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连接砌体的结构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连接砌体的结构,包括混泥土结构,在混泥土结构与砌体连接的位置留置企口,在企口与砌体连接处连接挂网,抹灰层设置在砌体和企口两侧并覆盖挂网,本实用新型取消了结构墙体的抹灰,通过在结构主体留置企口,抹灰时结构墙体企口与砌体的连接处挂网,使抹灰层形成整体,连接紧密,同时达到结构墙体与砌体同墙厚的要求并满足结构墙体取消抹灰的目的,降低抹灰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特别是提高了墙体抹灰层的整体性和墙体的防水效果。
【专利说明】一种连接砌体的结构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连接砌体的结构,属于建筑施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在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中,墙体抹灰一般是砌体与结构墙体一起全部抹灰,使抹灰工程量大,而取消抹灰后结构墙体与砌体抹灰连接一般采用抹灰伸入墙体方法,这使抹灰密闭性能不严密,整体性,和防水效果都不高。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连接砌体的结构,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还可以增强墙体密闭性,防水效果良好,从而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
[0004]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0005]一种连接砌体的结构,包括混泥土结构,在混泥土结构与砌体连接的位置留置企口,在企口与砌体连接处连接挂网,抹灰层设置在砌体和企口两侧并覆盖挂网。
[0006]前述的连接砌体的结构中,在企口处混凝土结构主体厚度与砌体厚度一致。
[0007]前述的连接砌体的结构中,在企口上端设有企口斜面,通过设置企口斜面,方便在制作混泥土结构时拆装模板。
[0008]骤例g构墙体与砌体同墙厚的要求并满足结构墙体取消抹灰的目的。前述的连接砌体的结构中,抹灰层厚度与企口深度一致。
[0009]与现有技术相比,现有的结构墙体都有抹灰层,抹灰量大,施工周期长,容易产生空鼓或裂缝,防水性能不严密,本发明取消了结构墙体的抹灰,通过在结构主体留置企口,抹灰时结构墙体企口与砌体的连接处挂网,使抹灰层形成整体,连接紧密,同时达到结构墙体与砌体同墙厚的要求并满足结构墙体取消抹灰的目的,降低抹灰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力口快施工进度,特别是提高了墙体抹灰层的整体性和墙体的防水效果。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0]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在未装挂网和抹灰层结构示意图;
[0011]附图2为附图1的剖面图;
[0012]附图3为附图1装上挂网和抹灰层后的剖面示意图。
[0013]附图中的标记为:1-混泥土结构、2-企口、3-砌体、4-挂网、5-抹灰层、6-企口斜面。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0015]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种连接砌体的施工方法,该方法按采用在混凝土结构主体与砌体连接的位置留置企口,在企口处混凝土结构主体厚度与砌体厚度一致,抹灰时混凝土结构主体企口与砌体连接挂网,使抹灰层形成整体,连接紧密,防水效果明显。
[0016]具体施工方法如下:
[0017]A、在混凝土结构主体与砌体连接的位置留置企口 ;
[0018]B、抹灰时混凝土结构主体企口处与砌体连接挂网,使抹灰层形成整体,并在并在企口上端设有企口斜面,便于模板拆除从而使混凝土结构不易破坏;
[0019]C、混凝土结构主体企口与砌体厚度相同,抹灰后砌体与混泥土结构(该混泥土结构的非企口处不抹灰)厚度相同。
[0020]根据上述施工方法所形成的一种连接砌体的结构,如附图所示,包括混泥土结构1,在混泥土结构I与砌体3连接的位置留置企口 2,企口 2处混凝土结构主体I厚度与砌体3厚度一致,并在企口 2上端设有企口斜面6,在企口 2与砌体3连接处连接挂网4,抹灰层5设置在砌体3和企口 2两侧并覆盖挂网4,其抹灰层5厚度与企口 2深度一致使得混泥土结构的表面与砌体3表面在同一面上。
[0021 ] 本实施例中,通过在企口上端设置企口斜面,可通过模板(在企口位置处倒角,该倒角尺寸与企口斜面一致)拼装整体一起制作混泥土结构和企口,且模板的安装和拆卸非常方便,使得企口形成完整,强度均匀。
【权利要求】
1.一种连接砌体的结构,包括混泥土结构(I ),其特征在于:在混泥土结构(I)与砌体(3)连接的位置留置企口(2),在企口(2)与砌体(3)连接处连接挂网(4),抹灰层(5)设置在砌体(3)和企口(2)两侧并覆盖挂网(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接砌体的结构,其特征在于:在企口(2)处混凝土结构主体(I)厚度与砌体(3 )厚度一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接砌体的结构,其特征在于:在企口(2)上端设有企口斜面(6)。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接砌体的结构,其特征在于:抹灰层(5)厚度与企口(2)深度一致。
【文档编号】E04B2/00GK203795648SQ201420183475
【公开日】2014年8月27日 申请日期:2014年4月16日 优先权日:2014年4月16日
【发明者】杨波, 周鹏飞 申请人: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