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排水集水井格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26780阅读:54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高架排水集水井格栅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道桥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应用于高架路桥的排水集水井
格栅。
背景技术
上海地区高架桥梁的排水集水系统一般都是采用了现有的地面道路的集水井设 备,在高架桥面的两侧间断地设置集水井。为了防止体积较大的杂物如树叶、饮料瓶等落入 水管中,集水井上一般都设置有格栅。这种格栅都是利用现有的、用于地面道路的格栅。雨 水通过该格栅进入排水管,再接入地面排水系统中。 但在实际应用中发现,现有的集水井大多为单只设置,如图1所示,其井盖的侧面 加强条10与平面加强条20均为横向设置,与高架桥路面30的纵向的流水方向(图中箭头 方向)基本垂直。因此集水量较小,集水效果不好。 同时,在实际应用中还发现,高架道路和地面道路的路面环境情况也有区别。由于 高架道路一般都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因此高架道路上生活垃圾其实很少,主要是一 些灰尘。高架道路的集水井格栅与地面道路的集水井格栅具有不同的使用环境和功用。 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致力于开发一种适用于高架道路的、结构简单、集水效果 好的排水集水井格栅。

实用新型内容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适用于 高架道路的、结构简单、集水效果好的排水集水井格栅。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高架排水集水井格栅,包括一与所述高 架排水集水井的形状匹配的框架体,所述框架体具有一开口 ,所述开口内设置有至少一加 强条;所述加强条的延伸方向与高架路面的排水方向一致,所述加强条将所述开口区分为 若干个集排水口。 在具体实施中,所述开口内还设置有与所述加强条垂直的加强筋。 本实用新型的高架排水集水井格栅取消了现有的地面道路用的排水集水井格栅
中的侧面部分,仅保留了平面的格栅,并且将加强条改为纵桥向,与高架的纵向流水方向一
致,提高了高架排水集水井格栅的集排水能力;加强条的作用为阻挡高架杂物进入排水口
和加强排水口的排水强度。 在具体实施中,所述高架排水集水井格栅还包括一侧边框,设置在所述框架体一 侧,并与所述框架体垂直。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 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图1是现有的集水井格栅的应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又一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如图2所示,高架排水集水井格栅,包括一与高架排水集水井的形状匹配的框架 体10,框架体10具有开口。在开口内设置有二加强条20。 该加强条20的延伸方向与高架路面30的排水方向(图中箭头所示) 一致,加强 条20将上述大的开口区分为两个小的集排水口 。 如图3所示,在开口内还设置有与加强条20垂直的加强筋21。 在其他具体实施中,也可以两个或三个格栅连为一体,形成一个有更多集水口和
更大集水面积的格栅。 在其他具体实施中,高架排水集水井格栅还可以包括一侧边框,设置在框架体的 一侧,并与框架体垂直。 本实用新型的高架排水集水井格栅将加强条改为纵桥向,与高架的纵向流水方向 一致,提高了高架排水集水井格栅的集排水能力。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无 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 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 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内。
权利要求一种高架排水集水井格栅,包括一与所述高架排水集水井的形状匹配的框架体,所述框架体具有一开口,所述开口内设置有至少一加强条;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条的延伸方向与高架路面的排水方向一致,所述加强条将所述开口区分为若干个集排水口。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架排水集水井格栅,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内还设置有与所 述加强条垂直的加强筋。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架排水集水井格栅,其特征在于所述高架排水集水井格栅 还包括一侧边框,设置在所述框架体一侧,并与所述框架体垂直。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高架排水集水井格栅,包括一与所述高架排水集水井的形状匹配的框架体,所述框架体具有一开口,所述开口内设置有至少一加强条;所述加强条的延伸方向与高架路面的排水方向一致,所述加强条将所述开口区分为若干个集排水口。本实用新型的高架排水集水井格栅将加强条改为纵桥向,与高架的纵向流水方向一致,提高了高架排水集水井格栅的集排水能力;加强条的作用为阻挡高架杂物进入排水口和加强排水口的排水强度。
文档编号E03F5/06GK201436329SQ20092007838
公开日2010年4月7日 申请日期2009年7月17日 优先权日2009年7月17日
发明者刘晓苹, 吴刚, 沈建群, 王磊, 陈剑明 申请人: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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