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7587阅读:1052来源:国知局
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物阳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所述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上设有多个快装件,所述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通过所述快装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连接。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为钢结构件且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上设有快装件,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通过快装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连接。因此,该阳台可预先在工厂制作,施工现场只需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组装即可,实现了工厂化标准化生产,同时加快了施工速度、节省了施工时间并提供了施工效率。
【专利说明】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物阳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
【背景技术】
[0002]阳台是建筑物室内的延伸,是居住者接受光照,吸收新鲜空气,进行户外锻炼、观赏、纳凉和晾晒衣物等的场所。目前,建筑物的阳台通常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是随着建筑物主体结构一起在工地现场浇筑而成的,因此,这样的阳台不能实现标准化、工厂化生产,导致施工速度慢、施工工期长、效率低。
实用新型内容
[0003](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工厂化生产的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
[0005](二)技术方案
[0006]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所述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上设有多个快装件,所述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通过所述快装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连接。
[0007]优选地,所述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中的钢结构立柱连接。
[0008]优选地,所述快装件为第一挂钩,所述建筑物主体结构与所述挂钩相对的位置设有第二挂钩,所述第一挂钩与第二挂钩挂扣连接。
[0009]优选地,所述第一挂`钩与第二挂钩上均设有螺纹孔,所述第一挂钩与第二挂钩通过螺栓固定。
[0010]优选地,所述快装件为铰链或销轴。
[0011]优选地,所述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内设有斜拉撑,所述斜拉撑分别与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的底部和钢结构立柱连接。
[0012]优选地,所述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的底部还连接两个支撑板,两个支撑板的一端与所述钢结构立柱连接。
[0013]优选地,两个支撑板交叉设置。
[0014](三)有益效果
[001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为钢结构件且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上设有快装件,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通过快装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连接。因此,该阳台可预先在工厂制作,施工现场只需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组装即可,实现了工厂化标准化生产,同时加快了施工速度、节省了施工时间并提供了施工效率。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6]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0017]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0018]图中,1:钢结构立柱;2:斜拉撑;3:方管;4:第一挂钩;5:第二挂钩;6:螺栓。【具体实施方式】
[0019]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0020]参见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为钢结构件,且所述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上设有多个快装件,所述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通过所述快装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连接。建筑物主体结构是指除了阳台以外的建筑物结构。所述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中的钢结构立柱I连接。具体的,所述快装件为第一挂钩4,所述建筑物主体结构与所述挂钩相对的位置设有第二挂钩5,所述第一挂钩4与第二挂钩5挂扣连接。为了加强该阳台骨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强度,可加设多个挂钩。所述第一挂钩4与第二挂钩5上均设有螺纹孔,所述第一挂钩4与第二挂钩5通过螺栓6固定。此外,所述快装件还可以为铰链或销轴。
[0021]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为桁架结构,桁架结构质量轻,强度高,跨度大,抗震抗灾。阳台的底部有多根平行设置的方管3焊接而成。为了进一步加强该阳台的稳定性,避免阳台变形,所述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内设有斜拉撑2,所述斜拉撑2分别与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的底部和钢结构立柱I连接。斜拉撑2可采用角钢。所述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的底部还连接两个支撑板(图未示),两个支撑板的一端与所述钢结构立柱I连接。支撑板可以相互平行设置,优选两个支撑板交叉设置,这样两个支撑板相互牵制,能够有效地制成其上的阳台骨架。
[002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为钢结构件且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上设有快装件,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通过快装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连接。因此,该阳台可预先在工厂制作,施工现场只需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组装即可,实现了工厂化标准化生产,同时加快了施工速度、节省了施工时间并提供了施工效率。
[0023]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替换,这些改进和替换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上设有多个快装件,所述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通过所述快装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中的钢结构立柱(I)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快装件为第一挂钩(4),所述建筑物主体结构与所述挂钩相对的位置设有第二挂钩(5),所述第一挂钩(4)与第二挂钩(5)挂扣连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挂钩(4)与第二挂钩(5)上均设有螺纹孔,所述第一挂钩(4)与第二挂钩(5)通过螺栓(6)固定。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快装件为铰链或销轴。
6.如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内设有斜拉撑(2),所述斜拉撑(2)分别与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的底部和钢结构立柱(I)连接。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的底部还连接两个支撑板,两个支撑板的一端与所述钢结构立柱(I)连接。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整体外挂式钢构阳台骨架,其特征在于,两个支撑板交叉设置。
【文档编号】E04B1/19GK203412093SQ201320382397
【公开日】2014年1月29日 申请日期:2013年6月28日 优先权日:2013年6月28日
【发明者】潘存勋 申请人:潘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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