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印组合托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723405阅读:441来源:国知局
钢印组合托盘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托盘,尤其涉及一种钢印组合托盘。
【背景技术】
[0002]在海洋工程建造加工过程中,需要对各种板材、杆件等钢材进行钢印标记,由于需要进行钢印标记的数量非常多,且由人工手拿钢印进行标记,标记出的每个钢印间距和行间距不仅大小不一;而且,在标记过程中,还要逐个对钢印进行标记,敲打过程中,稍的不慎,还容易对人的手部造成伤害;因此,施工效率较低,也不安全。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点,而提供一种钢印组合托盘,其能够将需要标记的钢印固定在托盘上,一次性批量进行标记,不仅大大地缩短了拆卸、重装钢印的时间、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使钢印标记中钢印直接间距和行间距的整齐划一,标记完的钢印每个都清晰可见,非常美观;同时,避免了在敲打过程中,对人的手部造成伤害的危险,大大提高了生产的安全性。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由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0005]一种钢印组合托盘,其特征在于:包括:一放置架,垂直安装在放置架底部的手柄,其中,放置架上设有数个自上而下的贯通凹槽,且在两侧开口处安装有螺栓螺母对。
[0006]所述放置架为:由钢板制成的一长方形结构。
[0007]所述手柄为T形,手柄的竖杆外面套装有一橡胶套。
[0008]所述螺栓螺母对的一侧安装有一紧固杆,通过操作紧固杆将螺栓螺母对松开、拧紧。
[0009]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其能够将需要标记的钢印固定在托盘上,一次性批量进行标记,不仅大大地缩短了拆卸、重装钢印的时间、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使钢印标记中钢印直接间距和行间距的整齐划一,标记完的钢印每个都清晰可见,非常美观;同时,避免了在敲打过程中,对人的手部造成伤害的危险,大大提高了生产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主视示意图。
[0011]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侧视示意图。
[0012]图3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俯视示意图。
[0013]图中主要标号说明:
[0014]1.放置架、2.手柄、3.螺栓螺母对、4.紧固杆、5.橡胶套。
【具体实施方式】
[0015]如图1一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一放置架I,采用焊接方式垂直安装在放置架I底部的手柄2,其中,放置架I上设有数个自上而下的贯通凹槽,且在两侧开口处安装有螺栓螺母对3。
[0016]上述放置架I为:由钢板制成的一长方形结构。
[0017]上述手柄2为T形,是由两块钢板焊接而成,手柄2的竖杆外面套装有一橡胶套5。
[0018]上述螺栓螺母对3的一侧采用焊接方式安装有一紧固杆4,通过操作紧固杆4将螺栓螺母对3松开、拧紧。
[0019]实际使用时,通过紧固杆4松开紧固的螺栓螺母对3到适合位置,而无需拆卸紧固螺母,然后,将钢印放入到放置架I槽内,通过整体移动螺栓螺母对3来夹紧钢印,然后,再通过紧固杆4拧紧螺栓螺母对3,便可进行标记钢印操作。一次标记钢印完成后,通过紧固杆4松开螺栓螺母对3,重复上述步骤。全程方便快捷,对手部又有较好的保护,标记出来的钢印整齐、清晰。
[0020]本实施例中未进行说明的内容为现有技术,故,不再进行赘述。
[0021]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钢印组合托盘,其特征在于:包括:一放置架,垂直安装在放置架底部的手柄,其中,放置架上设有数个自上而下的贯通凹槽,且在两侧开口处安装有螺栓螺母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印组合托盘,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架为:由钢板制成的一长方形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印组合托盘,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为T形,手柄的竖杆外面套装有一橡胶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印组合托盘,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栓螺母对的一侧安装有一紧固杆,通过操作紧固杆将螺栓螺母对松开、拧紧。
【专利摘要】一种钢印组合托盘,包括:一放置架,垂直安装在放置架底部的手柄,其中,放置架上设有数个自上而下的贯通凹槽,且在两侧开口处安装有螺栓螺母对。本实用新型能够将需要标记的钢印固定在托盘上,一次性批量进行标记,不仅大大地缩短了拆卸、重装钢印的时间、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使钢印标记中钢印直接间距和行间距的整齐划一,标记完的钢印每个都清晰可见,非常美观;同时,避免了在敲打过程中,对人的手部造成伤害的危险,大大提高了生产的安全性。
【IPC分类】B41K1-36
【公开号】CN204432013
【申请号】CN201520025939
【发明人】曲华景, 孙海东, 李大鹏, 贾秋玄, 蔺振, 王攀, 卫旭敏, 刘佰明, 李文武, 杜春磊, 孙杰平, 李效力
【申请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7月1日
【申请日】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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