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办公笔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30277阅读:35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财会办公笔筒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财会经济类办公用品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财会办公笔筒。
背景技术
一般的,会计的工作非常繁杂,经常会在工作中使用到很多办公用具,尤其铅笔、钢笔、签字笔等种类的办公用笔,这些办公用笔在使用的过程中经常零乱的摆放在一个大的笔筒内,这些办公用笔在同一笔筒内倾斜放置的很凌乱,财会工作人员在办公用笔的取用和存放上比较费劲,这会给财会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降低工作效率,甚至因多方面的零乱而出现过失。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任务是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财会办公笔筒。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按以下方式实现的,该财会办公笔筒,其结构包括外套筒、中套筒、内套筒和底座,底座上设置有固定盘,固定盘上设置有旋转盘,旋转盘上开设有同心的外环螺纹槽、中环螺纹槽和内环螺纹槽,外套筒底缘与外环螺纹槽通过螺纹旋接,中套筒底缘与中环螺纹槽通过螺纹旋接,内套筒底缘与内环螺纹槽通过螺纹旋接,中套筒筒内底部设置有环状托台,环状托台的内环直径大于内套筒的外直径,内套筒筒内底部设置有高位托台。外套筒、中套筒、内套筒三者高度相同。高位托台的水平高度高于环状托台的高度。底座设置为方形底座。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产生的有益效果是:该财会办公笔筒采用三个套筒同轴相套的设置,为笔筒提供三处办公用笔的放置空间,最外层是由外套筒和中套筒之间组成的环形空间,中间层是由中套筒和内套筒之间组成的环形空间,最内层是内套筒的筒内空间,并且由于环状托台和高位托台的设置,使得中间层的空间要高于最外层的空间,内套筒的筒内空间要高于中间层的空间,如此放置办公用笔使得办公用笔不会在笔筒内过大倾斜,且实现有高度阶梯式的存放办公用笔,层次感和空间感明确,有利于快速找到和取用所选办公用笔,其存放和摆设办公用笔整齐,避免零乱摆放,取用更加方便,有助于提高财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该财会办公笔筒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易于维护,具有很好的推广使用价值。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结构示意图;附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外套筒的结构示意图;附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中套筒的结构示意图;[0014]附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内套筒的结构示意图;附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旋转盘以及底座的俯视结构示意图。附图中的标记分别表示:1、外套筒,2、中套筒,3、内套筒,4、底座,5、固定盘,6、旋转盘,7、外环螺纹槽,8、中环螺纹槽,9、内环螺纹槽,10、环状托台,11、高位托台。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财会办公笔筒作以下详细说明。如附图所示,本实用新型的财会办公笔筒,其结构包括外套筒1、中套筒2、内套筒3和底座4,底座4上设置有固定盘5,固定盘5上设置有旋转盘6,旋转盘6上开设有同心的外环螺纹槽7、中环螺纹槽8和内环螺纹槽9,外套筒I底缘与外环螺纹槽7通过螺纹旋接,中套筒2底缘与中环螺纹槽8通过螺纹旋接,内套筒3底缘与内环螺纹槽9通过螺纹旋接,中套筒2筒内底部设置有环状托台10,环状托台10的内环直径大于内套筒3的外直径,内套筒3筒内底部设置有高位托台11。外套筒1、中套筒2、内套筒3三者高度相同。高位托台11的水平高 度高于环状托台10的高度。底座4设置为方形底座。
权利要求1.财会办公笔筒,其特征在于包括外套筒、中套筒、内套筒和底座,底座上设置有固定盘,固定盘上设置有旋转盘,旋转盘上开设有同心的外环螺纹槽、中环螺纹槽和内环螺纹槽,外套筒底缘与外环螺纹槽通过螺纹旋接,中套筒底缘与中环螺纹槽通过螺纹旋接,内套筒底缘与内环螺纹槽通过螺纹旋接,中套筒筒内底部设置有环状托台,环状托台的内环直径大于内套筒的外直径,内套筒筒内底部设置有高位托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财会办公笔筒,其特征在于外套筒、中套筒、内套筒三者高度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财会办公笔筒,其特征在于高位托台的水平高度高于环状托台的高度。
4.根据权利要 求1所述的财会办公笔筒,其特征在于底座设置为方形底座。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财会办公笔筒,属于财会经济类办公用品技术领域,其结构包括外套筒、中套筒、内套筒和底座,底座上设置有固定盘,固定盘上设置有旋转盘,旋转盘上开设有同心的外环螺纹槽、中环螺纹槽和内环螺纹槽,外套筒底缘与外环螺纹槽通过螺纹旋接,中套筒底缘与中环螺纹槽通过螺纹旋接,内套筒底缘与内环螺纹槽通过螺纹旋接,中套筒筒内底部设置有环状托台,环状托台的内环直径大于内套筒的外直径,内套筒筒内底部设置有高位托台。该财会办公笔筒实现有高度阶梯式的存放办公用笔,层次感和空间感明确,其存放和摆设办公用笔整齐,避免零乱摆放,取用更加方便,有助于提高财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文档编号B43M99/00GK203126315SQ201320088838
公开日2013年8月14日 申请日期2013年2月27日 优先权日2013年2月27日
发明者林林 申请人: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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