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提高水泥强度的生产方法

文档序号:1949710阅读:79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提高水泥强度的生产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提高水泥强度的生产方法,特别是适用于普通硅酸盐水泥提高强度的生产方法。
我国目前有8000多家水泥厂,而中小型水泥厂占60-70%,多数厂家生产的水泥强度偏低,其原因是工艺不完善,水泥粒度分布不合理,因此水泥质量不易达标。众所周知,水泥质量是决定建筑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筑质量事故与水泥质量有相当的关系,为了保证高质量的建筑,杜绝建筑事故的发生,国家已制定新的水泥标准,从今年开始执行,老标准废除,新标准对水泥强度提出更高的要求。
本发明的目的正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水泥新标准,而提供一种可提高水泥强度的生产方法,从而保证建筑质量,为中小型企业的达标提供了条件。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提高水泥强度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用常规方法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料中加入5-15%比表面积为400-1000m2/kg的活性超细矿粉混合后即为产品。
所述的活性超细矿粉为粉煤灰、高炉水淬渣、煤矸石和沸石其中的任意一种或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任意比例的复合。
本发明所采用的活性超细矿粉,如粉煤灰、高炉水淬渣、煤矸石和沸石,以往都是作为填料加入水泥中,其粒度与水泥相同,一般在180-200目,用以减少水泥熟料用量,降低成本,这样不能提高强度,而将活性超细矿粉进行细超研磨,使比表面积达400-1000m2/kg,这样就可提高了水泥强度,由于超细矿粉在水泥的水化过程中可更好的吸引水泥中的氢氧化钙,增中C-S-H凝胶的含量而提高强度,同时可抑制混凝土的碱集料反应,从而可提高建筑物的质量和寿命,经过实验证明,加入5-15%的活性超细矿粉可在原水泥强度基础上提高强度5-25%,由此可见,这种方法是非常有效的。
由于采取上述技术方案,使本发明技术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及效果a)该方法简单、实用、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b)活性超细矿粉,原料来源广泛,加工方便,成本低;c)可在原水泥强度的基础上提高5-25%强度,保证建筑质量。
实施例1取用常规方法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95kg,再加入5kg活性超细的比表面积为1000m2/kg沸石粉,混合后即为产品,经检测其结果与对照样对比如下见表1表1检测指标 初凝时间 终凝时间 3天抗压/抗折强度 提高强度 28天抗压/抗折强度 提高强度(小时)(小时) mpa (%) mpa (%)对照样 305400 30.8/5.9 0 60/8.1 0实施例1 150415 38.5/6.5 25/10.267.8/9.2 13/13.5结果表明三天抗压/抗折强度提高25.0/10.2%,28天抗压/抗强度提高13/13.5%。实施例2取实施例1的水泥90kg,再加入5kg活性超细的比表面积为600m2/kg粉煤灰和5kg比表面积为400m2/kg沸石粉混合即为产品,经检测其结果与对照样对比如下见表2表2检测指标 初凝时间 终凝时间 3天抗压/抗折强度 提高强度 28天抗压/抗折强度 提高强度(小时)(小时) mpa (%) mpa (%)对照样 305 400 30.8/5.9 0 60/8.1 0实施例2135325 35.9/6.815.9/6.8 63.1/8.8 5.2/8.6结果表明三天抗压/抗折强度提高15.9/6.8%,28天抗压/抗折强度提高5.2/8.6%。实施例3取实施例1的水泥85kg,再加入3kg活性超细的比表面积为800m2/kg高炉水淬渣、2kg比表面积为500m2/kg煤矸石和5kg比表面积为600m2/kg沸石粉混合即为产品,经检测其结果与对照样对比如下见表3表3检测指标 初凝时间 终凝时间 3天抗压/抗折强度 提高强度 28天抗压/抗折强度 提高强度(小时) (小时) mpa (%) mpa (%)对照样 305400 30.8/5.9 0 60/8.10实施例3140405 35.8/6.816.2/15.3 63/8.6 5.0/6.1结果表明三天抗压/抗折强度提高16.2/15.3%,28天抗压/抗折强度提高5.0/6.1%。
权利要求
1.一种提高水泥强度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用常规方法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料中加入5-15%比表面积为400-1000m2/kg的活性超细矿粉混合后即为产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性超细矿粉为粉煤灰、高炉水淬渣、煤矸石和沸石其中的任意一种或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任意比例的复合。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提高水泥强度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用常规方法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料中加入5—15%比表面积为400—1000m
文档编号C04B20/00GK1267647SQ00106058
公开日2000年9月27日 申请日期2000年4月19日 优先权日2000年4月19日
发明者张振平, 王绍华, 盖国胜, 李文盛 申请人:张振平, 王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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