑USB数据接口等进行充电等常用设备的接口进行充电,让玩具不必再搭配专用充电器,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竞争力大幅提升,厂家所开发新的玩具的出品周期大幅缩减,使得新的玩具能够更快速的推向市场。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7]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0018]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电路原理框图;
[0019]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充电时的电路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0]实施例1
[0021]如图1-3所示,本实施例中的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包括玩具本体I (本实施例中为玩具车)、电路3和可充电电源2,所述电路3和可充电电源2分别安装在玩具本体I内。
[0022]所述可充电电源2包括第一电源单元201、第二电源单元202和可外接充电机构的接口。所述接口为USB接口 203。供电时所述第一电源单元201、第二电源单元202与电路3串联,充电时所述第一电源单元201、第二电源单元202与电路3之间断开,所述第一电源单元201、第二电源单元202并联后与一个可外接充电机构5的USB接口 203连接,通过USB接口 203与外接充电机构5对应的USB接头6连接。由于可以采用台式电脑USB数据接口(也可以是笔记本电脑或其它类似设备的USB数据接口)进行充电,因此玩具不再需要捆绑专门的玩具充电器,不仅可以大幅降低成本,并且由于上述台式电脑USB数据接口覆盖的范围非常大,不论走到哪里都能轻易找到台式电脑USB数据接口,因此充电非常方便。
[0023]所述电源单元均包括2节串联的镍氢电池。各镍氢电池的电压均为1.2伏、并且容量相同,均为2000晕安。
[0024]所述电路3设有开关4。充电时断开开关4,充电完毕后USB接口 203与外接充电机构断开,然后合上开关4。
[0025]实施例2
[0026]本实施例中的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
[0027]所述接口为micro USB 接口。
[0028]所述各电源单元均由4节电压为1.2伏的镍氢电池串联而成。
[0029]所述电源单元的数目为12个。
[0030]由于可以采用micro USB接口(目前,手机通常采用的都是micro USB接口)进行充电,因此玩具不再需要捆绑专门的玩具充电器,不仅可以大幅降低成本,并且由于上述micro USB接口覆盖的范围非常大,不论走到哪里都能轻易找到micro USB接口,因此充电非常方便。
[0031]实施例3
[0032]本实施例中的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
[0033]所述各电源单元均由3节电压为1.2伏的镍氢电池串联而成。
[0034]所述电源单元的数目为8个。
[0035]所述接口有两个,一个为USB接口 203,另一个为micro USB接口。这样使用者可以选择的范围就更大,可以采用手机的micro USB接口或电脑的USB接口等进行充电。
[0036]实施例4
[0037]本实施例中的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
[0038]所述各电源单元均由3节电压为1.2伏的镍氢电池串联而成。
[0039]所述电源单元的数目为4个。
[0040]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各部分名称等可以不同,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或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包括玩具本体、电路和可充电电源,所述电路和可充电电源分别安装在玩具本体内,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充电电源包括至少两个电源单元,供电时所述各电源单元与电路串联,充电时所述各电源单元与电路之间断开,各电源单元并联后与至少一个可外接充电机构的接口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设有开关。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口选自USB接口、micro USB 接口。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充电电源的电压小于或等于5伏。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各电源单元均由数目相同的充电电池串联而成。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电池为镍氢电池。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各电源单元均由2-4节电压为1.2伏的充电电池串联而成。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单元的数目为2-12个。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可充电电源的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单元的数目为2-8 个。
【文档编号】A63H29/22GK204093042SQ201420363570
【公开日】2015年1月14日 申请日期:2014年7月3日 优先权日:2014年7月3日
【发明者】陈良泉 申请人:陈良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