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背光驱动供电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供电系统,特别是指一种消费性电子产品上的背光驱动供电系统。
背景技术:
LED (Light-Emitting-Diode,发光二极管)被广泛应用于手机、数码相机和掌上电脑等消费性电子产品的显示屏上。传统的供电系统通过一背光驱动芯片驱动+4.7^+28V的输入电压转换为+36V的输出电压为一 LED显不屏供电。传统的背光驱动芯片由于驱动能力有限,仅能驱动尺寸在If 15寸范围内的LED显示屏。当LED显示屏的尺寸在16 23寸范围内时,现有的供电系统无法满足其电力需求。
发明内容
鉴于以上内容,有必要提供一种背光驱动供电系统,可满足大尺寸的LED显示屏的电力需求。—种背光驱动供电系统,包括一输入输出控制器、一背光驱动电路、一升压电路、一电压转换电路及一背光显示电路,所述输入输出控制器用以发出控制信号,所述背光驱动电路接收来自输入输 出控制器的控制信号,并根据接收到的控制信号输出一驱动信号,所述升压电路接收来自背光驱动电路的驱动信号,并将所述驱动信号升压后输出,所述电压转换电路接收升压后的驱动信号,并根据升压后的驱动信号将一第一直流电压转换为一第二直流电压为所述背光显示电路供电。相较于现有技术,上述背光驱动供电系统通过所述升压电路接收来自背光驱动电路的驱动信号,并将所述驱动信号升压后输出,所述电压转换电路接收升压后的驱动信号,并根据升压后的驱动信号将一第一直流电压转换为一第二直流电压为所述背光显示电路供电,满足了大尺寸的LED显示屏的电力需求。
图1是本发明背光驱动供电系统较佳实施方式的框图。图2是图1中背光驱动供电系统较佳实施方式的电路图。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权利要求
1.一种背光驱动供电系统,包括一输入输出控制器、一背光驱动电路、一升压电路、一电压转换电路及一背光显示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入输出控制器用以发出控制信号,所述背光驱动电路接收来自输入输出控制器的控制信号,并根据接收到的控制信号输出一驱动信号,所述升压电路接收来自背光驱动电路的驱动信号,并将所述驱动信号升压后输出,所述电压转换电路接收升压后的驱动信号,并根据升压后的驱动信号将一第一直流电压转换为一第二直流电压为所述背光显示电路供电。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驱动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升压电路包括一场效应晶体管和一电阻,所述背光驱动电路包括一背光驱动芯片,所述背光驱动芯片包括一驱动信号输出端,所述场效应晶体管的栅极经由所述电阻接收一第三直流电压,所述场效应晶体管的源极电性连接所述背光驱动芯片的驱动信号输出端以接收驱动信号,所述场效应晶体管的漏极输出升压后的驱动信号。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背光驱动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升压电路还包括一第一稳压二极管和一第一电容,所述第一稳压二极管的阳极电性连接所述背光驱动芯片的驱动信号输出端,所述第一稳压二极管的阴极电性连接所述场效应晶体管的栅极,所述场效应晶体管的栅极经由所述第一电容接地。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背光驱动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转换电路包括一电感和一第二稳压二极管,所述电感一端接收所述第一直流电压,所述电感另一端电性连接所述第二稳压二极管的阳极,所述第二稳压二极管的阴极输出所述第二直流电压。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背光驱动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显示电路包括若干第一发光二级管,所述背光驱动芯片还包括至少一行驱动输出端,所述第二稳压二极管的阴极顺次经由若干第一发光二级管电性连接所述背光驱动芯片的行驱动输出端。
6.如权利要求2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背光驱动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场效应晶体管为N沟道场效应晶体管。
7.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背光驱动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驱动供电系统还包括一第二电容和一第三电容,所述电感一端经由所述第二电容接地,所述第二稳压二极管的阳极经由所述第三电容接地。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背光驱动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驱动芯片还包括一亮度控制输入端,所述背光驱动芯片的亮度控制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输入输出控制器以接收一亮度控制信号。
全文摘要
一种背光驱动供电系统,包括一输入输出控制器、一背光驱动电路、一升压电路、一电压转换电路及一背光显示电路,所述输入输出控制器用以发出控制信号,所述背光驱动电路接收来自输入输出控制器的控制信号,并根据接收到的控制信号输出一驱动信号,所述升压电路接收来自背光驱动电路的驱动信号,并将所述驱动信号升压后输出,所述电压转换电路接收升压后的驱动信号,并根据升压后的驱动信号将一第一直流电压转换为一第二直流电压为所述背光显示电路供电。
文档编号G09G3/34GK103187033SQ20111045067
公开日2013年7月3日 申请日期2011年12月29日 优先权日2011年12月29日
发明者胡可友 申请人: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