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瓦生产中含铬渣成分的内燃物料及应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66332阅读:61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砖瓦生产中含铬渣成分的内燃物料及应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砖瓦生产中含铬渣成份的内燃物料及其应用。
铬渣生产中排放的铬渣,是一种有害的工业废弃物,其排放量较大,各地堆放的陈渣已达百万吨以上,国内已有数十种治理方案,其中铬渣制砖瓦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方案。这在一、二十年前即取得成功,见《冶金工业废渣处理工艺与利用科技成果汇编》1985年P.249,由于铬渣排放厂与制砖厂分属不同的行业,为协调双方的合作仍需做大量的工作,为此需改进原有的制砖业利用铬渣的方法。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非常简捷,便利的方法配制的含铬渣成份的内燃物料,其主要用途是制砖瓦,能降低砖瓦厂燃料消耗和生产成本,可大量处理利用铬渣,能用经济手段约束有关方面的行为,做到铬渣的安全,低成本处理。
本发明具体叙述如下含铬渣成份的内燃物料,其组份配比为铬渣可燃物料其它物料=5-90%10-95%0-80%。
组份中铬渣最好选用已风化的陈放多年的铬渣;可燃物料包括泥煤、煤、煤渣、烟道灰、煤矸石、焦油渣、治炼渣、硫化物、未屑、废油等含可燃成份、具有燃烧发热量的物料;其它物料系指在一定反应条件下能使6价铬还原为低价铬的物料。
根据各地生产环境的不同,本内掺可燃物料的配制,可将铬渣经过或不经过与组份中其它物料解毒反应后,再与可燃物料混合配比成产品,供给砖瓦厂按不同的比例掺入粘土中,制成全内燃或部分内燃砖瓦坯。
由于内掺可燃材料可降低生产成本,节约燃料,所以除砖瓦业外,其它建材行业如铸石、岩棉、水泥、轻质陶粒及陶瓷制品生产中亦可采用。
现有铬渣制砖瓦的方法系单独应用铬渣与粘土配制砖瓦坯,其不利之处是砖瓦积极性不高,掺入量不便于控制,由于铬渣不花钱买,运输者可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已有实例可查),而铬渣排放厂或附近工厂生产中产生的大量炉渣、烟道灰由于含有一定可燃成份又成为砖厂的抢手货,由砖厂花钱买,配入砖坯作内燃材料以降低燃料消耗和生产成本,根据各地砖厂的需要,采用本发明配制出含铬渣成份的内燃材料,可达一定的发热量,物料中大块物料经过破碎,砖厂使用方便,产品价格低,能用经济手段约束铬渣排放厂和利用厂的关系,解决现有方法的弊端,特别是能有效地控制掺入量和杜绝沿途倾倒的现象,达到安全、可靠地利用铬渣的目的。
实施例一重量比烟道灰50%、铬渣25%、还原渣25%,将还原渣与铬渣经拌和机加水反应,再掺入烟道灰混合配成,发热量为6.5MJ/kg的物料。
实施例二重量比;锌冶炼竖罐渣70%、铬渣30%,将锌罐渣与铬渣粉碎拌和配制成发热量为5.1MJ/kg的物料。
权利要求
1.砖瓦生产中含铬渣成分的内燃物料及应用,其特征在于其组份和比例为铬渣可燃物料其它物料=5-90%;10-95%0-80%。
2.如权利项1所述内燃物料,其特征是组份中的可燃物料包括泥煤、煤、煤渣、烟道灰、煤矸石、焦油渣、治炼渣、硫化物、木屑、废油等含可燃成份,具一定发热量的物料。
3.如权项1所述的内燃物料,其特征是组份中的其它物料系指在一定反应条件下对铬渣中6价铬具还原作用的物料。
4.如权项1所述的内燃物料,其特征在于根据生产具体条件,可在铬渣排放厂或其它厂现场配制生产,如环境条件许可,可不采纳权项3所述的其它物料对铬渣解毒还原,而留待制砖瓦工序中完成铬渣的还原、解毒工作。
5.如权项1所述内燃物料的用途,其特征在于调整组份配比后可应用于除砖瓦生产外其它建材生产如铸石、矿棉、水泥、轻质陶粒、陶瓷制品等。
6.如权项1所述内燃物料,其特征是可制成粉状、块状、球状物料形态以适用不同的用途。
全文摘要
砖瓦生产中含铬渣成分的内燃物料及应用,其特征是采用5~90%的铬渣、10~95%的含可燃成分的物料,0~80%的其它物料,经过加工配制的一种含有一定发热量的物料,本内燃物料可应用于砖瓦等建材生产之中。本发明实施简便,可大量处理利用有毒铬渣,实施后可产生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文档编号C04B18/04GK1149563SQ9611804
公开日1997年5月14日 申请日期1996年2月12日 优先权日1996年2月12日
发明者刘梅锡 申请人:刘梅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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