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定时器的牙缸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347977阅读:250来源:国知局
带有定时器的牙缸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日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有定时器的牙缸。
【背景技术】
[0002]刷牙是每个人每天都要做的洗漱项目,对牙齿的保健有着重要的作用,刷牙时间很有讲究,时间过短达不到保健效果,时间过长则容易损伤牙龈和口腔上皮细胞导致溃疡,一般刷牙以3 min为宜。
[0003]牙缸是刷牙经常使用的一种洗漱用具,如果能让牙缸上带有提醒刷牙时间的装置,比如可以倒数计时的定时器,就可以提醒使用者把握正确的刷牙时间,达到最好的牙齿保健效果;但是现有的牙缸并不带有定时器。

【发明内容】

[0004]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带有定时器的牙缸,包括杯体,所述杯体上嵌有一定时器。
[0005]所述定时器倒数一次的时间是3 min。
[0006]所述杯体底部带有一杯底,杯底上嵌有一电池仓,电池仓内安装有电池;杯体上设置有一开关,电池、电池仓、开关、定时器依次电连接。
[0007]所述电池仓上通过转轴设置有一供更换电池的盒门。
[0008]所述定时器带有液晶屏和提醒装置,液晶屏设置在杯体的上且位于开关的上方,提醒装置设置在杯体上且位于液晶屏的一侧。
[0009]所述提醒装置是指示灯、蜂鸣器中的一种或者两种。
[0010]本发明带有定时器的牙缸的优点是:包括杯体,杯体上嵌有一定时器,该定时器倒数一次的时间是3 min ;这种带有定时器的牙缸通过定时器计算刷牙时间,提醒使用者把握正确的刷牙时间,达到最好的牙齿保健效果,克服了现有的牙缸并不带有定时器的缺陷。
【附图说明】
[0011]为了更清楚地说明发明,下面将结合附图做进一步详细说明,以便于读者更容易理解,但不代表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仅限于此,任何依本发明所做的技术延伸或再创造,均受本发明的保护。
[0012]图1是带有定时器的牙缸的结构示意图。
[0013]图中:1、杯体,2、定时器,3、电池仓,4、开关,11、杯底,21、液晶屏,22、提醒装置,31、电池。
【具体实施方式】
[0014]实施例1: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如图1所示的带有定时器的牙缸,包括杯体1,杯体I上嵌有一定时器2,该定时器2倒数一次的时间是3 min。
[0015]这种带有定时器的牙缸通过定时器2计算刷牙时间,提醒使用者把握正确的刷牙时间,达到最好的牙齿保健效果,克服了现有的牙缸并不带有定时器的缺陷。
[0016]实施例2:
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杯体I底部带有一杯底11,杯底11上嵌有一电池仓3,电池仓3内安装有电池31 ;杯体I上设置有一开关4,电池31、电池仓3、开关4、定时器2依次电连接;定时器2带有液晶屏21和提醒装置22,液晶屏21设置在杯体I的上且位于开关4的上方,提醒装置22设置在杯体I上且位于液晶屏21的一侧;提醒装置22是指示灯、蜂鸣器中的一种或者两种。
[0017]当开始刷牙时,按下开关4,定时器2启动倒数计时,可以通过液晶屏21查看刷牙时间,当到达最佳刷牙时间3 min时,提醒装置22发出提醒,可以停止刷牙。
[0018]实施例3:
在实施例1、2的基础上,电池仓3上通过转轴设置有一盒门,方便更换电池31。
[0019]以上例举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举例说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的限制,凡是与本发明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带有定时器的牙缸,包括杯体(I),其特征在于:所述杯体(I)上嵌有一定时器(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有定时器的牙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定时器(2)倒数一次的时间是3 min。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有定时器的牙缸,其特征在于:所述杯体(I)底部带有一杯底(11),杯底(11)上嵌有一电池仓(3),电池仓(3)内安装有电池(31);杯体(I)上设置有一开关(4),电池(31)、电池仓(3)、开关(4)、定时器(2)依次电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带有定时器的牙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仓(3)上通过转轴设置有一供更换电池(31)的盒门。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带有定时器的牙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定时器(2)带有液晶屏(21)和提醒装置(22),液晶屏(21)设置在杯体(I)的上且位于开关(4)的上方,提醒装置(22 )设置在杯体(I)上且位于液晶屏(21)的一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带有定时器的牙缸,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装置(22)是指示灯、蜂鸣器中的一种或者两种。
【专利摘要】本发明属于日用品技术领域,提供了一种带有定时器的牙缸包括杯体,杯体上嵌有一定时器,该定时器倒数一次的时间是3min;这种带有定时器的牙缸通过定时器计算刷牙时间,提醒使用者把握正确的刷牙时间,达到最好的牙齿保健效果,克服了现有的牙缸并不带有定时器的缺陷。
【IPC分类】A47K5-18
【公开号】CN104665678
【申请号】CN201310635319
【发明人】李新苗, 王伟超
【申请人】西安福安创意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日】2015年6月3日
【申请日】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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