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动锁止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25194发布日期:2020-03-31 16:36阅读:385来源:国知局
摆动锁止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盗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摆动锁止机构。



背景技术:

保险柜、防盗门、枪柜等安防器材是社会各行各业用作安全防盗的重要产品。现有技术中的保险柜、防盗门、枪柜的锁舌大多使用直插式锁舌。这种直插式锁舌与门框锁舌插槽之间是直接插接连接,采用滑轨和连杆传动结构,连动部件结构复杂,如果连动部件同时带动多个锁栓,使用者转动旋转手柄比较吃力,操控不灵活,噪音大,给使用者造成不便。因此,有必要开发一种操控灵活的摆动锁止机构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摆动锁止机构。该锁止机构利用中心转盘旋转连动结构带动分布在门框四周的摆动式锁栓,使门框四周同时设置锁栓变得更加容易控制,多个锁栓连动变得更加简单,具有操控灵活、结构简单、防撬效果好的优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摆动锁止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安装在门体上的摆动锁止组件、设置在门框上的锁栓槽,所述摆动锁止组件包括安装在门体中部的转盘式手柄、分别安装在门体四周侧边内与转盘式手柄连动的四个摆动式锁栓,所述摆动式锁栓为半圆弧形,摆动式锁栓的一端设有一中心摆杆,中心摆杆利用中心转轴固定在柜门边侧,中心转轴位于半圆弧形摆动式锁栓的圆心处,中心摆杆中部设有一摆轴,转盘式手柄外周设有摆爪,摆爪通过连杆与摆轴连接,所述摆动式锁栓没有中心摆杆的一端作为锁栓插入端,门体边框上设有允许锁栓插入端伸出的门体锁栓孔,转盘式手柄带动连杆进而带动摆动式锁栓转动,使摆动式锁栓的锁栓插入端穿过门体锁栓孔插入锁栓槽。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锁栓槽为与摆动式锁栓对应的圆弧形,锁栓槽包括入口孔和出口孔,摆动式锁栓的锁栓插入端可由入口孔插入,由出口孔伸出。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摆动式锁栓在连杆的带动下以中心转轴为圆心做弧线摆动运动。

本实用新型所述摆动锁止机构,利用转盘式手柄带动半圆弧形的摆动式锁栓转动,将原来的锁栓运行方式由直插式改为摆动式,使减少了锁栓在运行时的阻力,使门体四周的锁栓连动结构更加简单、操控更加轻便;半圆弧形的摆动式锁栓插入锁栓槽后,在柜门与门框之间形成钩挂式连接,提高了锁栓的防撬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摆动式锁栓打开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摆动式锁栓锁止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为:1锁栓槽;11入口孔;12出口孔;2转盘式手柄;3摆动式锁栓;31锁栓插入端;4中心摆杆;5中心转轴;6摆轴;7摆爪;8连杆;9门体锁栓孔;100门体,101门框。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以下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详细说明如后。然而所附图仅是提供参考与说明用,并非用来对本实用新型加以限制。

请参阅图1-2所示,一种摆动锁止机构,包括安装在门体100上的摆动锁止组件、设置在门框101上的锁栓槽1,所述摆动锁止组件包括安装在门体中部的转盘式手柄2、分别安装在门体四周侧边内与转盘式手柄连动的四个摆动式锁栓3,所述摆动式锁栓为半圆弧形,摆动式锁栓的一端设有一中心摆杆4,中心摆杆利用中心转轴5固定在柜门边侧,中心转轴5位于半圆弧形摆动式锁栓的圆心处,中心摆杆中部设有一摆轴6,转盘式手柄2外周设有摆爪7,摆爪7通过连杆8与摆轴6连接,所述摆动式锁栓没有中心摆杆的一端作为锁栓插入端31,门体边框上设有允许锁栓插入端伸出的门体锁栓孔9,转盘式手柄2带动连杆8进而带动摆动式锁栓3转动,使摆动式锁栓3的锁栓插入端31穿过门体锁栓9孔插入锁栓槽1。所述锁栓槽1为与摆动式锁栓对应的圆弧形,锁栓槽包括入口孔11和出口孔12,摆动式锁栓3的锁栓插入端31可由入口孔11插入,由出口孔12伸出。所述摆动式锁栓3在连杆8的带动下以中心转轴5为圆心做弧线摆动运动。

本实施例的锁止工作过程如下:通过钥匙转动带动锁芯连动部件2,锁芯连动部件2带动锁舌板3;锁舌板3带动所有的扩张式锁舌4向外伸出,扩张式锁舌4插入对应的锁舌插槽1,锁芯连动部件再进一步触碰微动开关21,微动开关21启动滑杆驱动电机44,滑杆驱动电机44带动滑杆43移动,进而带动扩张销42伸出,卡入扩张槽7;完成锁止工作过程。

本实施例的工作过程如下:转动转盘式手柄2,摆爪7跟随转盘式手柄2同步转动,摆爪7带动连杆8,连杆8带动中心摆杆4,中心摆杆4带动摆动式锁栓3绕中心转轴5摆动。锁止时,摆动式锁栓的锁栓插入端31穿过门体锁栓孔9进入锁栓槽1;开锁时,摆动式锁栓由锁栓槽1撤回,收缩入门体内。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示意性的具体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原则的前提下所作的等同变化与修改,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