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脚手架的可伸缩拉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1417阅读:29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用于脚手架的可伸缩拉结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施工用辅助工具,特别是一种用于脚手架的可伸缩拉结装置。
背景技术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脚手架的使用十分普遍,在脚手架的使用过程中,为使脚手架更具稳定性,与建筑物的拉结必不可少。目前,通常采用短钢管或钢筋头作为连接件,此类连接件为一次性使用,且位置、长短不可调节,从使用的方便度和节能方面考虑均不够合理。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可重复使用且装拆方便的用于脚手架的可伸缩拉结装置。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脚手架的可伸缩拉结装置,包括杆状部件,所述杆状部件包括两段带有内螺纹的钢管和一段带有外螺纹的钢管,所述两段带有内螺纹的钢管通过所述一段带有外螺纹的钢管连接,所述两段带有内螺纹的钢管中有任意一段在远离所述一段带有外螺纹的钢管的端部固接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铰接在两个耳板之间,所述两个耳板垂直固定在拉结固定板上,所述拉结固定板上设有连接孔。所述连接板通过钢管端部封闭板与所述两段带有内螺纹的钢管中的任意一段固接。所述连接板和所述两个耳板通过贯穿在它们之中的螺栓以及所述螺栓的锁固螺母铰接。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两段带有内螺纹的钢管通过一段带有外螺纹的钢管连接形成杆状部件,杆状部件与由两个耳板和拉结固定板形成的固定座采用可拆连接,安装时,先安装固定座,再通过螺栓将杆状部件连接于固定座上,各配件之间可随意拆装;杆状部件与固定座连接后,杆状部件可根据所需角度绕螺栓做旋转,另外可根据连接距离的不同,通过旋转远离固定座的那段带有内螺纹的钢管控制带有外螺纹的钢管外露端的长度以调节拉结装置的长度,通过旋转远离固定座的那段带有内螺纹的钢管,还可以实现拉结装置的拆除或接长,使用方便。并且本实用新型具有外观轻巧、结构简单、装拆方便、可重复使用等特点,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中:1、2、带有内螺纹的钢管,3、带有外螺纹的钢管,4、拉结固定板,5、螺栓,6、耳板,7、连接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一种用于脚手架的可伸缩拉结装置,包括杆状部件,所述杆状部件包括两段带有内螺纹的钢管1、2和一段带有外螺纹的钢管3,所述两段带有内螺纹的钢管1、2通过所述一段带有外螺纹的钢管3连接,所述两段带有内螺纹的钢管1、2中有任意一段在远离所述一段带有外螺纹的钢管3的端部固接有连接板7,所述连接板7铰接在两个耳板6之间,所述两个耳板6垂直固定在拉结固定板4上,所述拉结固定板4上设有连接孔。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连接板7通过钢管端部封闭板与所述两段带有内螺纹的钢管
1、2中的任意一段固接。所述连接板7和所述两个耳板6通过贯穿在它们之中的螺栓5以及所述螺栓5的锁固螺母铰接。尽管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
仅仅是示意性的,并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脚手架的可伸缩拉结装置,包括杆状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杆状部件包括两段带有内螺纹的钢管和一段带有外螺纹的钢管,所述两段带有内螺纹的钢管通过所述一段带有外螺纹的钢管连接,所述两段带有内螺纹的钢管中有任意一段在远离所述一段带有外螺纹的钢管的端部固接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铰接在两个耳板之间,所述两个耳板垂直固定在拉结固定板上,所述拉结固定板上设有连接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脚手架的可伸缩拉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板通过钢管端部封闭板与所述两段带有内螺纹的钢管中的任意一段固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脚手架的可伸缩拉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板和所述两个耳板通过贯穿在它们之中的螺栓以及所述螺栓的锁固螺母铰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脚手架的可伸缩拉结装置,包括杆状部件,所述杆状部件包括两段带有内螺纹的钢管和一段带有外螺纹的钢管,所述两段带有内螺纹的钢管通过所述一段带有外螺纹的钢管连接,所述两段带有内螺纹的钢管中有任意一段在远离所述一段带有外螺纹的钢管的端部固接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铰接在两个耳板之间,所述两个耳板垂直固定在拉结固定板上,所述拉结固定板上设有连接孔。本实用新型各配件之间可随意拆装;使用方便。并且具有外观轻巧、结构简单、装拆方便、可重复使用等特点,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文档编号E04G5/16GK203160671SQ20132006344
公开日2013年8月28日 申请日期2013年2月4日 优先权日2013年2月4日
发明者陈赛菊, 李克江, 龚小东, 刘光辉, 陈永伟 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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