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同屏异倍电子目镜的显微镜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显微镜,更具体地说,尤其涉及一种具有同屏异倍电子目镜的显微镜。
【背景技术】
[0002]现有双目镜的显微镜,在使用时,两个目镜的倍率都是相同的,这种结构,使用性较呆板,高低倍率的图像不能同时动态对比,只能当看高(低)倍率时,截图存档再与低(高)倍率图像比对,同时还需来回的反复变焦,操作较为繁琐。另外,这种结构的显微镜,如果物体的内部形状长的非常相似时,当放大倍率观看时,不知道影像中的画面,是位于物体的哪个小区域,存在分析困难的缺点。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合理、使用方便且效果良好的具有同屏异倍电子目镜的显微镜。
[0004]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具有同屏异倍电子目镜的显微镜,包括本体,其中所述本体上设有第一电子目镜和第二电子目镜,所述第一电子目镜的放大倍率比第二电子目镜的放大倍率高;所述第一电子目镜和第二电子目镜与外部图像处理终端连接。
[0005]上述的具有同屏异倍电子目镜的显微镜中,所述第一电子目镜的放大倍率比第二电子目镜的放大倍率高2-2000倍。
[0006]上述的具有同屏异倍电子目镜的显微镜中,所述外部图像处理终端连接有图像显示屏,第一电子目镜和第二电子目镜的图像数据通过外部图像处理终端处理后在图像显示屏上同屏显示。
[0007]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后,通过在同一显微镜上,同时设置不同放大倍率的电子目镜,通过外部图像处理终端和图像显示屏的配合,实现双向动态观测,无需多次调整,一次便可看全高低倍画面,可同时拍照。一个目镜看全局,另一个目镜看局部,同时看到局部和全局图像。对于内部形状非常相似的物体,具有非常方便观察的优点。并且,高低倍率的动态同步画面并存显示于一个屏幕,更方便对物体进行细部的观看与比对,更有利于对物体的分析,使观测结果更加准确。
【附图说明】
[0008]下面结合附图中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0009]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0]图中:本体1、第一电子目镜2、第二电子目镜3。
【具体实施方式】
[0011]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有同屏异倍电子目镜的显微镜,包括本体1,所述本体1上设有第一电子目镜2和第二电子目镜3,所述第一电子目镜2的放大倍率比第二电子目镜3的放大倍率高;优选地,所述第一电子目镜2的放大倍率比第二电子目镜3的放大倍率高2-2000倍。所述第一电子目镜2和第二电子目镜3与外部图像处理终端连接,其连接方式,可以采用数据线也可以是通过无线信号连接。所述外部图像处理终端连接有图像显示屏,第一电子目镜2和第二电子目镜3的图像数据通过外部图像处理终端处理后在图像显示屏上同屏显示。
[0012]使用时,通过第一电子目镜2和第二电子目镜3同时采集同一物体不同倍率的图像,即全局图像和局部图像,通过外部图像处理终端处理后,在图像显示屏上同步显示。
[0013]以上所举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仅用来方便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更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具有同屏异倍电子目镜的显微镜,包括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1)上设有第一电子目镜(2 )和第二电子目镜(3 ),所述第一电子目镜(2 )的放大倍率比第二电子目镜(3)的放大倍率高;所述第一电子目镜(2)和第二电子目镜(3)与外部图像处理终端连接。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同屏异倍电子目镜的显微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子目镜(2)的放大倍率比第二电子目镜(3)的放大倍率高2-2000倍。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同屏异倍电子目镜的显微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部图像处理终端连接有图像显示屏,第一电子目镜(2)和第二电子目镜(3)的图像数据通过外部图像处理终端处理后在图像显示屏上同屏显示。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同屏异倍电子目镜的显微镜;属于显微镜技术领域;其技术要点包括本体,其中所述本体上设有第一电子目镜和第二电子目镜,所述第一电子目镜的放大倍率比第二电子目镜的放大倍率高;所述第一电子目镜和第二电子目镜与外部图像处理终端连接;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结构合理、使用方便且效果良好的具有同屏异倍电子目镜的显微镜;用于观测物体。
【IPC分类】G02B21/36, G02B21/00, G02B25/00
【公开号】CN205015553
【申请号】CN201520799974
【发明人】潘林岭
【申请人】广州奥舜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2月3日
【申请日】2015年10月17日