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用拆模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842787阅读:416来源:国知局
一种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用拆模工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工具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建筑模板拆卸工具。
【背景技术】
[0002]在建筑领域,模板通常是由各个构件组成完整的密封结构,用于建筑主体结构的施工,传统的建筑行业模板主要有木模板和钢模板。铝合金建筑模板是近年来建筑施工中逐渐流行的一种新型模板,其有重量轻、承载能力大、重复利用次数多等优点。由于铝合金建筑模板现场安装后,装配精度较高,模板之间缝隙小,从而造成铝合金建筑模板拆卸困难,费时费力。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有效提高拆模速度的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用拆模工具。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一种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用拆模工具,包括撬杆,临近所述撬杆的顶端两侧垂直相对伸出成型有两横杆,其中一所述横杆的端部为圆柱端,另一所述横杆的端部为圆锥端,所述撬杆的顶端与横杆之间具有一段距离。
[0005]进一步,所述撬杆的顶端与横杆之间的距离为35mm。
[0006]进一步,两所述横杆与撬杆的交接处分别设有加强肋腋板。
[0007]有益效果:此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用拆模工具是以撬杆的顶端作为支点,通过具有圆柱端的横杆插入至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的模孔中,再左右撬动撬杆以拆除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通过具有圆锥端的横杆插入相邻两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上未完全对齐的模孔,再摇动撬杆使孔位对齐。本实用新型构造简单、质量轻、操作方便、性能可靠,可方便配合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的人工操作,提高了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的拆卸速度,增加了模板工程的施工速度,且基本不会损坏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
【附图说明】
[0008]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0009]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0010]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参照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一种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用拆模工具,包括撬杆1,临近撬杆I的顶端两侧垂直相对伸出成型有两横杆2,其中一横杆2的端部为圆柱端,另一横杆2的端部为圆锥端,撬杆I的顶端与横杆2之间具有一段距离。
[0012]其中,撬杆I为直径为32mm、长为2000mm的钢管,横杆2为直径为16mm、长为225mm的钢筋,撬杆I与横杆2垂直焊接在一起,其中,撬杆I的顶端与横杆2之间相距35mm,即当横杆插入至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4的模孔中时,撬杆I的顶端刚好能抵顶在浇筑成型的混凝土楼板上作为支点。
[0013]为了加强撬杆I与横杆2之间的连接强度,在两横杆2与撬杆I的交接处分别焊接有加强肋腋板3,该加强肋腋板3由厚度为4_的标准钢板切割形成。
[0014]本实用新型拆模工具主要是以撬杆I的顶端作为支点,通过具有圆柱端的横杆2插入至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4的模孔中,再左右撬动撬杆I以拆除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4 ;通过具有圆锥端的横杆2插入相邻两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4上未完全对齐的模孔,再摇动撬杆I使孔位对齐。
[0015]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所述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
【主权项】
1.一种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用拆模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撬杆,临近所述撬杆的顶端两侧垂直相对伸出成型有两横杆,其中一所述横杆的端部为圆柱端,另一所述横杆的端部为圆锥端,所述撬杆的顶端与横杆之间具有一段距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用拆模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撬杆的顶端与横杆之间的距离为35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用拆模工具,其特征在于:两所述横杆与撬杆的交接处分别设有加强肋腋板。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用拆模工具,包括撬杆,临近撬杆的顶端两侧垂直相对伸出成型有两横杆,其中一横杆的端部为圆柱端,另一横杆的端部为圆锥端,撬杆的顶端与横杆之间具有一段距离,此拆模工具是以撬杆的顶端作为支点,通过具有圆柱端的横杆插入至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的模孔中,再左右撬动撬杆以拆除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通过具有圆锥端的横杆插入相邻两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上未完全对齐的模孔,再摇动撬杆使孔位对齐。本实用新型构造简单、质量轻、操作方便、性能可靠,可方便配合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的人工操作,提高了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的拆卸速度,增加了模板工程的施工速度,且基本不会损坏楼面铝合金建筑模板。
【IPC分类】E04G19-00
【公开号】CN204552104
【申请号】CN201520077664
【发明人】杨柏洪, 林文
【申请人】佛山市广亚铝模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8月12日
【申请日】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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