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秘书用办公桌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秘书用办公桌,属于秘书用家具领域。
【背景技术】
[0002]现代社会,秘书工作越来越复杂,各种事情、会议以及文件纷纷而来。如何高效地处理这些繁杂事务,如何没有差错地完成这些工作,是秘书和领导高度关注的问题,这就需要一种新型的办公桌能够有效地提高办事率与成功率。但是现有的办公桌,通常利用资料架等用具将资料直接放置在桌面上,这不仅占用桌面空间,而且对于一些重要资料缺乏安全性。另外,大部分公司的员工多而办公空间小,而现有的办公家具组合性能较差,没有合理的利用起单独的办公空间,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保证员工可以无障碍交流的同时,还能充分保证员工的私隐性,也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0003](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提高办事效率与成功率的秘书用办公桌。
[0004](二)技术方案
本发明的秘书用办公桌,包括桌面和支撑台;所述桌面两侧分别设置有文件槽和提示系统;所述提示系统两端分别连接有扬声器与电源槽;所述桌面上还设置有写字板;所述写字板下方设置有抽屉;所述抽屉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移动柜和打印机柜。
[0005]进一步地,所述文件槽卡接有文件袋,且文件槽的大小对应A4文件夹的大小。
[0006]进一步地,所述提示系统包括控制CPU、选择按键、存储器和滚筒旋钮。
[0007]进一步地,所述电源槽上扣接有装饰板。
[0008](三)有益效果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发明的秘书用办公桌,通过文件槽的设置,可使桌面上的文件得意分类保存,使桌面更加整洁有序;减少了秘书等工作人员对文件管理与排序的时间;通过提示系统的设置,可使秘书等工作人员对事物的排序更加有把握,提高办事效率与成功率;通过移动柜和打印机柜的设置,增加了办公桌桌面的工作面积;使桌面更加整洁。
【附图说明】
[0009]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10]1-桌面;2_支撑台;3_文件槽;4_提示系统;5_扬声器;6_电源槽;7_写字板;
8-抽屉;9_移动柜;10-打印机柜。
【具体实施方式】
[0011]如图1所示的一种秘书用办公桌,包括桌面I和支撑台2 ;所述桌面I两侧分别设置有文件槽3和提示系统4,可使桌面上的文件得以分类保存,使桌面更加整洁有序;所述提示系统4两端分别连接有扬声器5与电源槽6 ;所述桌面I上还设置有写字板7 ;所述写字板7下方设置有抽屉8 ;所述抽屉8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移动柜9和打印机柜10。
[0012]其中,所述文件槽3卡接有文件袋,且文件槽3的大小对应A4文件夹的大小;所述提示系统4包括控制CPU、选择按键、存储器和滚筒旋钮;所述电源槽6上扣接有装饰板。
[0013]本发明的秘书用办公桌,通过文件槽的设置,可使桌面上的文件得意分类保存,使桌面更加整洁有序;减少了秘书等工作人员对文件管理与排序的时间;通过提示系统的设置,可使秘书等工作人员对事物的排序更加有把握,提高办事效率与成功率;通过移动柜和打印机柜的设置,增加了办公桌桌面的工作面积;使桌面更加整洁。
[0014]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构思和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构思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落入到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本发明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已经全部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
【主权项】
1.一种秘书用办公桌,包括桌面和支撑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桌面两侧分别设置有文件槽和提示系统;所述提示系统两端分别连接有扬声器与电源槽;所述桌面上还设置有写字板;所述写字板下方设置有抽屉;所述抽屉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移动柜和打印机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秘书用办公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文件槽卡接有文件袋,且文件槽的大小对应A4文件夹的大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秘书用办公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系统包括控制CPU、选择按键、存储器和滚筒旋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秘书用办公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槽上扣接有装饰板。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秘书用办公桌,包括桌面和支撑台;所述桌面两侧分别设置有文件槽和提示系统;所述提示系统两端分别连接有扬声器与电源槽;所述桌面上还设置有写字板;所述写字板下方设置有抽屉;所述抽屉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移动柜和打印机柜;通过文件槽的设置,可使桌面上的文件得意分类保存,使桌面更加整洁有序;减少了秘书等工作人员对文件管理与排序的时间;通过提示系统的设置,可使秘书等工作人员对事物的排序更加有把握,提高办事效率与成功率;通过移动柜和打印机柜的设置,增加了办公桌桌面的工作面积;使桌面更加整洁。
【IPC分类】A47B13-08, A47B17-00
【公开号】CN104544964
【申请号】CN201310519528
【发明人】郝柳宁
【申请人】郝柳宁
【公开日】2015年4月29日
【申请日】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