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门或窗的把手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门或窗的把手。本发明主要被开发以与用于铰接门或窗的枢转把手和用于滑动门或窗的固定把手一起使用,并且将在下文中参照这些应用进行描述。然而,本发明不限于这些具体应用并且还适于双折叠门或窗。
背景技术:
某些建筑法规指定从把手下侧到门面的最小余隙或间隙。门面是门的位于把手的中央握持部后面的任何部分。在澳大利亚,相关标准是AS1428.l_2009“Design for accessand mobility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Access - New Building Work (用于入口和移动性的设计第一部分:入口的常规要求一新建筑作业)”。门面(余隙的参考对象为门面的表面)可以由各种材料构成,这些材料包括玻璃、丝网、铝或木材。对于具有外部框架的玻璃或丝网门,通常存在相对于把手的距框架表面(门把手安装在框架表面上)和玻璃丝网的表面的高度变化。对于不同的门类型和设计来说,该高度变化往往不同。由于玻璃或丝网在框架内并非位于中央,故高度变化还可从门的一侧向另一侧改变。已知把手的缺点是高度变化,并且该高度变化对把手下侧与门面之间的余隙的影响极大地限制了可安装具体把手并满足余隙要求的门结构的数量。这是因为,在固定至一个门时满足余隙要求的把手在固定至另一个门时可能不满足的余隙要求。这需要门把手制造商生产特定的门把手以适合各种门设计,这十分昂贵且需要复杂的存货控制以用于正确订货和供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基本克服或至少改善上述缺点。相应地,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门或窗的把手,该把手包括:第一把手部,具有外表面;至少一个第二把手部,该至少一个第二把手部中的每一个具有至少一个内表面;以及可调节装置,适于允许相对于第一把手部的位置调节第二把手部的内表面的位置。把手优选地包括具有一个内表面的一个第二把手部。第二把手部优选地通过可调节装置安装至第一把手部。在一种形式中,可调节装置允许相对于第一把手部直线地调节第二把手部的位置。在另一种形式中,可调节装置允许相对于第一把手部弧线地调节第二把手部的位置。第一把手部优选地包括握持部。握持部优选地包括外表面。第二把手部优选地安装至握持部。在一种形式中,把手包括安装部,该安装部靠近握持部的端部。在另一种形式中,把手包括一对安装部,这对安装部分别靠近握持部的两端。在一个实施方式中,门把手适于安装至锁眼盖。在另一个实施方式中,门把手形成锁体的一部分,或适于安装至锁体。在又一个实施方式中,门把手适于安装至门。在又一个实施方式中,门把手适于安装至窗。
现在将参照附图仅通过实施例描述优选实施方式,在附图中:图1是根据第一个实施方式的具有一对门把手的门把手装置的顶视图;图2是图1所示的门把手装置的剖面顶视图;图3是图1所示的门把手之一的分解立体图;图4是图3所示的门把手的部分分解立体图;图5是图1所示的门把手装置的外部立体图;图6是图1所示的门把手装置的内部立体图;图7是根据第二个实施方式的门把手的剖面顶视图;图8是根据第三个实施方式的门把手的剖面顶部侧视图;图9是根据第三个实施方式的具有一对门把手的门把手装置的顶视图;图10是图9所示的门把手装置的剖面顶视图;图11是图9所示的 门把手之一的分解立体图;图12是图11所示的门把手的部分分解立体图;图13是图9所示的把手装置的外部立体图;图14是图9所示的把手装置的内部立体图;图15是门把手的第五个实施方式的分解立体图;图16是门把手的第六个实施方式的顶视图;以及图17是图16所示的门把手的剖面顶视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图1至6示出门把手装置20,门把手装置20具有内部门把手22a和相同的外部门把手22b的第一个实施方式。门把手装置20用于铰接(即,枢转)类型的门。门把手22a和22b通过连接在门把手22a和22b之间的驱动轴25分别枢转地安装至内部锁眼盖24a和外部锁眼盖24b。锁眼盖24a和24b安装至铰接铝门框26。门闩组件27安装在门框26内并连接至驱动轴25。玻璃门板28非中央地(non-centrally)安装在门框26中。因此,与门板28的外面28b与外部把手22b的靠近程度相比,门板28的内面28a与内部把手22a更加靠近。现在应参照图3和4更加详细地描述把手22a,这些描述也同样适用于把手22b。如图3最佳地可见,把手22a包括具有外(即,在安装时面向外的)表面30a的第一把手部30。把手28还包括具有内(B卩,在安装时面向内的)表面32a的第二把手部32。第一把手部30是把手22a在操作期间握持的部分(即握持部)。把手22a还包括安装部34,安装部34包括插端34a,插端34a连接至锁眼盖24a和驱动轴25。
—对保持板36a和36b被固定至第二把手部32。板36a和36b相对于第二把手部32保持一对调节螺钉38a和38b,通过这种方式来防止相对纵向运动但允许相对枢转运动。如图4最佳地示出,通过内六角扳手40,能够使螺钉38a和38b相对于第二把手部32枢转或旋转。这是因为,螺钉38a和38b的扩大头42a和42b分别通过保持板36a和36b相对于第二把手部32保持纵向地禁锢。回到图2,把手22a包括一对向内定向的螺纹凸台44a和44b。通过拧动螺钉38a和38b以使其与凸台44a和44b螺纹接合将第二把手部32安装至第一把手部30。旋转或枢转螺钉38a和38b以使其与凸台44a和44b接合的动作驱使第二把手部32朝向第一把手部30运动,因而,远离玻璃板28。这允许对把手的面向内的表面(即第二把手部32的内表面32a)与玻璃板28的相邻面28a之间的余隙进行调节以满足适用的建筑规范。例如,就前面提到的澳大利亚标准而言,余隙必须位于35mm至45mm的范围内。如图1和2可见,对于内部把手22a而言,通过使螺钉42与凸台44几乎最大程度地接合来实现该余隙。相比于内部把手22a,玻璃板28距离外部把手22b更远。因此,需要更少的接合量来将外部把手22b的第二把手部32的内表面32a定位在与玻璃板28的相邻面28b相距35mm到45mm的范围内。上述调节余隙的能力有利地允许调节把手22以满足用于各种门设计的相关标准的余隙要求并消除对多种特殊门把手适应各种门设计的需要。这进而减少了对存货控制的需求并减少了不正确的订货或供货的机会。现在将描述门把手的其它实施方式,相同的参考标号用于指代相同的特征。图7示出门把手的第二个实施方式,该实施方式与参照图1至6所述的实施方式非常相似。然而,门把手60包括弹簧装置62,弹簧装置62使第二把手部32偏向第一把手部30。该偏向减小了第二把手部32在朝向第一把手部30或远离第一把手部30被调节时塞住或卡住的可能性。图8示出把手70的·第三个实施方式,该实施方式与图7所示的第二个实施方式相似。然而,把手70包括一对弹簧组件72a和72b,弹簧组件72a和72b分别与调节螺钉44a和44b关联。就第二个实施方式而言,弹簧组件72a和72b减少了在调节第二把手部32的位置时塞住或卡住的可能性。图9至14示出了门把手80a和80b的第四个实施方式。门把手80a和80b是用于滑动型门的固定型(即非枢转型)把手。门把手80通过中央握持部86的两侧的安装部84安装至滑动铝门框82。第二把手部32相对于第一把手部30进而相对于相邻门板面的调节与参照第一个实施方式描述的调节相同。图15示出门把手90的第五个实施方式,该实施方式与参照图9至14所述的第四个实施方式非常相似。然而,在该实施方式中,存在将第二把手部32安装至第一把手部30的四个调节螺钉38a、38b、38c和38d,其中两个靠近把手22a的握持部,两个靠近把手22a的安装部。此外,与第二和第三个实施方式相似,把手90包括分别与各调节螺钉38a、38b、38c和38d关联的弹簧组件92a、92b、92c和92d以防止在调节期间塞住或卡住。图16和17示出门把手IOOa和IOOb的第六个实施方式,该实施方式与参照图15所述的第五个实施方式相似。然而,在该实施方式中,第二把手部32的近端枢转地安装至第一把手部30的近端,分别用于绕轴102a和102b的枢转运动。第二把手部32的远部通过调节螺钉44a和44b安装至第一把手部30的远部,与前面所述相同。因此,在前述调节期间,第二把手部32相对于第一把手部30经历弧形运动(与前述直线运动相反)。虽然已经参照优选实施方式描述了本发明,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应理解,本发明可体现为许多其 它形式。
权利要求
1.一种门或窗的把手,所述把手包括: 第一把手部,具有外表面; 至少一个第二把手部,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把手部中的每一个具有至少一个内表面;以及 可调节装置,适于允许相对于所述第一把手部的位置调节所述第二把手部的内表面的位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其中所述把手包括具有一个内表面的一个第二把手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其中所述第二把手部通过所述可调节装置安装至所述第一把手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其中所述可调节装置允许相对于所述第一把手部直线地调节所述第二把手部的位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其中所述可调节装置允许相对于所述第一把手部弧线地调节所述第二把手部的位置。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其中所述第一把手部包括握持部。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把手,其中所述握持部包括所述外表面。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把手,其中所述第二把手部安装至所述握持部。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其中所述把手包括安装部,所述安装部靠近所述握持部的端部。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其中所述把手包括一对安装部,所述一对安装部分别靠近所述握持部的两端。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其中所述门把手适于安装至锁眼盖。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其中所述门把手形成锁体的一部分、或适于安装至锁体。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其中所述门把手适于安装至门。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其中所述门把手适于安装至窗。
全文摘要
一种门或窗的把手(20)包括第一部分(30)、至少一个第二部分(32)和可调节装置(38)。第一把手部(30)具有外表面(30a)。至少一个第二把手部(32)中的每一个具有至少一个内表面(32a)。可调节装置(38)适于允许相对于第一把手部(30)的位置调节第二把手部(32)的内表面(32a)的位置。
文档编号E05B1/00GK103243966SQ201310052589
公开日2013年8月14日 申请日期2013年2月18日 优先权日2012年2月14日
发明者大卫·格林伯里 申请人:奥斯特拉尔锁具私人责任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