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64947阅读:27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造形体,尤其是涉及一种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
背景技术
在黑暗的夜晚借助发光物而可视的物件在夜晚具有装饰和美观之用。中国专利 GN94221437.4"夜光风筝"公开了一种在龙骨上固定有内装荧光材料的透明塑料软管的 风筝。中国专利GN02136707. 8公开了一种风筝结构轻飘物的夜空装饰物及广告载体, 赋子其表面有光可视。这种采用蓄光型发光粉(或称夜光粉)发光使物件夜晚可见的方 法,优点是不使用电光源、蓄光型发光粉(或称夜光粉)可以连续发光使物件夜间很长 时间可视,但是采用该方法的夜光型物件不能使物件的光亮度随意和随时变化,即无法 使夜光型物件产生忽明忽暗或瞬时而现、瞬时而没等特殊艺术效果。
另一种是采用电源供电发光的方法,比如采用灯管。中国专利CN96117742.X " — 种用气球运载彩灯装点夜空的方法"公开了用氢气球外挂各种彩灯并用电缆沿气球的系 留绳向彩灯输电而使彩灯发光装饰夜空的方法。中国专利CN00216732.8 "发光空飘气 模"公开了一种用氢气球内设置灯具发光而供在夜空中作广告之用。中国专利 CN97243324.4 "风筝"公开了一种在表面层上有发光二极管、内置电路及电池的风筝。 中国专利CN 2352817Y "夜光中空狮雕造形体"还公开了一种做公园、街道、公共场所 回收垃圾之用的夜光模制人造树脂中空狮雕造形体,在中空狮雕造形体内部或底座中安 装固定有电光源,该造形体夜光熠熠生辉,具有较好的观赏艺术价填。
但是现有技术中,可以在夜晚发光的物件尽管采用电源供电,但并未表现亮度可变 化以发挥忽明忽暗或瞬时而现、瞬时而没等特殊艺术效果的夜光型物件。特别是,采用 电源供电灯管使物件发光的夜光型物件中,没有能够活动的艺术性对象(比如是传说性 或象征性对象,比如龙、麒麟、神仙、吉祥物等,也可以是历史名人或动物等)的夜光 型物件。
三、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忽明忽暗或者可瞬时而现、瞬时而没等特殊艺术效 果的夜光型艺术性可活动造形体。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呈立体型,造形体的表 面和/或内部安装有发光体;其中,造形体是整体型软质体,或者是软质体部件组合而 成的活动体,或者是采用硬质体部件通过活动连接或通过软质体连接组合而成的活动 体,能表现活动行为,应用时造形体有活动行为;发光体由电源供电,亮度能变化,造 形体应用时发光体的亮度有变化。
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内部安装发光体时,造形体的部分或全部呈透明或 半透明。
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采用聚合物制成,其中软质体采用聚合物弹性体制 成,软质体表面可以有非弹性体制成的装饰物或者软质体中可以含有非弹性体。
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的发光体可以是由分散在造形体的表面和/或内 部的许多细小发光体构成。
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上可以设置有喷放烟花的装置,能向外喷放烟花。 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上还可以设置有发声的装置,可以发出声音。
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的形体对象可以是龙、麒麟、神仙、吉祥物、标志 物、历史名人、动物或其它象征性对象或其它艺术性对象等。
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最好为中空,中空内可以充有密度比空气小的气 体,整个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最好能自动漂飞于空中。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具有明显的优点。本实用新型夜 光型可活动造形体是能够活动的艺术性对象夜光体,因此表现的艺术性对象在夜晚可以 生动逼真、活灵活现。并且,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的发光体采用电源作为光 源并且亮度可以变化,可以使艺术性对象的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表现忽明忽暗或者瞬时 而现、瞬时而没等特殊艺术效果,特别适宜用于艺术表演之用。特别是,当夜光型可活
动造形体为中空,中空内充有密度比空气小的气体,能自动漂浮于空中时,活灵活现和 来去无定的艺术效果非常奇妙。如果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还设置喷放烟花装 置向外喷放烟花时,将显示更奇特的效果。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在大型文艺 晚会和大型盛会、重要节日等时,可以出现美仑美奂的艺术效果。


图1为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龙形造形体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龙形造形体示意图(二);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1呈立体型,造形体1的表面和/或内部安装有发
光体2;其中,造形体1是整体型软质体,或者是软质体部件组合而成的活动体,或者 是采用硬质体部件通过活动连接或通过软质体连接组合而成的活动体,能表现活动行
为,应用时造形体1有活动行为;发光体2由电源供电,亮度能变化,造形体1应用时 发光体2的亮度有变化。
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的发光体电源可以置于造形体内部;也可以不置于 造形体内部,通过电线将电引入造形体内部为造形体内部的发光体(比如发光灯)供电。 亮度的调节可以是无线遥控或有线控制,可以是程序控制,也可以是人为随意实时控制。
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内部安装发光体时,造形体的部分或全部呈透明或 半透明。内部发光体(比如发光灯)的发光使造形体夜晚能够可见,并且可以通过发光 体亮度的调节使造形体的可见度随意和实时变化。造形体各部分的透明程度可以不同, 甚至有的部分不透明,这样在发光体发光情况下造形体各部分的明暗程度不同,可以表 现造形体对象特定的艺术效果。
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采用聚合物制成,,其中,软质体采用聚合物弹性体 制成,软质体表面可以有非弹性体制成的装饰物或者软质体中可以含有非弹性体。比如, 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龙形造形体的鳞片是采用硬聚合物制成的硬鳞片;还比如采用
可活动的硬质透明聚合物骨架支撑聚合物弹性体。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的活 动行为可以通过外力驱动,比如飘飞于空中的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可利用系 绳的收放使其产生活动行为;也可以在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的内部设置驱动 构件驱动造形体的活动行为,其动力可以是电源供电或机械装置驱动。
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的发光体最好是由分散在造形体的表面和/或内 部的许多细小发光体构成。这样,发光体可以使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表现出 层次感、丰满感以及其它艺术效果。
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上可以设置有喷放烟花的装置,能向外喷放烟花。 烟花可以置于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的某个或某些特殊部位,比如喷放烟花装置安置在龙 的口中、神仙的法器上等。烟花可连续喷放,可间隙喷放。喷放可遥控或预设。
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上还可以设置有发声的装置,可以配合其运动行为 而发出配合声音或音乐等。
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的形体对象可以是可活动的艺术性对象,比如可以 是传说性或象征性对象(比如龙、麒麟、神仙、耶稣等),也可以是吉祥物、标志物、 历史名人(比如孔子等)或动物等。吉祥物比如可以是2008年奥运会的吉祥物"福娃", 标志物比如可以是奥运标志物"五环"。比如,其中奥运标志物"五环"可以采用先是 分散的"五环",然后在适当时候组合成奥运标志物"五环"。
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最好是中空体,中空内可以充有密度比空气小的气 体(比如中空内充氢气),整个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最好可以不用特殊的其它机器或方 式就能自动漂飞于空中。此时,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可以是完全自由的,比 如从地面慢慢漂上天空,并在空中自由行走或漂移;当然,最好在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 上系上系绳,每根系绳的另一端系于地上,并利用系绳的收放使造形体产生活动;向发 光体供电的电源可以设置在地面上,可以通过人工控制电源改变发光体的发光强度'以 控制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的亮度变化。
实施例1 采用顺丁橡胶制成透明的、空心的、内部嵌有许多细小发光灯的龙形各
部位,然后将龙形各部位连接成完整的、空心的龙形,连接处由软质粘接剂粘接,并在 龙形表面粘上龙的鳞片、爪与牙(它们可以采用半透明硬有机玻璃制成)以及龙须等, 并在龙形(包括龙的鳞片、爪与牙等)表面上再粘上许多细小发光灯。处于龙形表面和 内部的所有细小发光灯可以全部为一组,通过一条电路由一个可控电源供电,可以通过 调节可控电源控制所有发光灯的开、关和调节亮度;或者也可以分为多组,每组各通过 一条电路由一个可控电源供电,每组发光灯可以分别通过调节各自的可控电源控制该组 发光灯的开、关和调节亮度,各组的调节可以同歩也可以不同步;等。完整的龙形、龙 的鳞片、爪与牙以及龙须等一起构成龙形造形体1;所有的细小发光灯一起成为发光体 2。龙形造形体1与发光体2组成如附图1所示的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龙形造形体。
实施例2采用透明硬有机玻璃制成透明环状物,用透明软线将硬有机玻璃透明环 状物连接成为龙的骨架。在龙的骨架形成的空腔内布置许多细小的发光灯,这些发光灯 经电线从处于龙体外面的可控电源供电,可以通过调节可控电源控制发光灯的开、关和 调节亮度。将龙的整个骨架撑开,然后在外粘覆上一层封闭完整的透明聚氯乙烯软膜以 便支撑后续涂层,然后再在透明聚氯乙烯软膜上反复涂覆含增塑剂聚氯乙烯有机溶液以 在龙的整个骨架外形成一层一定厚度的、完整封闭的、严密不透气的透明聚氯乙烯软质 膜体。最后再在龙的骨架上粘上龙的鳞片、爪与牙(它们可以采用半透明硬有机玻璃制 成)以及龙须等。这样,龙的骨架、骨架外粘的聚氯乙烯软膜、龙的鳞片、爪与牙、龙 须以及聚氯乙烯软膜上涂覆形成的严密封闭的透明聚氯乙烯软质膜体等一起形成龙形 造形体1;所有的细小发光灯一起成为发光体2。龙形造形体1与发光体2组成如附图 2所示的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龙形造形体。组成发光体2的所有细小发光灯为活固 定,即当龙形造形体1活动时它们可以晃动,如果同吋使灯的亮度行为出现流动性变化, 这样可以使活动时的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龙形造形体出现灵动之感的特殊效果。
对于实施例1所制成的如附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龙形造形体和实施例 2所制成的如附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龙形造形体,龙形造形体各部位的透 光度可以不同,甚至可以部分部位不透明,可以透明与不透明相间等,以呈现明暗对比;并且,各部位颜色和深浅可以各异。或者,龙形造形体各部位的细小发光灯功率和颜色 可以不同,以调整龙形造形体各部位的明暗度和各部位颜色及深浅。同时,在龙形造形 体的口中或其它部位可设置喷放烟花装置,制成吐火龙。龙形造形体的活动可以采用通 过系绳使各部位舒展巻曲等的方式或其它合适的方式来实现(比如皮影戏控制木偶活动 的方式),也可以充气飘飞于空中,借助系绳收放、空气浮力以及风等共同作用使软质 体的龙形造形体表现出活动行为。
对于实施例1所制成的如附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龙形造形体和实施例 2所制成的如附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龙形造形体,龙形造形体的内部空腔 内可以通过气嘴充满氢气,在夜晚将其系于多根系绳上、每根系绳的另一端系于地上放 飞到空中,开启发光灯使其可见,通过置于地面上的可控电源使其忽明忽暗或者瞬时而 现、瞬时而没或者光影流动等,并利用系绳的收放使其上下、左右和前后翻腾,以及采 用遥控或预设的方式控制其在翻腾中吐火(即喷放烟花)。甚至表演结束后,解去系绳, 夜光型可活动龙形造形体漂飞升空而去。可以是将一条龙(单龙)、两条龙(双龙)或 多条龙放飞于空中,呈现二龙戏珠、龙凤呈祥等中国古老传说之幻景。当然,本实用新 型夜光型可活动龙形造形体上还可以安上发音器,配合其表演而发出配合声音或音乐 等。
实施例3用环氧树脂浇铸制成孔子形象的各部位(比如头、胸、手、脚等),然后 通过穿线将孔子形象各部位连接而成整个孔子形象造形体1或采用合适形状的聚氨酯 弹性体并通过粘合剂将孔子形象各部位粘接而成整个孔子形象造形体1 ,孔子形象造形 体1表面粘接许多细小的发光灯,这些发光灯共同组成整个孔子形象造形体1表面的发 光体2。孔子形象造形体1与发光体2构成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孔子形象造形体。 可以采用直升机通过吊绳将其悬于夜空中,通过调节置于直升机上的可控电源控制发光 灯的开、关和调节亮度。采用皮影戏控制木偶活动的方式控制其动作,以表现孔子莅临 现场、现身遁形以及发表讲话等场景。
权利要求1.一种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特征在于造形体(1)呈立体型,造形体(1)的表面和/或内部安装有发光体(2);其中,造形体(1)是整体型软质体,或者是软质体部件组合而成的活动体,或者是采用硬质体部件通过活动连接或通过软质体连接组合而成的活动体;发光体(2)由可控电源供电。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其特征在于造形体内部安装发 光体时,造形体的部分或全部呈透明或半透明。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其特征在于造形体采用聚合物 制成;其中,软质体采用聚合物弹性体制成。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其特征在于软质体表面有非弹 性体制成的装饰物或软质体中含有非弹性体。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其特征在于发光体由分散在造 形体表面和/或内部的许多细小发光体构成。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其特征在于造形体上设置有喷 放烟花的装置。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其特征在于造形体上设置有发 声的装置。
8. 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其特征在于造形体为 中空。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1呈立体型,造形体1的表面和/或内部安装有发光体2;其中,造形体1是整体型软质活动体,或者是软质体部件组合而成的活动体,或者是采用硬质体部件通过活动连接或通过软质体连接组合而成的活动体;发光体2由电源供电,亮度能变化。造形体采用聚合物制成,其中软质体采用聚合物弹性体制成。造形体最好是能自动漂飞于空中的充气的中空体。造形体的形体对象可以是传说性或象征性对象,比如龙、神仙、吉祥物等,也可以是历史名人或动物等。本实用新型夜光型可活动造形体可以在大型文艺晚会等特定场合展现特定文化氛围以及装饰大型盛会、重要节日的夜间气氛。
文档编号B44C5/00GK201056126SQ20072003333
公开日2008年5月7日 申请日期2007年1月16日 优先权日2007年1月16日
发明者应宗荣 申请人:应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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