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分流抽吸式化粪池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境工程,是一种供建筑物用来处理粪便污水、生活废水和回收粪肥的分流抽吸式化粪池。
目前,建筑物的化粪池,一般是长期使用,堵塞后才清掏,大量粪便污肥均排入下水道,既没有回收利用又污染了水体。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分流抽吸式化粪池,它让粪便污水和生活废水分别流入,经沉淀处理后才从出水口排入下水道,它还设置有使粪便沉淀发酵和抽走的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分流抽吸式化粪池由化粪第一池、化粪第二池和废水沉淀池三池构成,粪便污水进口设在化粪第一池上,出水口设在废水沉淀池上,相邻的两池之间均设有连通管,其特征在于在化粪第二池内设有斜板沉淀装置和通到化粪第一池底部的排泥管;在化粪第二池的盖板上插入有通气管和回收粪肥时用的抽吸管;在废水沉淀池上部设有生活废水进入口。
现在叙述污水分流和粪便抽吸过程生活废水流入废水沉淀池后,从出水口溢出。粪便污水则流入化粪第一池,经H型连通管进入化粪第二池,被斜板沉淀装置过滤后,此时粪便污物已全部留在这两个池的底部,水再溢过集水堰(12)经U型连通管和废水沉淀池从出水口溢出。抽吸粪便时,将吸粪车的吸粪导管与抽吸管的上端相连,将通气管口关闭此时,化粪第二池完全封闭,然后使抽吸装置运转进行吸污,抽吸开始后,化粪第二池内底部的粪便逐渐被抽走,液面逐渐下降,液面上部产生负压,于是化粪第一池底部的污泥经排泥管进入化粪第二池并被抽走,当化粪第二池内的液面降到H型连通管的底端开口处时,H型连通管内水封消失,排泥管停止工作,此时化粪第一池内的液面也降到不低于排泥管上端开口管底,从而保证化粪第一池内未到最低停留时间的新鲜污泥不被抽走,抽吸动作直至化粪第二池内的液面降到抽吸管底部开口位置时,抽吸过程结束,此时,化粪第一第二池的底部均残留有适量的接种污泥。
为保证本实用新型的化粪池始终运转正常,必须定期清掏粪便污泥,清掏周期约为180天,每次抽吸的粪便污泥可直接当农肥使用,池内残留的接种污泥可使后来的粪便顺利发酵,定期供出农肥。
本实用新型的特点是便于统一管理化粪池,抽吸操作简便卫生,能使大多数粪便作为农肥回收利用,改善水体污染和土地状况。
以下结合附图实施例进一步叙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典型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简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化粪第一池2-化粪第二池3-废水沉淀池4-粪便污水进口5-生活废水进口6-抽吸管7-H型连通管8-通气管9-排泥管10-U型连通管11-斜板沉淀装置12-集水堰13-出水口14-池盖实施例1参照
图1,为典型的分流抽吸式化粪池,它能集中自理居住人口为2000人的住宅小区的全部粪便污水,化粪第一池、化粪第二池、废水沉淀池的有效容积分别为37M3,34M3,30M3,其中除通气管、抽吸管系钢铁材料制成外,各件均系水泥材料制成,斜板沉淀装置的斜板长1M,倾斜60°,斜板间距60MM,通气管内径25MM,抽吸管和其他管的内径均为100MM,每次抽吸粪便污泥后,化粪第一池、化粪第二池就残留24M3,7M3的粪便污泥,并应按这个要求来决定H型连通管和抽吸管的位置。
实施例2,参照图2,为简易的分流抽吸式化粪池,它取消了斜板沉淀装置,并将U型连通管改为H型连通管,三个池的有效容积分别为3.4M3,3.9M3,3M3,每次抽吸后,化粪第一、第二池分别残留2.4M3,0.8M3的粪便污泥,其余与实施例1同,它可用来处理200人的全部粪便污水。
在本实用新型中,若取消生活废水进口和废水沉淀池,则成为能单独处理粪便及污水的化粪池。
本实用新型的化粪池结构也可用于其他类型的污泥或含泥废水的厌氧处理。
权利要求1.分流抽吸式化粪池由化粪第一池(1)、化粪第二池(2)和废水沉淀池(3)三池构成,粪便污水进口(4)设在化粪第一池上、出水口(13)设置在废水沉淀池上,化粪第一池与化粪第二池之间设置有H型连通管(7),化粪第二池与废水沉淀池之间设置有U型连通管(10),其特征在于在化粪第二池内设置有斜板沉淀装置(11)和通到化粪第一池底部的排泥管(9);在化粪第二池的盖板上插入有通气管(8)和回收粪肥时用的抽吸管(6);在废水沉淀池上部设有生活废水进入口(5)。
专利摘要分流抽吸式化粪池由化粪第一池、化粪第二池和废水沉淀池三池构成,粪便污水进口设在化粪第一池上,出水口设在废水沉淀池上,相邻的两池之间均设有连通管,其特征在于在化粪第二池内设有斜板沉淀装置和通到化粪第一池底部的排泥管;在化粪第二池的盖板上插入有通气管和回收粪肥时用的抽吸管;在废水沉淀池上部设有生活废水进入口。本实用新型的特点是便于统一管理化粪池,抽吸操作简便卫生,能使大多数粪便作为农肥回收利用,改善水体污染和土地状况。
文档编号E03D9/00GK2208070SQ9421821
公开日1995年9月20日 申请日期1994年8月5日 优先权日1994年8月5日
发明者李钧 申请人:李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