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卫生洁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的具有良好节水功能的座便器。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座便器市场上的坐便器按排污方式区分有冲落式、虹吸冲落式、虹吸喷射式和虹吸漩涡式四种。这些座便器的冲水通道中心距长一般为400mm左右,冲洗眼直径为12mm左右,漩洗角度大,冲水量至少需6升以上的水才能将座便器内的污物冲洗干净。即使市场上的箭牌座便器,经国家节水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表明,其座便器用水量也需6升,虽已符合国家标准,但仍未达到最佳节水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的节水座便器,达到更加节约用水的目的。
本发明是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节水座便器,包括座便器本体,所述座便器本体内作为排污虹吸弯管底面的内弯面的置高点a与虹吸口的高度h为110-120cm,所述座便器本体内的便池口前边缘距内弯面的置高点a的间距l为160-180cm,且便池口前边缘与内弯面的置高点a等高;所述座便器本体的上圈内设有环状排水通道,所述环状排水通道底面设有同方向倾斜的锥形喷射孔,所述锥形喷射孔的大端内径15-20mm、其小端内径5mm;所述环状排水通道内径为35-40mm。
本发明合理设计了排污虹吸弯管的排水距离,即将位于排污虹吸弯管底面的内弯面的置高点a与虹吸口的高度h设计为110-120cm,座便器本体内的便池口前边缘距内弯面的置高点a的间距l设计为160-180cm,缩短了排污虹吸弯管的排水距离,水封高度合理,能使所排粪便直接下滑在水封腔内,并处以隐蔽状态,便于冲刷。当使用水箱内的水冲洗时,设在环状排水通道上的向同方向倾斜的锥形喷射孔,以漩洗的方向冲洗便池内壁,同时,水自前冲洗口进入冲水通道,直冲排在水封弯管内的污物,排污虹吸弯管溢满后,通过虹吸作用,形成了自然统一的流向和水冲力,一次即可排出污物,经相关部门根据企业标准检测,该节水座便器的冲洗功能、排出性能和水封性能均合格,用水量将至3升以内,其最少利用2.8升水即可将污物冲洗干净,很好地实现了节约用水的目的。
将环状排水通道内径设计为35-40mm,锥形喷射孔的大端内径15-20mm、其小端内径5mm;使得水箱内的水能够在极短的时间的内充满环状排水通道,并从锥形喷射孔喷出,合理设计锥形喷射孔的尺寸,使得喷出的水具有很好的冲刷力,在节约用水的同时,将便池内壁冲洗干净。
另外,将环状排水通道的前冲洗口内径设计为20mm,水流能够快速进入水封弯管,产生虹吸效应,节约用水的同时,提供很好的水冲力。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1、锥形喷射孔喷射用水量少,冲力大,洗涮后不留痕迹。
2、一次冲洗污物,最少只需2.8升水,比现有国家规定的使用6升水以下的洁具一次可节水50%以上。
3、水封性能好,无臭味排出。
4、合理设计了坐便器的内部尺寸,使得坐便器的体积进一步缩小,也降低了坐便器成本,有利于消费者。
本发明设计合理,为坐便器的更新换代提供了一种新产品,具有很好的市场推广价值。
附图说明
图1表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坐便器本体,2-内前壁,3-后壁,4-上圈,5-环形排水通道,6-水平供水通道,7-水箱,8-排污虹吸弯管,9-内弯面,10-前冲洗口,11-锥形喷射孔,12-虹吸口(下水口),13-便池口,14-冲水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进行性详细说明。
一种节水座便器,如图1所示,包括座便器本体,所述座便器本体1内作为排污虹吸弯管8底面的内弯面9的置高点a与虹吸口12的高度h为110-120cm,所述座便器本体1内的便池口13前边缘距内弯面9的置高点a的间距l为160-180cm,且便池口12前边缘与内弯面9的置高点a等高;所述座便器本体1的上圈4内设有环状排水通道5,所述环状排水通道5底面设有同方向倾斜的锥形喷射孔11,所述锥形喷射孔11的大端内径15-20mm、其小端内径5mm;所述环状排水通道5内径为35-40mm。
具体实施时,经过不断的实验和优化设计,所述内弯面9的置高点a与虹吸口12的高度h设计为115mm,所述便池口12前边缘距内弯面9的置高点a的间距l设计为170mm。所述环状排水通道5的前冲洗口10内径设计为20mm。能够将座便器的节水功能发挥至最大,一次冲刷污物的水量控制在2.8升以内。
另外,所述排污虹吸弯管8内壁施有清洁釉,形成光滑内壁,在节约用水的同时,达到冲洗干净的目的。
冲洗时,打开水箱7的开关,设在环状排水通道5底面的锥形喷射孔11向同方向倾斜出水,以漩洗方式冲洗便池内,同时水流自前冲洗口10通过冲水通道14对水封管内污物进行冲刷,充满排污虹吸弯管后,利用虹吸效应,形成自然统一的流向和水冲力,完成冲洗。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本发明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都不脱离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