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结构楼承板下吊顶悬吊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4760阅读:259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钢结构楼承板下吊顶悬吊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施工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钢结构楼承板下吊顶悬吊装置。
背景技术
钢结构楼承板多用于小跨度的办公用房,结构梁柱为H型钢,顶棚为建筑压型钢承重楼板,具有施工快捷、方便、工期短、节约钢筋、强度高等特点。楼承板采用镀锌钢板经辊压冷弯成型,其截面成V型、U型、梯形或类似这几种形状的波形。压型板表面压纹使楼承板与混凝土之间产生最大的结合力,使二者形成整体,配以加劲肋,使楼承板系统具有高强承载力。楼承板作为结构强度的一部分,由于在后续的吊顶施工时不得采取打眼、焊接等作业,因此吊顶的吊点无法生根,为吊顶施工带来诸多不便。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便于安装、符合规范的钢结构楼承板下吊顶悬吊装置。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钢结构楼承板下吊顶悬吊装置, 钢结构楼承板包括主钢梁和次钢梁,所述主钢梁或者次钢梁下方固定连接有骨架层,骨架层上安装有吊杆。所述主钢梁下板上焊接有与主钢梁相垂直的骨架层,骨架层由水平间隔设置的骨架构成。所述次钢梁上固设有与次钢梁相垂直的骨架层,骨架层由水平间隔设置的骨架构成。所述骨架与次钢梁通过钢钉固定连接。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1、本实用新型的钢结构楼承板包括主钢梁和次钢梁,所述主钢梁或者次钢梁下方固定连接有骨架层,骨架层上安装有吊杆,其结构简单,便于安装,成本低廉,支撑效果好, 能够确保吊顶骨架的稳定性及平整度,且可满足吊点间距< 1.2m、吊筋长度< 500mm的规范要求,使其施工符合规范要求,质量有保证。2、本实用新型可适用于大型管道下的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铝板吊顶、矿棉板吊顶等各类吊杆长度大于1.5m的吊顶,便于制作,成本低廉,易于推广,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如图1所示的钢结构楼承板下吊顶悬吊装置,钢结构楼承板包括主钢梁 1和次钢梁2,在主钢梁1的下板上焊接有与主钢梁1相垂直的骨架层3,作为钢结构楼承板下吊顶吊点的生根层,骨架层3由水平间隔设置的骨架构成,骨架层3的每道骨架上安装有吊杆4,用于吊顶安装。本实用新型的安装过程为对所用骨架层3和吊杆4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沿吊顶房间的宽度方向,在主钢梁1的下板上通长设置Z 40X40X4mm角钢骨架,间距< 1. 2m, 角钢骨架共同构成骨架层3 ;按照吊顶标高在房间四周弹水平线,拉十字水平线,确定吊杆 4的长度;根据吊杆4的直径在骨架层3的每道骨架上打8 mm或10 mm孔,孔距< 1. 2m,固定安装吊顶吊杆4。依照此法施工,在钢结构楼承板下的室内吊顶,可满足不破坏楼承板结构、吊点间距< 1. 2m、吊筋长度< 500mm,确保吊顶骨架的稳定性及平整度。实施例2,如图2所示的钢结构楼承板下吊顶悬吊装置,其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骨架层6通过钢钉7固定连接在次钢梁2上,骨架层6的每道骨架与次钢梁2相垂直。本实用新型的安装过程为对所用骨架层3和吊杆4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沿吊顶房间的宽度方向,在次钢梁2上通长设置Z 40X40X4mm角钢骨架,间距< 1. 2m,角钢骨架与次钢梁2采用钢钉7固定连接,角钢骨架共同构成骨架层6 ;按照吊顶标高在房间四周弹水平线,拉十字水平线,确定吊杆5的长度;根据吊杆5的直径在骨架层6的每道骨架上打8 mm或10 mm孔,孔距彡1. 2m,固定安装吊顶吊杆5。依照此法施工,在钢结构楼承板下的室内吊顶,可满足不破坏楼承板结构、吊点间距彡1. 2m、吊筋长度彡500mm,确保吊顶骨架的稳定性及平整度。
权利要求1.一种钢结构楼承板下吊顶悬吊装置,钢结构楼承板包括主钢梁和次钢梁,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钢梁或者次钢梁下方固定连接有骨架层,骨架层上安装有吊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结构楼承板下吊顶悬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钢梁下板上焊接有与主钢梁相垂直的骨架层,骨架层由水平间隔设置的骨架构成。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结构楼承板下吊顶悬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次钢梁上固设有与次钢梁相垂直的骨架层,骨架层由水平间隔设置的骨架构成。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钢结构楼承板下吊顶悬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骨架与次钢梁通过钢钉固定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钢结构楼承板下吊顶悬吊装置,钢结构楼承板包括主钢梁和次钢梁,所述主钢梁或者次钢梁下方固定连接有骨架层,骨架层上安装有吊杆。该装置结构简单,便于安装,成本低廉,支撑效果好,能够确保吊顶骨架的稳定性及平整度,且可满足吊点间距≤1.2m、吊筋长度≤500mm的规范要求,使其施工符合规范要求,质量有保证。
文档编号E04B9/06GK202187455SQ201120264190
公开日2012年4月11日 申请日期2011年7月25日 优先权日2011年7月25日
发明者吴豫红, 李健, 焦振宏, 王丹, 白梅 申请人: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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