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折叠工具柜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折叠工具柜,包括呈板状的主体,所述主体下部设置有站脚,所述主体上部设置有一工具板;所述主体下部还枢接有一工作台和支撑脚,支撑脚展开后可对展开后的工作台进行支撑。采用上述结构的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主体上设置工具板用于挂置维修工具,再设置可以折叠的工作台,使得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台上进行操作,在不使用时将工作台收合,占用空间小,空间利用率较高。
【专利说明】
一种可折叠工具柜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折叠工具柜。
【背景技术】
[0002]在汽车维护维修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很多工具,为了便于现场管理,经常需要对工具进行归纳整理,以便下次可快速找到要用的工具,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以折叠的具有工作台和可存放工具的工具柜。
【实用新型内容】
[0003]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折叠工具柜。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5]—种可折叠工具柜,包括呈板状的主体,所述主体下部设置有站脚,所述主体上部设置有一工具板;所述主体下部还枢接有一工作台和支撑脚,支撑脚展开后可对展开后的工作台进行支撑。
[0006]所述工具板上设置有若干通孔。
[0007]所述通孔处挂置有若干挂钩,所述挂钩包括一直板、弯杆和卡勾,所述弯杆和卡勾分别设置在直板的两侧,所述卡勾横截面呈L型,卡勾与直板之间的间隙与通孔边缘处的厚度相适配。
[0008]所述主体包括两竖杆和至少一横杆,所述横杆的两端分别与两竖杆固定连接,所述工具板的两端分别与两竖杆固定连接,所述工作台两端分别与两竖杆枢接,所述支撑脚一侧与竖杆枢接。
[0009]所述主体高1360mm,长1295mm。
[0010]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上述结构的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主体上设置工具板用于挂置维修工具,再设置可以折叠的工作台,使得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台上进行操作,在不使用时将工作台收合,占用空间小,空间利用率较高。
【附图说明】
[0011]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0012]图1是本实用新型收合后的不意图;
[0013]图2是本实用新型展开后的不意图一;
[0014]图3是本实用新型展开后的示意图二。
【具体实施方式】
[0015]参照图1?图3,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可折叠工具柜,包括呈板状的主体,主体下部设置有站脚I,主体上部设置有一工具板2;主体下部还枢接有一工作台3和支撑脚4,支撑脚4展开后可对展开后的工作台3进行支撑,主体高1360mm,长1295mm,该主体的尺寸为考虑成本和实用后的最优解。采用上述结构的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主体上设置工具板2用于挂置维修工具,再设置可以折叠的工作台,使得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台3上进行操作,在不使用时将工作台3收合,占用空间小,空间利用率较高。
[0016]如图1、图2和图3所示,工具板2上设置有若干通孔5;通孔5处挂置有若干挂钩,挂钩包括一直板、弯杆和卡勾,弯杆和卡勾分别设置在直板的两侧,卡勾横截面呈L型,卡勾与直板之间的间隙与通孔5边缘处的厚度相适配。弯杆用于挂置工具,该结构的卡勾可以很好的与通孔5连接,连接快速稳定可靠。
[0017]如图1、图2和图3所示,主体包括两竖杆6和至少一横杆7,横杆7的两端分别与两竖杆6固定连接,工具板2的两端分别与两竖杆6固定连接,工作台3两端分别与两竖杆6枢接,支撑脚4 一侧与竖杆6枢接。该结构的主体结构简单实用、成本低廉。工作台3的下部于边缘位置设置有与支撑脚4上部配合的挡板8,用于防止支撑脚4滑出工作台的范围。
[0018]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他实施方案。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等同变形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设定的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可折叠工具柜,其特征在于包括呈板状的主体,所述主体下部设置有站脚,所述主体上部设置有一工具板;所述主体下部还枢接有一工作台和支撑脚,支撑脚展开后可对展开后的工作台进行支撑。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叠工具柜,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具板上设置有若干通孔。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可折叠工具柜,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处挂置有若干挂钩,所述挂钩包括一直板、弯杆和卡勾,所述弯杆和卡勾分别设置在直板的两侧,所述卡勾横截面呈L型,卡勾与直板之间的间隙与通孔边缘处的厚度相适配。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叠工具柜,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包括两竖杆和至少一横杆,所述横杆的两端分别与两竖杆固定连接,所述工具板的两端分别与两竖杆固定连接,所述工作台两端分别与两竖杆枢接,所述支撑脚一侧与竖杆枢接。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叠工具柜,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高1360mm,长1295mm。
【文档编号】B25H3/00GK205630538SQ201620327766
【公开日】2016年10月12日
【申请日】2016年4月18日
【发明人】郑广军, 陈志强, 李超云, 刘建华, 朱蕤
【申请人】中山市三乡镇格林斯汽车检修设备制造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