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动晾衣架,尤其是与一种用于电动晾衣架的升降限位机构有关。
背景技术:
现有的晾衣架上大多都设置限位机构,其主要功能是通过限位机构使得钢丝绳拉动伸缩托架基本完全折叠时,伸缩托架顶部右侧的折叠杆外端部的开关滑轮触压限位开关上的触点,使电机断电,以使晾衣杆停止上升;同样当晾衣杆下降到设定位置时,下限位开关会发生作用,可以使晾衣杆停止下降,电动晾衣架通过上述开关控制电机,实现了上升、下降自动停机功能,方便了用户使用,增加了安全性;
但现有的限位开关依靠开关滑轮触压触点使电机断电,进而对开关滑轮运行的精度要求非常高,也就是说,当伸缩托架向上基本完全折叠时,开关滑轮正好触压住上限位开关上的触点使电机断电为最佳状态,开关滑轮过早触压限位开关上的触点使电机断电,会造成伸缩托架没有完全折叠,晾衣杆不能上升到设定位置,影响使用和美观;若开关滑轮不能及时触压上限位开关上的触点使电机断电,会造成伸缩托架完全折叠后电机继续运转,甚至拉断钢丝绳的质量安全事故;
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因为开关滑轮不能及时触压上限位开关上的触点导致过早或过迟停机,引发质量问题,因此,限位开关控制电机的结构原理、生产工艺和后期安装皆需要精确设置,例如:晾衣杆在升降过程中,开关滑轮在滑道内的行程和伸缩托架伸缩的行程是不一样的,其行程比大约是1:20,也就是说开关滑轮运行1毫米,伸缩托架就会伸缩20毫米,也就是说伸缩托架折叠后设定的伸缩偏差不会超过毫米,开关滑轮和限位开关上的触点接触的误差就不能超过毫米,而毫米的误差在生产工艺和安装方面是很难保证的,此外在安装现场,由于伸缩托架的变形或者安装过程没有控制到位,就会导致过早或过迟停机,需要对安装人员的实操能力有过高要求,稍微操作不当,就会引发质量安全问题;综上,现有的晾衣架限位机构难以满足用户使用及安装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中的问题,提供一种用于电动晾衣架的升降限位机构,其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且易实现,升降限位机构便于调节限位行程,且控制精准、安全性更佳,安装调试极其简便,易满足用户使用及安装需求。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电动晾衣架的升降限位机构,该升降限位机构包括一抵触元件及被动结构;所述抵触元件装接在活动拉绳上;所述被动结构设置在抵触元件与限位开关之间;其中,所述抵触元件随活动拉绳升降形成位移,并相抵或远离所述被动结构,联动顶推被动结构形成摆动且碰触或脱离限位开关,以使与所述限位开关相连的控制电机断电或通电。
进一步地,所述被动结构包括旋转轴及摆动臂,所述旋转轴可转动地装设在晾衣架上;所述摆动臂对称设置于旋转轴外周;其中,所述抵触元件顶触其中一摆动臂,联动旋转轴摆动一角度,带动另一摆动臂碰触所述限位开关,以使与所述限位开关相连的控制电机断电。
进一步地,与抵触元件配合的摆动臂向外延伸并环绕于所述活动拉绳外周。
进一步地,所述摆动臂为套设在旋转轴上的扭簧。
进一步地,所述抵触元件与活动拉绳之间还设有可调式连接结构,该可调式连接结构包括抵触套筒、胀紧套及锁固件;所述抵触套筒形成供胀紧套置入的容孔及开设于侧部的锁接孔;所述胀紧套具有供所述活动拉绳贯穿的抱合通道,且于侧壁开设有与抱合通道开口部;其中,活动拉绳由开口部置入所述抱合通道内,并套入所述抵触套筒,且驱动所述锁固件从抵触套筒侧壁置入相抵于胀紧套,以使所述胀紧套紧密抱合所述活动拉绳。
进一步地,所述抵触套筒的端部设有与所述摆动臂相抵配合的导向部。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取得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所提供一种用于电动晾衣架的升降限位机构,其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且易实现,通过升降限位机构便于调节限位行程,实现精准控制、不易产生过早或过迟停机现象,安全性能更佳,此外,安装调试极其简便,易满足用户使用及安装需求;
(2)本实用新型采用杠杆式被动结构来作为驱动桥接件,与活动拉绳形成配合,实现精确、不易产生过早或过迟触碰等现象;
(3)本实用新型的摆动臂向外延伸并环绕于所述活动拉绳外周,使得摆动臂无法过度远离活动拉绳,保证抵触元件能够与摆动臂形成配合,不易失效;
(4)本实用新型的摆动臂为扭簧,通过扭力保证触碰的稳定性,此外脱离后通过回弹力自动复位,便于下次旋转摆动;
(5)本实用新型通过可调式连接结构便于抵触元件的调节,尤其是在安装过程中,安装人员可任意装配与调试抵触元件在活动拉绳中的位置,调节过程极其简便,且抱合胀紧方式能够有效提升连接的稳定性,还能使抱合活动拉绳不受损伤,防止活动拉绳疲劳断裂而产生掉落危险的情况;此外,抵触元件上通过导向部来实现提升触碰配合效果,实现精确控制。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新型所述具有升降限位机构的电动晾衣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新型所述升降限位机构的立体分解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用于电动晾衣架的升降限位机构,其包括与控制电机相连的限位开关1;还包括一抵触元件2及被动结构3;
所述抵触元件2装在活动拉绳4上,所述被动结构3设置在抵触元件2与限位开关1之间;所述被动结构3包括旋转轴31及摆动臂32,所述旋转轴31可转动地装设在晾衣架上;所述摆动臂32对称设置于旋转轴31外周;其中,所述抵触元件2顶触其中一摆动臂32,联动旋转轴31摆动一角度,带动另一摆动臂32碰触所述限位开关1,以使与所述限位开关1相连的控制电机断电;所述与抵触元件2配合的摆动臂32向外延伸并环绕于所述活动拉绳4外周;所述摆动臂32为套设在旋转轴31上的扭簧;
其中,所述抵触元件2随活动拉绳4升降形成位移,并相抵或远离所述被动结构3,联动被动结构3形成摆动且碰触或脱离限位开关1,以使与所述限位开关1相连的控制电机断电或通电。
更具体地,所述抵触元件2与活动拉绳4之间还设有可调式连接结构5,该可调式连接结构5包括抵触套筒51、胀紧套52及锁固件53;所述抵触套筒51形成供胀紧套52置入的容孔510及开设于侧部的锁接孔511;所述抵触套筒51的端部设有与所述摆动臂32相抵配合的导向部512;所述胀紧套52具有供所述活动拉绳4贯穿的抱合通道521,且于侧壁开设有与抱合通道521连通的开口部522;其中,活动拉绳4由开口部522置入所述抱合通道521内,并套入所述抵触套筒51,且驱动所述锁固件53从抵触套筒51侧壁置入相抵于胀紧套52,以使所述胀紧套52紧密抱合所述活动拉绳4;
具体实施方式,如图1至图2所示,以一种装设有升降限位机构的电动晾衣架为例,其主要包括以下部件:晾衣架本体6、伸缩托架7、晾衣杆8、活动拉绳4、控制电机(图中未示出)、限位开关1、旋转轴31、扭簧32、抵触套筒51、胀紧套52及锁固件53;
实际安装与使用时,首先,将晾衣架本体6装设于阳台顶部,伸缩托架7则通过活动拉绳4以及可折叠地伸缩托架7配合连接,再与控制电机电联,以使所述晾衣杆8能够通过控制电机控制实现升降位移;活动拉绳4在于晾衣杆8连接前先预套入具有导向部512的抵触套筒51;
其次,将限位开关1以及旋转轴31装设在晾衣架本体6上,随后把扭簧32固定在旋转轴31,通过旋转轴31带动扭簧32摆动,且将扭簧32的一端延伸并绕设在活动拉绳4外周,以防止所述扭簧32过度摆动而导致抵触元件2无法触碰到位;扭簧32另一端则靠近限位开关1;
最后,将胀紧套52的开口部522对应活动拉绳4套入,使得活动拉绳4与胀紧套52的抱合通道521配合,再把预先套入在活动拉绳4内的抵触套筒51套与胀紧套52相配合,通过抵触套筒51的容孔510压抵胀紧套52外壁,在通过锁固件53从抵触套筒51侧臂的通孔穿入并低于胀紧套52,以使所述胀紧套52紧密抱合活动拉绳4;
使用时,所述控制电机驱动所述伸缩托架7与活动拉绳4动作,并带动晾衣杆8下移,直至下限位机构部分;上升时,控制电机驱动所述伸缩托架7与活动拉绳4向上运动,此时套设在活动拉绳4的抵触元件2随活动拉绳4升降位移,直至所述抵触元件2顶触所述扭簧32一端,联动旋转轴31转动一角度,带动扭簧32另一端碰触所述限位开关1,以使与所述限位开关1相连的控制电机断电。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一种用于电动晾衣架的升降限位机构,其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且易实现,通过升降限位机构便于调节限位行程,实现精准控制、不易产生过早或过迟停机现象,安全性能更佳,此外,安装调试极其简便,易满足用户使用及安装需求;本实用新型采用杠杆式被动结构来作为驱动桥接件,与活动拉绳形成配合,实现精确、不易产生过早或过迟触碰等现象;本实用新型的摆动臂向外延伸并环绕于所述活动拉绳外周,使得摆动臂无法过度远离活动拉绳,保证抵触元件能够与摆动臂形成配合,不易失效;本实用新型的摆动臂为扭簧,通过扭力保证触碰的稳定性,此外脱离后通过回弹力自动复位,便于下次旋转摆动;本实用新型通过可调式连接结构便于抵触元件的调节,尤其是在安装过程中,安装人员可任意装配与调试抵触元件在活动拉绳中的位置,调节过程极其简便,且抱合胀紧方式能够有效提升连接的稳定性,还能使抱合活动拉绳不受损伤,防止活动拉绳疲劳断裂而产生掉落危险的情况;此外,抵触元件上通过导向部来实现提升触碰配合效果,实现精确控制。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