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埋在地下的车锁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车锁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可埋在地下的车锁。
[0002]
【背景技术】
[000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人使用自行车作为出行工具,为了防止自行车被盗,自行车锁成为必要的公用设备,为了保证美观,自行车锁最好可以不露出在外面,因此需要一种可埋在地下的自行车锁。
[0004]
【发明内容】
[0005]针对以上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可埋在地下的车锁,该车锁埋在地下,平时不占用任何空间,不影响场地,使用时候将一个车轮压下即可操作极为便捷,为达此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可埋在地下的车锁,包括锁壳、支撑弹簧、活动板、回位弹簧、磁片、电磁铁、刷卡器和支架,所述活动板通过一对支撑弹簧固定在锁壳内,所述两个支撑弹簧之间有一对回位弹簧,所述回位弹簧对称设置,所述回位弹簧一端有磁片,两个回位弹簧端部的磁片相邻,所述回位弹簧另一端与电磁铁,所述电磁铁通过支架固定在锁壳内,所述支架内有刷卡器,所述刷卡器的刷卡端朝上。
[0006]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活动板两侧的支架内均有刷卡器,为了便于刷卡解锁可在支架两侧都设置刷卡器。
[0007]本发明提供一种可埋在地下的车锁,该车锁包括锁壳,支撑弹簧、活动板、磁片、电磁铁以及刷卡器,平时活动板是在地面上,需要时候,将车轮放在活动板上然后用力压下电磁铁与磁片吸力方向相反磁片锁紧,然后刷卡后,电磁铁磁力反向将磁片吸开,人将自行车提起即可。
[0008]
【附图说明】
[0009]图1为本发明示意图;
图示说明:
1、锁壳;2、支撑弹費;3、活动板;
4、回位弹簧;5、磁片;6、电磁铁;
7、刷卡器; 8、支架。
[0010]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发明做详细的说明: 本发明提供一种可埋在地下的车锁,该车锁埋在地下,平时不占用任何空间,不影响场地,使用时候将一个车轮压下即可操作极为便捷。
[0012]作为本发明一种实施例,本发明提供一种可埋在地下的车锁,包括锁壳1、支撑弹簧2、活动板3、回位弹簧4、磁片5、电磁铁6、刷卡器7和支架8,所述活动板3通过一对支撑弹簧2固定在锁壳I内,所述两个支撑弹簧2之间有一对回位弹簧4,所述回位弹簧4对称设置,所述回位弹簧4 一端有磁片5,两个回位弹簧4端部的磁片5相邻,所述回位弹簧4另一端与电磁铁6,所述电磁铁6通过支架8固定在锁壳I内,所述支架8内有刷卡器7,所述刷卡器7的刷卡端朝上。
[0013]作为本发明一种最佳具体实施例,本发明提供示意图如图1所示的一种可埋在地下的车锁,包括锁壳1、支撑弹簧2、活动板3、回位弹簧4、磁片5、电磁铁6、刷卡器7和支架8,所述活动板3通过一对支撑弹簧2固定在锁壳I内,所述两个支撑弹簧2之间有一对回位弹簧4,所述回位弹簧4对称设置,所述回位弹簧4 一端有磁片5,两个回位弹簧4端部的磁片5相邻,所述回位弹簧4另一端与电磁铁6,所述电磁铁6通过支架8固定在锁壳I内,所述支架8内有刷卡器7,所述刷卡器7的刷卡端朝上,所述活动板3两侧的支架8内均有刷卡器7,为了便于刷卡解锁可在支架两侧都设置刷卡器。
[0014]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发明作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而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变化,仍属于本发明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可埋在地下的车锁,包括锁壳(I)、支撑弹簧(2)、活动板(3)、回位弹簧(4)、磁片(5)、电磁铁(6)、刷卡器(7)和支架(8),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板(3)通过一对支撑弹簧(2)固定在锁壳(I)内,所述两个支撑弹簧(2)之间有一对回位弹簧(4),所述回位弹簧(4)对称设置,所述回位弹簧(4) 一端有磁片(5),两个回位弹簧(4)端部的磁片(5)相邻,所述回位弹簧(4)另一端与电磁铁(6),所述电磁铁(6)通过支架(8)固定在锁壳(I)内,所述支架(8)内有刷卡器(7),所述刷卡器(7)的刷卡端朝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埋在地下的车锁,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板(3)两侧的支架(8)内均有刷卡器(7)。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可埋在地下的车锁,包括锁壳、支撑弹簧、活动板、回位弹簧、磁片、电磁铁、刷卡器和支架,所述活动板通过一对支撑弹簧固定在锁壳内,所述两个支撑弹簧之间有一对回位弹簧,所述回位弹簧对称设置,所述回位弹簧一端有磁片,两个回位弹簧端部的磁片相邻,所述回位弹簧另一端与电磁铁,所述电磁铁通过支架固定在锁壳内,所述支架内有刷卡器,所述刷卡器的刷卡端朝上。本发明提供一种可埋在地下的车锁,该车锁埋在地下,平时不占用任何空间,不影响场地,使用时候将一个车轮压下即可操作极为便捷。
【IPC分类】E05B71-02
【公开号】CN104746975
【申请号】CN201510138997
【发明人】蒋莺
【申请人】蒋莺
【公开日】2015年7月1日
【申请日】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