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体育健身垫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体育健身器材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体育健身垫。
【背景技术】
[0002]在家里、健身房、体育馆等运动场所,一般都使用安全健身垫,使使用者在运动过程中防止身体与地面接触时受到较大的冲击,但是,目前大多数健身垫都是采用木质或泡沫等材料制作而成,缓冲力较小,且其表面为平面,且达不到按摩的功能。
[0003]中国专利授权公告号CN 204395299U,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6月17日的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体育健身垫,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垫体和第二垫体;位于所述第一垫体和第二垫体之间的缓冲垫;位于所述第一垫体背离所述缓冲垫一侧表面的多个半球状凸起,所述凸起的内部中空。
[0004]该实用新型利用缓冲垫,提高了体育健身垫的缓冲性能,并利用位于所述第一垫体表面的多个半球状凸起进行按摩,以使得体育健身垫具有按摩功能。但健身者在运动过程中会大量出汗,并随着运动将汗液传递到健身垫上,大量的汗液聚集,如果没有有效的吸汗措施,汗液会沁入健身垫内部,将很难清洗,而且沁润了大量汗液的健身垫也会发出刺鼻的气味。
【发明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能够吸汗、散味,并且清洗方便的体育健身垫。
[0006]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体育健身垫,包括底垫和弹性垫,所述底垫和弹性垫之间设置有缓冲垫,所述弹性垫的上表面设置有若干中空的半球状凸起,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垫与缓冲垫之间设置有吸汗垫,所述吸汗垫上设置有吸水棉,所述吸水棉位于半球状凸起下方。
[0007]所述半球状凸起上密布有透气孔。
[0008]所述吸汗垫与弹性垫、缓冲垫之间为可拆分连接。
[0009]底垫的下表面上设置有防滑层。
[0010]本实用新型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0011]1、本实用新型中的吸汗垫可以吸收健身者在健身过程中蹭到健身垫上的汗液,避免汗液沁入健身垫内部,位于半球状凸起下方的吸水棉在提高吸汗效率的同时也不会占用额外空间。
[0012]2、本实用新型中半球状凸起表面的透气孔不仅方便了汗液流向吸汗垫,同时也使得因汗液大量积累产生的异味得以散发,为健身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健身环境。
[0013]3、本实用新型中的吸汗垫可以单独拆分出来清洗,重复实用。
【附图说明】
[0014]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5]图中:底垫1,弹性垫2,缓冲垫3,半球状凸起4,吸汗垫5,吸水棉6,透气孔7,防滑层8。
【具体实施方式】
[0016]以下结合【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0017]参见图1,一种体育健身垫,包括底垫I和弹性垫2,底垫I的下表面上设置有防滑层8,所述底垫I和弹性垫2之间设置有缓冲垫3,所述弹性垫2的上表面设置有若干中空的半球状凸起4,所述半球状凸起4上密布有透气孔7,所述弹性垫2与缓冲垫3之间设置有吸汗垫5,所述半球状凸起4与吸汗垫5之间是相通的,吸汗垫5上设置有吸水棉6,所述吸水棉6位于半球状凸起4下方。
[0018]为了方便清洗,所述吸汗垫5与弹性垫2、缓冲垫3之间为可拆分连接,通过拉链、暗扣或者不粘胶连接在一起。
[0019]当人们在健身垫上锻炼时,其在运动过程中沾染到健身垫上的汗液会顺着透气孔7流入吸汗垫5中,并被位于半球状凸起4下方的吸水棉6吸收,而汗液散发的气味会顺着透气孔7散发到空气中。缓冲垫3会在人们动作幅度较大时起到缓冲的作用,避免损伤,而半球状凸起4也可以起到按摩、缓解疲劳的作用。
【主权项】
1.一种体育健身垫,包括底垫(I)和弹性垫(2),所述底垫(I)和弹性垫(2)之间设置有缓冲垫(3),所述弹性垫(2)的上表面设置有若干中空的半球状凸起(4),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垫(2)与缓冲垫(3)之间设置有吸汗垫(5),所述吸汗垫(5)上设置有吸水棉(6),所述吸水棉(6)位于半球状凸起(4)下方。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体育健身垫,其特征在于:所述半球状凸起(4)上密布有透气孔(7)。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体育健身垫,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汗垫(5)与弹性垫(2)、缓冲垫(3)之间为可拆分连接。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体育健身垫,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垫(I)的下表面上设置有防滑层(8)。
【专利摘要】一种体育健身垫,包括底垫和弹性垫,所述底垫和弹性垫之间设置有缓冲垫,所述弹性垫的上表面设置有若干中空的半球状凸起,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垫与缓冲垫之间设置有吸汗垫,所述吸汗垫上设置有吸水棉,所述吸水棉位于半球状凸起下方。本实用新型吸汗、散味效果好,为健身者提供了良好的健身环境。
【IPC分类】A61H15/00, A63B6/00
【公开号】CN204864685
【申请号】CN201520601956
【发明人】李齐升
【申请人】湖北齐圣橡塑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16日
【申请日】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