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球桌三角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体育娱乐工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台球桌三角架。
【背景技术】
[0002]台球桌的三角架是用来理球的工具,是台球桌必不可少的配件之一,现有的台球桌三角架多为一体式结构,通常采用木材或塑料制作而成,其美观度欠佳,重量偏重;另外,由于采用一体式制作而成,三角架的某一处受损后,整个三角架均需要丢弃,造成资源浪费,增加使用成本。
【发明内容】
[0003]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台球桌三角架。
[0004]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加以实现:
[0005]所述的台球桌三角架,包括架体本身,其特征在于所述架体本身由三条形状完全相同的铝合金方形管及三个形状完全相同的铝合金连接块组成,所述方形管与连接块依次螺接设置。
[0006]所述的台球桌三角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形管的两端一体式设置有卡槽,所述连接块包括一体式设置的圆弧形连接头及从连接头的两侧延伸出的与卡槽配合使用的卡条,所述卡槽与卡条螺接设置。
[0007]所述的台球桌三角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形管为中空结构。
[0008]所述的台球桌三角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头上设置有圆形通孔。
[0009]所述的台球桌三角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条与卡槽接触的一面为平面,另一面为弧形面,平面上设置有螺孔,用于与方形管螺接设置。
[0010]本实用新型台球桌三角架,结构设计合理,外形美观,通过采用分体式结构,在三角架的某一处受损后,只需要更换该受损部件,不需要三角架整体更换,可有效降低使用成本;通过将方形管设置成空心结构及在连接头上设置通孔,可有效的降低三角架的整体总量,同时还可节约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0012]图2为本实用新型连接头结构示意图;
[0013]图中:1-方形管,2-连接块,3-连接头,4-卡条,5-通孔,6-螺孔。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以下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并给出【具体实施方式】。
[0015]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台球桌三角架,为铝合金三角架,相对于传统的木制结构及塑料材质的三角架,质量轻,方便使用者使用。本实用新型三角架包括架体本身,架体本身由三条形状完全相同的铝合金方形管I及三个形状完全相同的铝合金连接块2组成,具体结构为方形管I的两端一体式设置有卡槽,连接块2包括一体式设置的圆弧形连接头3及从连接头的两侧延伸出的与卡槽配合使用的卡条4,卡条4与卡槽接触的一面为平面,另一面为弧形面,平面上设置有螺孔6,用于与方形管I螺接设置,采用分体式设置,便于三角架某一部件的更换,无需在三角架某一部件受损后整体更换三角架,只需旋拧螺钉,即可将三角架的各部件拆分开,进而对相应受损部件进行更换,节约使用成本,避免资源浪费。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及降低三角架的重量,方形管设置为中空结构,连接头上设置有圆形通孔5,通过中空结构及圆形通孔的设置,可进一步降低产品的重量。
[0016]装配时,只需要将连接头3的卡条4与方形管I的卡槽对齐,用螺钉固定即可,装配简单,便于拆装,装配完成后,螺钉的螺帽外露在三角架的外侧面,三角架的内侧面由于没有螺孔设置,其内侧面为光滑面,避免在理球过程中对台球造成损伤。
【主权项】
1.台球桌三角架,包括架体本身,其特征在于所述架体本身由三条形状完全相同的铝合金方形管(I)及三个形状完全相同的铝合金连接块(2 )组成,所述方形管(I)与连接块(2)依次螺接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台球桌三角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形管(I)的两端一体式设置有卡槽,所述连接块(2)包括一体式设置的圆弧形连接头(3)及从连接头的两侧延伸出的与卡槽配合使用的卡条(4 ),所述卡槽与卡条(4 )螺接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台球桌三角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形管(I)为中空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台球桌三角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头(3)上设置有圆形通孔(5)。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台球桌三角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条(4)与卡槽接触的一面为平面,另一面为弧形面,平面上设置有用于与方形管螺接安装的螺孔(6)。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台球桌三角架,包括架体本身,其特征在于所述架体本身由三条形状完全相同的铝合金方形管及三个形状完全相同的铝合金连接块组成,所述方形管与连接块依次螺接设置。本实用新型台球桌三角架,结构设计合理,外形美观,通过采用分体式结构,在三角架的某一处受损后,只需要更换该受损部件,不需要三角架整体更换,可有效降低使用成本;通过将方形管设置成空心结构及在连接头上设置通孔,可有效的降低三角架的整体总量,同时还可节约生产成本。
【IPC分类】A63D15-00
【公开号】CN204352520
【申请号】CN201420424491
【发明人】朱法明
【申请人】朱法明
【公开日】2015年5月27日
【申请日】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